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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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科技体系农民服务创新【摘要】

如何改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是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阐述了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形式,分析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思路。通过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后劲。曹执令杨会全

论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思路

管理

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形式

一是政府主导型。如农业主管部门、政府科技局系统、政府财政部门、政府所属的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信息服务机构等。这类机构肩负着各种公益性服务的使命,在我国占着相当重要的位置。

二是市场主导型。如龙头企业以及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创办的机构,这类机构,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龙头企业模式是以生产或销售农产品的龙头企业作为发起人,以农产品经营为纽带,以科技为支撑,为农民提供产前、

产中、产后服务,带动农民共同发展。龙头企业凭着对市场的感知,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与抵御风险的能力,在自身获得充分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而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产销协会、

农村科技中介机构等农村服务组织,更加贴近市场和广大农户,能够更好地体现农民意志,应对市场需求。

三是农民自主型。如农民自发兴办的各类专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这是农村科技服务的骨干力量,直接地接触和服务于广大农户。典型模式有农村科技合作社、农业科技传播站等。农村科技合作社最初由湖南双峰县农民自发创办,它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营销的农户结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面向广大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培训、信息、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市场营销、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服务。

按照“总社、联社、分社、基地四级联动,全程化服务”的原则,创新了农村科技服务网络。①

四是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创办的各种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农业科技进步提供指导与服务,如各农业大学、农科院提供的科技服务。湖南农业大学的“双百”工程主要通过科技致富能人带动、

科技示范转化、与龙头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等3种方式引领农业科技的推广。科技致富能人带动方式的核心是选择和培养产业基地的科技致富能人,来辐射带动广大农户;而科技示范转化则是湖南农大

与当地政府合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湖南农大每年派出各类专家携带科技成果进行示范和培训;而与龙头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则是通过优势互补、成果共有、效益共享的机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②

五是以上四种资源整合型。如科技特派员制度、农村科技服务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技服务110等。

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主导模式自上而下,对于一些农民的真正需求无法反应。同时,

我国科研的一个通病是重论文,轻应用,真正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科研成果并不多。对于各级政府设立的科研项目,一些项目研究流于形式,评审环节也不严格,一些科研成果质量不高。另外,国家对科研投入经费有限,导致一些研究人员积极性不足,无法投入全部精力从事科学研究。

而对于政府农技推广人员,一些人员待遇较低,工作性质不明确,导致农技推广人员人心不稳。

在农村,农业必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市场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利用市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工作。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过度依赖市场必然导致科研的唯利是图。对于一些龙头企业,由于有时与农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往往侵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利益。

对于农民主导模式,虽能有效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用实际可见的利益促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充分满足农民的各方需求;但农民自身有天生的弱点,如科技水平不高、政治觉悟有待提高,因而农民主导模式的发展、扩大与深化必将遇到一定的障碍。而新生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虽然数量较多,但大都规模小、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较低。

最为严重的是,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战。农业科技研究同教育、开发和推广缺乏必然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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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洁

联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推广等之间无法明确区分层次;各个研究机构自成体系,开展跨单位、跨专业的科研协作十分困难。③

国外经验介绍

国内众多学者对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进行了研究,他们都几乎一致认为,美国农业技术推广制度模式的成功因素有五:一是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位一体”;二是健全的推广体系和高素质的推广队伍;三是有明确的推广指导方针和目标;四是推广经费分级负责,确保到位;五是推广手段现代化,基层推广人员待遇高。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大致归结为下述几条:一是法律保护;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农民的积极参与;四是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人才的培养。加拿大的农业推广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科研成果的信息传播系统化、速度快;二是农民接受新知识能力强;三是技术转让商品化;四是科技推广与大学相结合。④德国属于政府、农业委员会、私人机构联合推广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其中,农业委员会是一个大型的地区性组织,由农民代表及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职能有应用研究、教育培训、对农业部门进行管理和监控,其费用由政府开支,但从属于农业委员会的科技服务部门的费用及其员工工资,政府只解决一部分。州农业办公室,针对不同技术项目,分为不同的组织结构部门。私人服务机构,主要分布在前东德的5个州范围内,德国政府为其提供部分资金。⑤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思路

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不可或缺。在市场力量解决不了的、必须全国统筹的,我们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而对于政府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的工作人员,我们应当强化其执业资格,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改善服务人员的地位,提高其薪酬待遇,激励其服务于农业科技的决心与动力。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不断提高农业科研的投资强度,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和国家农业试验站为核心的国家农业创新体系。

强化市场的主导地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来源于利益机制和市场需求的驱动。因此,在各种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形成农民、科研机构或专家、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有利于发展的运营机制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促进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与市场化。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可将科技成果作为资本或股份投入,或与企业联合攻关,共同解决科研难题,分享服务收益。而企业及其他主体创办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也应以市场规律作为运行的准绳。同时,必须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只有这样,科研成果才会受到农民的欢迎,才能解决农业生产发展

过程当中的问题,才能为农民创造价值。

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为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组织平台,对农业科技的选择、

传播、扩散,乃至农业科技的研发,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来看,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

高会促使农业科技传播和沟通模式发生深刻变革,由过

去“自上而下”的农民被动接受技术扩散,向“自下而上”

的农民主动参与模式转变。⑥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全面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农

民科技素质差,不懂技术是制约农村科技进步的关键因素。我们必须创新培训方法,把培训放在种养示范基地上,让农民在实际操作中掌握一技之长,或者我们可以把

农民请进课堂,进行一些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农技人员

应负责农技信息收集传播和咨询,定期编印农技信息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并接受信息咨询。

建立大协作机制。按照“资源共享共用,权益合理分享”的思路,通过明确权益分享比例,推进跨单位、跨区域

的农科研、产学研大协作,充分发挥科研管理与攻关的协

同作用。如果仍是条块分割,各部门自行其是,科研效率

与能力就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而这也将造成资源的浪费。这在我国当前农业科技资源本身就非常稀缺的背景下,无疑对农业科技发展与提高是一严重障碍。而当各部

门通力合作,共同分享收益,共同攻关,许多科研难题必

将迎刃而解,农业的科技产出效率与农业的科技服务能

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作者分别为湖南农业大学农业

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湖南工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

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湖南工学院讲师;本文系湖南省

社科基金资助课题《工业化背景下的农业制度需求与创

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刘东:“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制度背景和

发展经验”,《太原科技》,2008年第8期。

②巩志宏:“科技人员到户、良种良法到田、技术要领

到人——

—湖南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经济日报》,2009年8月4日。

③王征国:“机制创新是河北省发展农村科技的突破口”,《决策咨询通讯》,2006年第5期。

④刘少君:《湖南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模式研究》,湖南大学,2006年。

⑤王红玲,柏振忠:“世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比较与

借鉴”,《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年第12期。

⑥郑丹:“农村科技合作社运营模式解析”,《农业科

技管理》,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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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中总第3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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