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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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为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按照有目标、能落实、有抓手的原则,特制定2014-2016年重点工作行动计划。

一、着力降低物流成本

(一)简政放权、深化物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物流领域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取

消不必要的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中央编办、工商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物流企业的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制度。

2.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

牵头单位:中央编办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清理、归并和精简一批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

3.简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年审制度。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

化审验程序,允许异地年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全面简化企业年审制度,基本实现网上年审和异地年审。

(二)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

4.规范涉路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路“乱收费”、“乱罚款”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

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基本消除公路“三乱”问题。

5.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切实加强

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登记检验和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审核把关、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信用奖惩等重点环节监管,研究治本长效措施。依托治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治超标准,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卸载不放行。

公布超限超载违法严重地区,挂牌督办治理。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国省干线公路非法超限率持续控制在6%

以下。

(三)打造物流大通道

6.推进全国重点物流干线的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班列、班轮,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全力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形成京

沪、京广、欧亚大陆桥、中欧铁路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等若干条货畅其流、

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的总体目标。

7.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欧亚大陆桥综合运输通道和东北亚沿边物流通道等规划建设,加快通道内重点铁路、口岸公路、内河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强化区域间、与周

边国家之间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在主要经济区域打造一批区域物流大通道。

(四)完善城市配送车辆运行管理

8.规范城市配送运力投放和通行便利措施,定期开展城市配送运力投放需求调查,完善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计划,合理规划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推广港湾式路边停车卸货作业模式和快速卸

货技术,完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的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执法,严厉打

击客车载货,非法运营的违法现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对城市配送车辆实行调控管理的城市,要加快研究完善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计划。

9.加强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和通行管理,统一车辆标识,允许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等小型运输工具合法

合规实施终端配送作业。制定出台货运车辆加装尾板等相关标准规范,规范车

辆加装尾板行为。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邮政局、公安部、商务部、标

准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在宣贯实施《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国城市实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法终端配送。到

2016年底,在主要大中城市实现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管理。

(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0.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牵头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研究下一步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

二、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一)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11.完善物流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物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

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方保护,消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通过公平和充

分的市场竞争,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地方

各级政府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清理和废除各地妨碍全国物流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逐步消除地方保护、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12.允许物流企业经营网点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牵头单位:地方各级政府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全面解决物流企业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问题。

13.快递等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的资质,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通过

备案获得;研究降低法人分支机构快递从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层级。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邮政局、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基本落实该政策。

(二)积极培育规模化物流企业

14.继续深入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外包物

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提高物流企业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发挥好物流

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培育一批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

15.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加

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大型快递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盟等方式兼并重组国际快递物

流企业。

牵头单位: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培育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

16.支持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提高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国资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形成2-3家具有较强物流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航空货运企业。

17.充分发挥邮政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深入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

业的战略合作,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进一步完善邮政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各地邮政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服务,推动农资下乡和农产品

进城。积极推进采用铁路国际联运方式运邮工作。

牵头单位:邮政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进一步完善邮政物流服务网络,提升邮政物流服务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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