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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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

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医疗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二)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要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

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结合《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并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全县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考核,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拓展项目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积极推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工作规范要求。每个社区、乡镇从本单位正式职工中设置1-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并可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

(三)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现有条件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设备等。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射洪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射洪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收集信息

收集已确诊或可疑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做好事故相关信息记录,并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

(2)报告信息

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行政部门。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开展对社区居民和就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做好信息登记,(3)做好咨询指导

(4)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自备水基本情况, 每年开展4次巡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生活饮用水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2)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对供水设施、学校供水、居民家庭龙头水水质进行现场检测余氯或二氧化氯消毒指标,并做好记录。

(3)发现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接到水质异常反映、24小时内出现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4)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5)报告信息:每季度末向县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本季度《生活饮用水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巡访: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2次巡访(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填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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