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PA的工作职责(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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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师(PA)各阶段的工作职责

一、经营立项阶段

二、打单立项阶段

填写《校审记录单》,负责对校审单中意见进行回复和修改。

三、生产立项阶段

➢《设计输入管理规定》

职责:3.5项目建筑师(PA)

组织编制统一技术措施,组织填写《初设/施工图设计输入审批表》。

工作内容:

4.3.1由项目建筑师(PA)主持,各专业负责人将项目原始资料汇总报告给各审定人,由审定人填写《事

前指导意见记录表》。

4.3.3项目建筑师(PA)填写《初设/施工图设计输入审批表》,报项目经理审核,总建筑师批准。

➢《互提资料管理规定》

职责:3.1 项目建筑师(PA)

组织协调各专业的技术接口,协调互提资料中各专业的矛盾,对各专业《互提资料单》进行确认。

➢《设计评审管理规定》

职责:3.2 项目建筑师(PA)

召集和主持综合定案会,并组织实施会议结论。

工作内容:

4.5.1综合定案会由项目建筑师(PA)召集并主持,项目经理(PM)、主创建筑师(PD)、各专业总工、

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参加。

4.5.3 项目建筑师(PA)确定本项目需要由会议讨论或确认的内容。

4.5.4.1由项目建筑师(PA)负责对定案会的结论性意见进行记录,并填写《综合定案会记录表》;

4.5.5由项目建筑师(PA)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实施综合定案结论,报总建筑师验证。

➢《会签管理规定》

职责:3.1 项目建筑师(PA)

主持会签工作,协调会签过程中各专业的矛盾。

工作内容:

4.1.1各专业校审后,项目建筑师(PA)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核对图纸。

4.1.3各专业负责人在“会签记录单”中填写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处理办法。由项目建筑师(PA)验证。➢《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规定》

3.3项目建筑师(PA)

参加评定工程项目设计成品质量,对项目的过程质量和专业配合情况提出参考意见。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3.2项目建筑师(PA)

协调各专业间设计变更的配合工作,签发修改图和修改通知单。

四、施工配合阶段

➢《质量抽查管理规定》

3.3项目经理(PM)、项目建筑师(PA)、专业负责人

配合抽查小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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