零缺陷抽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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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定抽样检验职责分配和工作程序,确保产品检验准确性,以便向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抽样。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制定本抽样检验规定。
3.2质检部、生产部和车间按本规定抽样检验。
4 工作程序
4.1接收质量限AQL的确定
4.1.1 采购产品检验的接收质量限(AQL)按其重要程度确定:
a)A、B类AQL=2.5;
b)C类AQL=10;
4.1.2 过程产品检验的接收质量限(AQL)也按其重要度确定:
a)A类AQL=2.5;
b)B类AQL=4.0;
c)C类AQL=10;
4.2检验分类
4.2.1采购产品(包括外协件)的检验采用计数抽样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本公司不允许二次抽样。
接收准则必须满足零缺陷,不合格则退货或100%全检。
4.2.2过程产品检验:采用首检和巡检相结合方式。
每班开始生产时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再由检验员按相应规定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若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至检验员确认首检合格方能批量生产;检验员按生产控制计划对过程产品进行巡检,一旦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生产,查找原因,并对已加工的产品进行全检。
重新开机后应连续抽检不少于3只工件,全部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2.3成品检验:
a)汽车制动钳按QC/T592-1999规定进行试验、检验,接收准则为零缺陷。
b)其它采用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准则为零缺陷。
4.5具体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相应的检验规程、控制计划。
4.6合格判定
4.6.1若样本中不合格品数C=0(即AC = 0) , 则判批合格;
4.6.2若样本中不合格品数C≥1(即AC≥1) , 则判批不合格。
注: 交验批必须是在同一条件下制造出来的产品。
4.7其他
4.7.1 凡属A、B类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都必须附有质保单,其化学成份及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图纸要求。
4.7.2若顾客有要求时,按顾客要求执行。
附表1:零缺陷(C=0)抽样检查表
附表2:零缺陷(C=0)抽样方案与GB/T 2828.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之样本量比较
编制/日期:审批/日期:
附表1 零缺陷(C=0)抽样检查表
附表2 零缺陷(C=0)抽样方案与GB/T 2828.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之样本量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