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同名4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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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

(2)董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占三分之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应由干部管理部门、出资方和地方(产业)工会共同商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3)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代表,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1)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2)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参政议事能力;(3)能够实事求是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对象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公司职工也可为候选人,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不宜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依照民主选举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和更换程序

(1)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董事、监事的名额和任职条件,制订选举方案。

(2)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公司党委意见;(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获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并在下次职代会上确认。新设立的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名额在章程中规定,人选暂缺,待以后条件成熟补选。(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按本程序办理。

6、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7、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以内,公司不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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