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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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具体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完成的。

2001年11月26日建设部以建标[2001〕26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研国内外大量标准规范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验证性研究,提出征求意见稿。

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后,经河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为控制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阶段为前提,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选择、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的工作任务及工程检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的水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工业发展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六个附录。

依次为: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和附录。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郑州市丰乐路4号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450053,传真:0371一3929453,E-mall:mtrwang @public2.zz.ha.o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裴王仁戴树桂周中平2 术语2.0.1 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本规范所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10)是根据对室内空气污染源
及其管理进行总体分析,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控制目标及要求,以及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细节技术要求而制定的一部综合性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
气污染防治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包括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标准及检
测要求,针对潜在的致病危害、助燃物爆炸危害、可烟、有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危害、噪音、乌拉尔效应等,制定了控制标准和检测技术要求,重点着重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安全,使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状况,以满足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舒适性要求,健康性要求和其他与室
内环境有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针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设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有毒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比安全因子的值应不大于1.0;气相噪声控制标准为40~50 分贝(A 类)、50
到60 分贝(B 类);卫生性污染控制要求针对甲醛污染,控制在0.08mg/m3 以内;空
气清洁度应控制在A2.1 项以下;温度范围应控制在18℃~28℃ 之间;健康性空气污染
的控制要求,应符合规定的健康指数。

本标准还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防治系统设计要求,即集中空调、新风
系统、中央空气净化设备、工程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防治要求,按
照相关技术条件设计、安装、使用。

本标准同时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测,现场测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监测,定期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是否符合标准控制要求,确保民
用建筑室内环境良好。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A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A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 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前言(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本规范主编部门:建设厅。

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建筑工程定额站。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丁建、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一、总则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

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 章验收的学习讨论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 月1 日起实施。

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同时废止。

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 6 章验收的21 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 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

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 章验收6. 0.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 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 含量检测报告;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四人,所有现场人超过场后现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232、钾-40 含量检测报告。

射性核素镭-226、钍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3)≤200 ≤400 氡(Bq/m3)≤0.08 ≤0.1甲醛(mg/m3)≤0.09 ≤0.09 苯(mg/m3)≤0.2 ≤0.2 氨(mg/m3)≤0.5 ≤0.6TVOC(mg/m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室、有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1(2021年版)GB50325升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1(2021年版)GB50325升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1(2021年版)GB50325升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21(20__年版)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20__≤400 甲醛(mg/m3)≤0.08 ≤0.1 苯(mg/m3)≤0.09 ≤0.09 氨(mg/m3)≤0.2 ≤0.2 TVOC(mg/m3)≤0.5 ≤0.6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010-2002强制性条文1.0.5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实际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1.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2.4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际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 4.2.4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

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4.3.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取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氡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量的限量》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前言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规范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及仓储性建筑工程。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工业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

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提出。

本规范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本规范编制管理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本规范编制主要起草人员名单: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朱强华、丁建森、丁建、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一、总则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二、术语2.0. 10人造木板(wood-based panels):以木质及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胶合板、纤维板或刨花板等板材。

2.0. 11饰面人造木板(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以人造木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各种装饰材料面层的板材。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版本的G B 50325—2013最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本规范共分 6 章和 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 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地、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 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 寄交郑州市丰乐路 4 号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450053,电话: 0371-63934128 , 传 真 : 0371-63929453 , E-mail : mtrwang@),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 求,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 关单位,在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06 年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克(Bq/kg)。 —第 i 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第 i 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第 i 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3 材料
3.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
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
表 3.1.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测IRa) 外照射指数( Iγ)
≤1.0
≤1.3
≤1.3
≤1.9
3.1.3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加气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 25%
的空心砖、空心砌块等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25 - 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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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或外照指数大于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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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指数大于或外照指数大于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5.2.5 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5.2.6 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3.3 装修用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5.3.6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6.0.4 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见附表;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6.0.20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附表:一类建筑: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二类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节录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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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或外照指数大于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 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

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 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 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 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 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的室内空气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最新版)

最新版本的G B 50325-2013最新版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

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

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

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与比抽检例计算。

“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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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第6章验收的学习讨论
工程质量检测网供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同时废止。

作为室内环境检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这个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让我们一起首先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标准中的第6章验收的21条内容。

笔者经过初步学习,写下这章的逐条“解读”,重点是讨论和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内容,愿意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解读的要素是:条文--- 提示--- 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 重点提要--- 相关内容。

“条文”:新标准GB 50325-2010 中第6章的条目内容。

“提示”:对条文是否为更改内容的注释。

“术语和符号”:条文中的部分术语和符号。

“条文说明”:GB 50325-2010 附的“条文说明”的节录。

“重点提要”:对条文的理解。

“相关内容”:与本条文有关的知识。

关于逐条解读条文的内容,将分条在本网站的《环境标准》专栏里。

也希望大参加讨论交流。

GB50325-2010 第6章验收
6. 0.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 0. 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6. 0. 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 0.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其限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注1表中测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后的测量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 0.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要求。

6. 0.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所选用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 %(置信度95%),方法的检测下限不应大于10 Bq /m3 .
6. 0.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GB/T 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 0.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也可以采用简易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甲醛简易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

测量结果在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20 %(置信度95%)。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测定方法》GB/T 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测量结果为准。

6. 0.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6. 0.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 0.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6. 0. 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 %,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 0. 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6. 0. 14设置:
表6. 0. 1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6. 0. 15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 0. 1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少于、距楼地面高度m— 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和通风口。

6. 0. 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在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6. 0. 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6. 0. 1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 0. 20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

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括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 0. 2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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