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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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2)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宣传。

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

2.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培训。

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提高服务水平。

4.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活动。

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活动,提供卫生监督协管咨询和服务,解答疑问。

5.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评估。

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三、工作实施步骤1.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2.组织宣传推广活动。

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认知度。

3.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4.组织培训活动。

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的培训活动,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5.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活动。

根据计划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解答公众的疑问。

6.开展服务评估活动。

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改进工作方法。

四、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和协调。

2.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规范工作行为。

3.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粤卫办函[2011]362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6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现就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卫生监督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强化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体现。

各地要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补充和延伸基层卫生监督服务力量,完善卫生监督网底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主,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管理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一)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有关规范及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确保协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培训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指导、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实施监督协管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及时做好相关业务咨询、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7篇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7篇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7篇工作方案是,对肯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支配和准备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实际上有很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

从方案的详细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详细的为“支配”。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篇1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方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生监督力量建设。

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

要结合工作实际,绽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学问、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养和执法力量。

依照*《卫生监督员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

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养好、业务力量强的监督队伍。

2、绽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仔细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绽开行政许可和行政惩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准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力量。

准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平安。

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徐卫监督[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卫监督〔2012〕10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现将《徐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领导小组成立情况、项目地区数量、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送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电话(传真):85583119,邮箱:****************。

附件:徐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徐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 82号)以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要按照“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县(区)、街道社区(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着力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效能。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制订了《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加以整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全面覆盖的卫生监督工作新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二、机构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所在地区(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在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行政村卫生室中聘任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职能定位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陕卫办监督发[2014]20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发〔2014〕208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深入贯彻《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文件精神,落实《陕西省2011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指导方案》、《陕西省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有效解决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相对薄弱问题的重要契机。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地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卫生监督协管相关文件,明确各项服务工作内容的内涵外延,所涉及到的工作,必须全面开展,按要求完成,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工作开展不全面的问题。

完善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以推广《陕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试行)》为契机,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范围,建立起规范的服务流程,要梳理、明确不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准确上报信息至上级相关部门,保障服务质量。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海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使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海南省境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本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局,并协助调查(见附件1、附件2)。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所在地市、县(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还应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附件3)、城市二次供水单位(附件4)及学校饮用水卫生(附件5)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饮用水感官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巡访(附件6),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开展巡访(附件7),发现违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及时向所在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

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我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二) 20XX年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务必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认真落实依法治县任务,加大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同时,要以实践“为人民服务”重要思想为宗旨,改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卫生监督队伍,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不断开创卫生监督事业新局面,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现根据实际,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县卫计委《关于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扎实开展作风大整顿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开卫党〔20XX〕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改进作风为重点,着力整顿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的不懂规矩、不讲政治、不务实、不守纪等问题,为卫生监督法制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监督管理法规,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提高卫
生保障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机制
卫生监督协管机制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核心。

要建立完善的卫生
监督协管机制,包括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
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卫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医疗卫
生单位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及时发现和消除医
疗卫生服务中的安全隐患,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3.提高医疗质量
针对目前医疗质量问题,开展质量控制、临床路径等相关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加强对临床医用耗材、药品等的审核和抽检工作,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积极使用
各种形式的媒体,开展卫生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卫生意识。

更换协管员的通知

更换协管员的通知

更换协管员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国家、省、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明晰协管服务范围,规范“本底资料”、“协管巡查户次数、频率、覆盖率”、“协管文书记录”、“线索信息报告”、“宣传指导”、“数据上报”、“协管培训”等工作,及时发现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效保障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权益。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1、及时掌握本乡镇协管范围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幼儿园)、消毒卫生、职业卫生等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督促辖区内协管单位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现场笔录。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出具卫生监督协管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和移交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告。

5、对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定期上报巡查信息并协助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定期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培训和指导。

7、完成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9号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9号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9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各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中专门明确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同时规定了相关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指导意见,有利于推动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树立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监督资源,同时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结合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家规范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和制度,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顺利完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为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工作开展,请各地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推进情况总结(项目地区数量、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项目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以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和附件2报我厅食监处。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中心遵循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指导,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进入社区和乡村,以巩固服务基础,规范服务运作,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升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一、主要任务1.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 卫生室应全力配合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

3. 受理并调查核实相关案件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监督员进行工作。

4. 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及时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进行查处工作。

5. 完成上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6. 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职责:(1) 有效进行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

(2) 收集和更新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供水单位、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活动1. 第一季度完成“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条幅和材料。

2. 第二季度完成“饮用水卫生安全小常识”主题的宣传活动,同上制定宣传材料并留存影像资料。

3. 第三季度完成“学校传染病防控科普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科普知识”主题的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和材料。

4. 第四季度完成“计划生育相关知识”主题的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条幅和材料。

三、培训资料整理1. 上级培训:整理存档上级培训通知、材料、签到表、影像资料和学习笔记。

2. 本级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整理培训通知、材料、签到表、成绩单、试卷、影像资料和培训小结。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 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强化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监测能力。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沪卫监督[2012]019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监督〔2012〕019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要求,促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不断提升基层卫生监督服务能力,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现就本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全体居民的民生工程。

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优质高效。

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主要是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职业卫生服务等突出问题,针对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通过在街道(乡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前哨作用和功能优势,提高发现基层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性,加大对广大居民和有关单位(企业)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的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和有关单位(企业)的自律意识,有效保障辖区公共卫生安全和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xx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贯彻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有关机构开展服务业务,根据《xx卫生局有关印发xx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旳告知》(x卫〔2023〕xx号)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保证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旳长期有效运转,特成立xx基础公共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及重要工作职责如下:组长x x xx卫生监督大队队长副组长:xxx xx卫生监督大队副队长成员:xxx xx卫生监督大队办公室副主任xxx xx卫生监督大队传染病及医疗机构监督执法股股长。

xxx xx卫生监督大队综合股股长xxx xx卫生监督大队许可股股长xx xx镇卫生院院长xxx xx镇卫生院院长xxx xx镇卫生院院长x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x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xxx xxx乡卫生院院长xxx xx乡卫生院院长xxx xx乡卫生院院长xxx xxx乡卫生院院长xxx xx乡卫生院院长xxx xx乡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由xxx、xxx和xxx三位同志构成,重要负责起草项目实行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查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旳协管服务质量。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汇报,职业卫生征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汇报。

四、机构职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在州、县市卫生局领导下,由xx卫生监督大队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组织开展和实行,各机构承担如下工作职责:(一)xx卫生监督大队职责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指导人员职责:(1)、负责对各自管辖乡镇协管服务工作旳检查指导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每季度对其乡镇进行1次督导,每年组织开展1次考核;(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并督促贯彻,对上报旳卫生违法状况及时调查核算,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协管服务资料旳搜集、整顿。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和本市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以来,本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认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和有关单位(企业)等基层一线,面向辖区居民、劳动者等广大人群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密切协助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排摸、巡查、建档以及处置有关违法行为。

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随着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本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关于开展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监督〔2012〕19号)、《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沪卫疾妇〔2012〕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责到位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对于巩固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强化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有效履行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监督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尤为重要。

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综合协调,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项目和管理规定等,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绩效考核。

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1广东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规范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以及调查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做好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并为协管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工作分工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领导、管理考核,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培训指导、执法处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管理模式。

省、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统筹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机构分工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做好卫生监督协管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二)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任务。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培训、指导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第三章协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责第七条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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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重要意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医疗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目标是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

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二)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要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

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结合《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并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全县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考核,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拓展项目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积极推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工作规范要求。

每个社区、乡镇从本单位正式职工中设置1-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

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并可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

(三)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现有条件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设备等。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射洪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射洪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收集信息收集已确诊或可疑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做好事故相关信息记录,并初步核实事故相关信息。

(2)报告信息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行政部门。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开展对社区居民和就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做好信息登记,(3)做好咨询指导(4)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了解掌握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学校自备水基本情况, 每年开展4次巡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生活饮用水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2)按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对供水设施、学校供水、居民家庭龙头水水质进行现场检测余氯或二氧化氯消毒指标,并做好记录。

(3)发现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接到水质异常反映、24小时内出现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4)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5)报告信息:每季度末向县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本季度《生活饮用水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四)学校卫生服务(1)巡访: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2次巡访(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填写《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协助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卫生制度并督促学校落实。

(2)宣传、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3)信息上报:每季度末根据巡访内容上报《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其它信息报告工作。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收集信息。

通过每年4次巡查方式收集信息(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填写《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医疗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2)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时,填写《无证信息单位信息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立即向县卫生监督部门报告;(3)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4)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

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查处效果进行监测,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反馈监测信息。

(5)信息上报:每季度末向县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本季度《传染病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医疗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1)对公共场所开展每年2次巡查,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登记一览表,对被监督对象填写《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2)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督促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

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审查,按要求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无证的及时填报《无证信息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4)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禁烟措施,在大堂、包间张贴禁烟标识牌,教育业主和服务人员主动劝诫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5)信息上报:每季度末向县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本季度《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明确其协管员身份,办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证,明确职权范围,提供工作经费,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提高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利用会议、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业务工作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县城区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紫云办事处、子昂办确定辖区内协管服务对象 制定协管服务计划 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评估 协助专业机构培训相关人员社区及家庭 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点 协助开展寻访做好登记记录 学校 如发现问题隐患进行信息报告 开展宣传教育公共场所 就诊居民 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采供血)等线索发现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针对性的咨询、指导事处、平安办事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太和防保所负责武安办事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并及时上报。

五、考核指标(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年至少4次,对群众投诉举报必须逐一核查。

(三)业务工作具体考核内容以《射洪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准。

六、附件1、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2、射洪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5、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信息卡6、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7、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8、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9、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10、医疗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11、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12、无证信息单位信息卡附1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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