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组织章程-晴天公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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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款协会名称:晴天公益联盟
第二款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第三款协会宗旨:以完全公益为目的,以支教、赈灾、公益宣传、公益创业为主要方式进行协会服务范围内的志愿活动
第二章涉及范围
第四款本协会的服务范围:
1.爱心支教活动
2.抗灾救灾活动
3.扶贫助困活动
4.公益创业活动
5.开展爱心帮扶活动
6.进行社会志愿服务
7.开展公益宣传
第五款本协会的地域范围
1.协会办事机构所在地、县、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款本协会的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最高职权部门
2.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常任理事会)
3.人事部
负责协会内部人员管理,包括招募会员,组织会员代表选举,办理退会手续等
4.宣传部
负责宣传协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协会运作信息的公布;寻找活动赞助;联络媒体等
5.组织部
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部活动和会议以及各项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等
6.财务部
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捐助活动等
7.档案管理部
负责保存协会会员资料;活动、会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
8.纪律监察部
负责监管协会各部门的运行情况,处罚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等
9.外联部
负责与其他官方公益组织、NGO组织的合作、交流等
第四章会员
第七款会员组成:本协会会员由各高校大学生以及部分高中生、社会志愿者组成
第八款入会条件:
1. 遵守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 积极上进,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无偿为他人服务
第九款入会程序:
1. 提交书面入会申请
2. 经人事部审核批准
3. 经人事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款会员权利:
1. 享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
3. 享有对协会管理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对协会活动的提案权
5. 享有参与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职权的权利
6. 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款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 遵守协会的章程
3. 执行协会的决议
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5.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无正当理由不拒绝参加协会活动、会议
6. 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二款关于退会
1. 会员因故退会应书面通知人事部,经人事部办理手续,并由理事会批准退出本协会,会员证由自己保留
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罢免职务、除名等惩罚
3. 会员退会后不得多次重复入会,对协会有突出贡献者或在入会期间表现良好者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可再次入会
第五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款大会地位:
1.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款大会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选举和罢免会长
4.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审议会员提案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7. 决定本协会与其他公益团体的分立、合并或合作终止
第十五款召开时间:
1. 大会在每年的7月底到8月初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一个月前通知所有会员代表
2. 大会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款召开及表决条件:
1.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2. 第五章第十四款第2,3,4,5,6条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 第五章第十四款第1,7条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 大会各项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款会员代表的产生:
1. 当会员总数不超过100人时,所有会员均可兼任会员代表
2. 当会员总数超过100人时,选举其中的100人为会员代表,此时理事不得兼任会员代
表
3. 会员代表选举应依照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分区进行选举,各区按其人数占会员总数的比例分配代表名额
4. 会员参选前应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章理事会
第十八款理事会的组成:
1. 本协会理事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组成
2. 理事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3. 理事会会长由协会会长担任
4. 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由协会发起人担任,各部门部长、干事由发起人招聘、任命
第十九款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1. 会员可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竞选申请
2. 理事会成员协商决定候选人,协商不成,由理事会表决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新理事
4. 罢免、临时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5. 理事的选举、罢免、增补结果应在15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二十款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 依照各自分工组织协会工作,参与协会的管理
2. 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协会发展方向
3. 了解、监督协会的运作情况
4. 遵守协会章程
5. 享有章程允许的其他各项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款理事会职权:
1.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2.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的制定
3. 定期听取、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
4.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前的工作,包括确定新任理事候选人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二十二款理事会会议
1.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有1/3以上理事提出召开会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理事长不能召集时,由提议者召集会议
2. 理事会每年定期举行两次,进行工作总结和相关活动的议定,其他临时会议可以各种方式(如网络等),灵活召开
3.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由半数以上到会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4. 理事会决议应在15日内向所有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款理事长
1.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协会会长(副会长)担任
2. 理事长(协会会长)必须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没有犯罪经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协会章程
3.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七章协会财务
第二十四款协会经费的来源和去向:
1. 会员会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