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培训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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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机构内部培训制度(由同工直属领导或督导负责)
(一)岗前培训
(1)机构文化和制度培训。
目的是使同工了解机构发展史,熟知机构宗旨、机构理念和服务范围;学习和掌握机构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2)岗位培训。
培训部门要对新同工拟任岗位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要领等。
(3)案例研究及模拟实习。
以案例形式讲解本机构在开展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使新同工尽快了解工作模式,掌握一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二)在职培训
(1)岗位及项目培训。
是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或项目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的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每次培训集中解决一至二个问题,边学习边提高。
(2)转岗培训。
对机构同工进行内部调动时进行的培训,为其
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
(3)待岗、下岗培训。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的培训,以期达到胜任本职工作为目的。
(4)升职培训。
同工职务晋升后的培训,针对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尽快胜任新工作。
(5)常规培训。
初级督导、督导助理培训及同工之间的分享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师、会议主持、记录等能力方面的培养。
(6)学习小组:为鼓励同工采取自主+朋辈学习模式,学习范围包括专业服务相关的理论、实务技巧,同工可自发组织形成学习小组(2人以上),选取一个明确的主题进行学习,机构给予组员每个月2小时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讨论和分享,学习小组的期限为半年(1-6月第一期、7-12月第二期),每位成员须在学习小组结束后撰写专业文章或学习心得,篇幅不少于一篇,字数不限。
二、同工参加外部培训制度
1、注册社工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社工需要完成一年80个学时的培训)
(1)免费培训:如果同工有加班积累的调休时间,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可以调休参加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没有加班时间可以调休,要在工作日参加培训的,需要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个人休息时间参加培训则不需填写申请表。
(2)收费培训:需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及机
构领导审批。
(3)培训后提交材料:同工参加培训后须填写《同工培训报告》,并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在团队会议或机构会议与其他同工进行分享。
2、非注册社工继续教育培训
(1)免费培训:非注册社工参加培训要在培训主办方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经得培训主办方的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
培训申请按照注册社工培训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2)收费培训:非注册社工参加收费培训需填写《同工培训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及机构领导审批。
(3)培训后提交材料:同工参加培训后须填写《同工培训报告》,并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在团队会议或机构会议与其他同工进行分享。
3、其他外出培训
(1)市内、市外培训:同工参加市内、外与目前工作紧密相关的公益服务相关讲座、培训、工作坊、交流等,培训申请参照以上流程进行。
(2)个人外出培训:同工个人自愿参加市内外学习培训,提升自身能力的,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同工自理。
三、培训制度附则
为保障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本着对机构及同工负责任的态度,特制定以下附则:
由机构出资的培训,参加的同工在培训后6个月内离职的,机
构有权追回50%的培训费用;培训后3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80%的培训费用;培训后2个月内离职的,机构有权追回全额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