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PA的工作职责(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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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师(PA)各阶段的工作职责
一、经营立项阶段
二、打单立项阶段
填写《校审记录单》,负责对校审单中意见进行回复和修改。
三、生产立项阶段
➢《设计输入管理规定》
职责:3.5项目建筑师(PA)
组织编制统一技术措施,组织填写《初设/施工图设计输入审批表》。
工作内容:
4.3.1由项目建筑师(PA)主持,各专业负责人将项目原始资料汇总报告给各审定人,由审定人填写《事
前指导意见记录表》。
4.3.3项目建筑师(PA)填写《初设/施工图设计输入审批表》,报项目经理审核,总建筑师批准。
➢《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职责:3.1 项目建筑师(PA)
组织协调各专业的技术接口,协调互提资料中各专业的矛盾,对各专业《互提资料单》进行确认。
➢《设计评审管理规定》
职责:3.2 项目建筑师(PA)
召集和主持综合定案会,并组织实施会议结论。
工作内容:
4.5.1综合定案会由项目建筑师(PA)召集并主持,项目经理(PM)、主创建筑师(PD)、各专业总工、
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参加。
4.5.3 项目建筑师(PA)确定本项目需要由会议讨论或确认的内容。
4.5.4.1由项目建筑师(PA)负责对定案会的结论性意见进行记录,并填写《综合定案会记录表》;
4.5.5由项目建筑师(PA)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实施综合定案结论,报总建筑师验证。
➢《会签管理规定》
职责:3.1 项目建筑师(PA)
主持会签工作,协调会签过程中各专业的矛盾。
工作内容:
4.1.1各专业校审后,项目建筑师(PA)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核对图纸。
4.1.3各专业负责人在“会签记录单”中填写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处理办法。由项目建筑师(PA)验证。➢《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规定》
3.3项目建筑师(PA)
参加评定工程项目设计成品质量,对项目的过程质量和专业配合情况提出参考意见。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3.2项目建筑师(PA)
协调各专业间设计变更的配合工作,签发修改图和修改通知单。
四、施工配合阶段
➢《质量抽查管理规定》
3.3项目经理(PM)、项目建筑师(PA)、专业负责人
配合抽查小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