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手册-45、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校区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代表全院学生的意志,维护全院学生的利益。
第2条校区学代会是在校区党委领导下和校区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3条校区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4条学代会的任务(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2)发挥联系校区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学院民主建设;(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4)指导学生并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5)制定、修改校区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6)听取和审议校区学生会工作报告;(7)选举产生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第二章学代会代表第5条按照《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学代会代表的人数按照全院学生总数18%的比例+学生会代表10名的方法产生(可适当调整)。
第6条代表条件(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2)勤奋好学,成绩良好;(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4)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5)必须是南昌理工学院共青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7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社团、班级学生代表及学生会代表组成。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完整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高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为了保障学代会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学生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学代会的组织架构学代会通常由学生代表、主席团、常任代表委员会等组成。
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涵盖不同年级、专业、性别等。
代表的产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班级推荐、学院选举等方式产生。
主席团负责学代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包括会议的筹备、议程的安排等。
常任代表委员会则负责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监督学校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代会的职权学代会拥有审议和决定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的权力。
具体包括: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讨论和决定学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学生会负责,包括起草会议文件、确定代表名单、安排会议场地等。
学代会的议程应提前公布,以便代表们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代表享有以下权利:提出提案和建议的权利;参与学代会各项议程的讨论和表决的权利;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同时,学生代表也应履行以下义务:广泛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同学们的诉求;遵守学代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学代会的各项工作。
五、提案工作提案是学代会代表反映同学们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方式。
提案的内容应围绕学校的发展、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提案的提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包括提案的题目、内容、建议解决方案等。
学生会应设立专门的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交办工作。
对于重要的提案,学校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给予答复。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它的常设机构是生物医学工程系学生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工办领导下的学生会负责召开。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能:1、参加一年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2、审议并选举学生会干部学生代表;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4、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评议;5、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学生会各项策划。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学生会,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召开时间: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生会须在重订时间前两周得到学生代表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监票组产生办法第七条总监票人由学工办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监票人名单确定后须提交学工办老师审核通过。
第九条监票人由学生会选举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监票人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作风勤俭,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不良嗜好。
第三章学生代表产生办法第十一条学生代表由学生会内部按规定标准选拔,并将名单汇总至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会主席团初步审核后,由学校团委确定最终名单。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必须为普通同学;需有基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学习认真刻苦,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重教,团结互爱,谦虚谨慎;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强大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辱感;热心于学生工作事业,热情服务师生;善于联系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服从学工办老师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
大学学代会规章制度

大学学代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和维护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的最高学生代表机构,是全校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校内学生自治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道德风尚,负责向所代表的广大学生汇报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各项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和代表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下设秘书处。
第七条代表委员会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八条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全体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工作计划、议程,执行全体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九条代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立法机关,行使最高权力。
第十条代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重要事项。
第三章代表选举第十一条代表委员会代表由各学院代表根据候选人的资历、政治表现、社会活动、个人品行和辩论表现等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当选代表。
第十二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学年,结束后可连任。
第十三条代表委员会代表在任期内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向他人兜售选票。
第四章代表职责第十四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权对学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义务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保障学生权益。
第十六条代表委员会代表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做好学生工作。
第五章大会程序第十七条代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全体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全体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议程由主席团制定。
第十九条全体代表大会需全体代表过半数出席始能举行。
第二十条全体代表大会议程应提前三天告知全体代表,并在代表委员会指定的会议地点举行。
第二十一条全体代表大会决议需过半数代表出席通过。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1.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学生的意愿和利益。
2.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监督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和资格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法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并监督。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作风,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且在学校无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利提出关于学校重大决策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学生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额外召开临时会议。
2. 代表大会议程由学校学生会拟定并向全体代表发布,代表大会决议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1.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和评议。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依据学生的真实需求,客观而公正地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以上规章制度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要求,全体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职业技术学院内,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学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平台。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学生代表大会是职业技术学院内全体学生的代表机构,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监督学生会工作;2.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3.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4.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5.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6.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主席团和大会委员会。
1. 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会议的进行,包括审议会议议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等。
2. 大会委员会:负责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等。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是保证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重要措施。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1. 代表的产生:代表应当是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2. 代表的选举:代表的选举应当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推选产生的代表进行产生程序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代表名单并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学校学代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进学校学代会工作的开展,加强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校学代会学校学代会是学生的代表性组织,依照学生会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成立,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内的学生事务。
学校学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决策,并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3. 组织和开展学生宣传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二)学生代表会学生代表会是学校学代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班级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代表同学们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并向学校学代会反映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2. 推选和选举班级的学生代表,协助学校学代会开展学生事务的工作。
三、选举与产生(一)学生代表会的产生学生代表会的产生分为两个环节:班级级选举和学校级选举。
1. 班级级选举:每个班级选出一名学生代表,代表本班级学生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和决策。
2. 学校级选举:各班级的学生代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学校级代表的选举。
选举方式可以是民主选举、提名选举或者通过学生评议选举得出。
(二)学生代表任期与轮换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一学年结束后重新进行选举。
学生代表会按照一定的轮换机制,进行学生代表的更迭,以保证学生代表的代表性和活跃性。
四、权力与职责(一)学校学代会的权力与职责1. 参与学校决策:学校学代会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和安排学生事务:学校学代会有权组织和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文化活动和学生自治活动。
3. 维护学生权益:学校学代会有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诉求和问题。
4. 撰写和发表学生意见书:学校学代会有权代表学生撰写和发表学生意见书,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代表会的权力与职责1. 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和决策:学生代表会有权参与学校学代会的活动和决策,向学校学代会反映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二条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召集,并由校团委及省学联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
第四条学代会的领导机构:学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筹备委员会,由校学生会秘书长,执委会委员和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组成。
学代会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执委会秘书长、校学生会秘书长和在任执委会委员组成。
第五条学代会召开期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执委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校学生会章程修正案;(三)选举新一批进入执委会的委员;(四)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五)审议有关学生会工作方面的制度、决议等;(六)行使应由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学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
执委会委员在学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校工作提出提案。
上述提案由学代会筹委会审核并造册登记,由新一届执委会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后答复提案人,并在下一次学代会上报告提案解决情况。
第七条学代会议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不包括修改校学生会章程的议案),须有执委会委员1名以上(含1名)或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八条学代会表决议案(不包括修改校学生会章程的议案)和其他动议,以学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
校学生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执委会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学生代表大会秩序管理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秩序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代表大会作为全体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学生代表大会中,秩序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学生代表大会秩序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内容以及监督与改进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必要性学生代表大会秩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维护会议正常进行的秩序,增强会议的权威性和效果,确保代表大会的决策科学、民主和符合学生利益。
三、会议规则为了保证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和有效运作,制定明确的会议规则是必要的。
包括提前制定议程、明确会议时间和地点、规定会议参与人员等。
四、议程安排会议议程的安排是学生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应根据学生的关切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议题,确保每个议题都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五、发言管理对于学生代表大会的发言管理,可以通过注册、抽签等方式进行。
并设立规定的发言时间限制,避免单个代表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保障多样的声音得以充分表达。
六、出席确认为了保证会议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应设立出席确认制度。
学生代表应提前注册并确认出席,确保参会学生具备代表身份,有效遏制代理投票等不正当行为。
七、表决程序学生代表大会的表决程序应当规范、公正且透明。
应设立公认的表决手段和流程,确保每个代表的选票都能被充分尊重和计算。
八、纪律约束为了维护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常秩序,必须加强对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无故旷会、不守会议纪律者,可以给予警告、限制参与代表大会等处罚。
九、监督机制在学生代表大会秩序管理制度中,设置监督机制非常重要。
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会议的进行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改进。
十、改进机制学生代表大会秩序管理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改进。
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定期听取代表的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秩序管理制度的改进,提高会议的民主性和效能。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秩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会议的正常进行及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至关重要。
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更好的开展,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激发青年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特色鲜明、同学更加满意的高水平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我校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生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为校团委办公室,执行机关为校团委主席团,每学期对学生提案的收集与讨论,对学生反映问题的解决,向广大同学宣传与学生权益相关的知识与政策。
第五条学代会于每年3月中下旬举行,由现任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学代会筹委会进行召集组织工作。
如果校团委学生会认为有必要,或者超过半数学生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六条学代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学代会接受校团委领导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采用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代表
第七条代表由校级学生会部门、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门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选出。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级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代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学代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实行学生“以代表诉求,以团结阵地,以自治战斗”的宗旨。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听取意见建议,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讨论决策,推动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学生提案,监督学生会工作,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师生沟通。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学年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按照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学生代表的选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演讲、投票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的选拔标准是: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强。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的管理办法是:履行职责,听取意见,勤奋工作,团结同学。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应当遵守学生代表大会的章程,维护学生代表大会的形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为同学的利益维护权益。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学校年度计划,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第二十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适时听取全体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学生的困难问题。
第四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相互监督,共同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2篇)

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学生会是高校中一个重要的组织,它承担着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职责。
为了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有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以及会员行为。
以下是一份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旨在提供一个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在服务学生、联系校方和协调学生社团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按年级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的,是具有自治权和独立地位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法治、公开、互利和秩序。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加强学生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五条学生会按照年级进行选举,每个年级由一名主席团成员带领。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个具体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和社会各界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常务部门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和文化部等。
常务部门依托主席团的领导,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各个具体部门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而设立,包括体育部、学术研究部、社团部等。
各个具体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活动和项目,为学生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第十条学生会每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职责。
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个具体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活动安排。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活动、志愿者服务、学术讲座和体育竞赛等,旨在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成员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评选制度等,以确保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模板】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大学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四条XX大学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七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指导学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条组织制度。
(一)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湖南文理学院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五条选举制度。
(一)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经面试、考核之后,确定参加竞选的候选人。
(二)候选人有义务接受学代表的监督和质询。
(三)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至少比应当选人数多10%;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有效选票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四)如在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学代表。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全体学生通过学代表行使权利。
(二)由各学院各班委民主选举产生一名学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及列席名额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公布。
高校学生代表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代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的积极作用,促进校园民主管理和学生自治精神的落实,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树立校园文明风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校学生代表、学生会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具体适用范围由学校确定。
第三条:学生代表应当为广大师生服务,维护学校校风、校纪,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有损学校利益和学生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学生代表应当发扬团结合作、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学生活动,为学校校园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生代表应当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秩序,不得组织、参与任何有损校园稳定的活动。
第二章学生代表的选举第六条: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平等、民主、竞争。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学生代表选举管理办法,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学生代表的选举应当由学校学生会监督管理,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选举前,应当进行候选人的公示和宣传,候选人应当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条:选举时,学生应当自觉投票,不得强迫他人投票。
第十一条:选举结果应当经过学校确认并公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学生代表的职责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等。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应当在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上表达广大学生的心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应当负责做好学生意见的反馈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诉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有损学校声誉。
第四章学生代表的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代表进行考核,评估其履职情况,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代表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代表的绩效考核制度,鼓励优秀代表,激励其发挥更大作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应当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学生代表的奖惩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工作中,如果违反学校规定,有损学校利益和学生群众利益的,学校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学校学生代表会议制度

学校学生代表会议制度1. 引言学校学生代表会议制度是为了促进学校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和管理,增强学校民主意识和学生自治能力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学生代表会议制度,为学生代表提供履行职责的规范和保障。
2. 会议组成2.1 学生代表会议由学生代表、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2 学生代表会议包括常设学生代表会议和临时学生代表会议。
常设学生代表会议由代表作为会员组成,每学期召开一次;临时学生代表会议在需要时召开。
3. 学生代表的选拔和任期3.1 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数量应能充分代表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群体。
3.2 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每年定期重新选举。
4. 学生代表会议职责4.1 学生代表会议有权代表学生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和管理。
4.2 学生代表会议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会议和讨论,听取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4.3 学生代表会议应制定学生权益保护和服务改善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其执行。
4.4 学生代表会议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
5. 学生代表会议运作机制5.1 学生代表会议按照事项分组,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相关事务。
5.2 学生代表会议应定期召开会议,确保代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5.3 学生代表会议应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代表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4 学生代表会议应与学校领导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6. 学生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估6.1 学生代表会议应定期向全体学生通报代表的工作情况和议题讨论结果。
6.2 学生代表会议应接受学校领导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6.3 学生代表会议应及时整理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领导提出。
7. 附则本制度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以上是对学校学生代表会议制度的简要说明,具体细则和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备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制定的正式文档为准。
学生代表会议制度

学生代表会议制度1.引言学生代表会议是学校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学生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制。
制定一套清晰的学生代表会议制度对于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生代表会议的组织流程、权责分配和决策程序。
2.组织流程学生代表会议的组织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选举代表每年通过校级选举程序产生代表,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宣讲、投票和计票环节。
2.2 召开会议代表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公布。
召开会议前,要确保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并通知所有代表参加。
2.3 议程安排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进行,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议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开幕式、主席选举、审议报告、讨论议题、表决等环节。
2.4 会议记录会议需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向全校师生公示。
3.权责分配学生代表会议的权责分配对于会议高效决策和管理至关重要。
应明确以下几方面的权责:3.1 学生会主席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代表会议的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议程安排和会议记录的编写。
主席还有权利对代表的发言进行管理和引导。
3.2 学生代表作为学生会议的代表,他们有权对学校事务提出建议、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
代表还需履行代表职责,代表和反映学生的利益。
3.3 学校管理层学校管理层需要重视学生代表会议的意见和决策,及时采取措施回应代表和学生的呼声。
管理层还需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学生代表会议的顺利进行。
4.决策程序学生代表会议的决策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4.1 问题提出问题由学生代表、学生会主席或学校管理层提出,要求解决或讨论。
4.2 问题讨论问题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代表可以提出建议或提出反对意见,进行充分的辩论。
4.3 决策表决在充分讨论后,代表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根据多数原则决定,所得结果为决策结果。
5.其他事项学生代表会议应当与班级、社团和学生会等组织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高校学生代表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代表规章制度一、引言学生代表是高校学生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学生的声音和利益。
为了保障学生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范管理,制定学生代表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高校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代表的行为和管理,并为学生代表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
二、学生代表的选举和组建1.学生代表的选举应该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遵循选举程序。
2.学生代表应该通过名单方式进行组建,名单由各班级推举产生。
3.学生代表应当代表学生群众的基本利益,积极参与和推动学校决策。
三、学生代表的权利1.学生代表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讨论和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学生代表有权代表同学们向学校反映问题和诉求,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和解决。
3.学生代表有权监督和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向学校提供有关改进的建议。
四、学生代表的义务1.学生代表应当履行代表学生的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学生代表应当主动沟通学生群体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
3.学生代表应当保守秘密,不泄露学生群体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五、学生代表的管理1.学生代表应当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生代表应当定期向学校汇报代表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3.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代表的档案,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六、学生代表的奖惩机制1.学生代表在履行职责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学生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有权予以批评、纠正和惩处。
七、总结学生代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推动学生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本文档对高校学生代表的选举和组建、权利和义务、管理和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学校和学生代表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学校应当重视学生代表工作,加强学生代表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生代表也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同学们的权益,为学校的改进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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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职院文〔2017〕97号
关于印发《XX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现将《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
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
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校园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七)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校学代会要支持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职能部
门行使管理权力,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代表
第九条代表条件:
(一)代表必须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实事求是,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无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50%。
第十条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
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有就校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校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四章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召集。
如果校学代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案,经校党委同意后,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会议或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校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
及学生通报,校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代会委员会行使校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对其负责。
校学代会委员会任期与校学代会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校学代会选出新的委员会为止。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
召开。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任、副主任通过校学代会委员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免。
校学生会主席不得参选校学代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一)审议和批准由校学生会主席及各单位提名的副主席人选;
(二)任免有效学生会主席提名的进入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人选;
(三)审查校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工作,有权对校学生会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四)听取校学生会阶段性工作汇报,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就校学生会重大计划进行表决;
(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案,可形成对校学生会主席的
罢免案,提交校学代表会表决;
(六)委员会应听取、收集对校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七)组建下届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
(八)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主任职责和权利:
(一)在校学代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代会、委员会决议,执行本会制度,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二)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会在进行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均衡,委员会主任有加一票权;
(四)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校学代会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五条校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校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联络各单位代表团;
(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XX学院学生会是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本校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对校学代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组成。
主席团为校学生会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二十八条校学生会根据职能需要设立若干部门。
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校学生会职权:
(一)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实施本制度,落实校学代会各项基本任务;
(二)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按实际需要招选有关工作人员;
(三)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开展学生会组织的评优创先活动;
(五)协助筹备校学代会;
(六)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七)建立和发展与其他院校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
(八)行使校学代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条校学生会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代表学生会参加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校务会议,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校团委的直接领导;
(二)对外代表XX学院学生会参加上级学生联合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兼任以上组织的相关职务;
(三)组建校学生会工作机构;
(四)领导校学生会各机构的工作;
(五)提名进入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人选;
(六)提交校学生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由校学代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报学校批准;
(七)对学校拨给的学生会年度工作经费拥有使用权;
(八)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各级学生会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安排。
第三十一条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三十二条校学生会主席出缺时,由副主席按排名顺序递补;主席、副主席皆出缺时,由校团委任命临时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下,校学生会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方针或者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时,校党委可建议校学代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依照本制度第七条第七款的相关罢免程序解除校学生会主席职务。
第三十四条各项计划内工作经费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审批并报校团委核准后,予以报销。
各项计划外工作经费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另行拨给。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XX学院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