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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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
1、重症医学科由科主任负责医疗管理和科室之间的协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理工作和病房管理
2、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具有较好的医学基础和临床经验,能掌握心电图和电子技术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抢救复苏仪器的操作和抢救药物的使用,懂得仪器结构原理
3、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定工作岗位。排定的班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动。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严防医疗缺陷发生。
5、重症医学科内各种仪器及急救车内物品做到定位存放、定量储备、定时补充、定时消毒。急救仪器、监护设备专人保管维修,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前熟悉仪器性能和注意事项,每次
抢救患者后由专人管理、检查,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并按规定放回原处。
6、一切仪器在工作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拨动,如患者需要,需有关人员先调试,然后向主管护士交班。
7、重症医学科内应保持清洁、安静、舒适,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8、工作时间内不准因私事向外打电话。接电话时,应以最简单的话语,以免影响工作。
9、做好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昏迷躁动病人要约束固定好,严防病人坠床等事故发生,值班工作人员管理好水、电、气易爆剧毒等物品。
10、对转出重症医学科的患者,要提前与有关科室联系,并负责将患者安全送到转入科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科主任及质控员随时监控科内的质量,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活动一次,由科主任、业务骨干组成,讨论相关质量问题,拟定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记录。
重症医学科工作常规
1、病人到达重症医学科后,认真及时了解病情,医护密切配合,立即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并采取救治措施
①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Ⅱ评分。
②病人意识状态评定(参考GCS评分),观察病人瞳孔是否改变,肢体活动是否正常。若病人有外伤史,特别注意脏器的损伤(如肝、脾、肾、心、肺等)。
③连续生命体征监测(血压、心率、脉搏氧饱和度、体温和呼吸频率),立即急诊生化及动脉血气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床旁ECG和胸片。
④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必要时开放气道进行机械通气。
⑤保持静脉通路通畅,常规行静脉置管进行CVP监测和必要时给予静脉营养。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应有创性动脉置管进行血压监测和CO等监测。
⑥常规留置导尿管,记录单位时间尿量和24小时出入量。
⑦尽快向病人家属交代病情及相关重症医学科管理制度。
2、重症医学科医生每天至少一次向病人家属通报病情,病情变化特别是恶化时随时通报,涉及具体的专科病情时由专科医生给予解释。
3、所有转入病人由重症医学科医生负责管理,重症医学科医生除负责日常病人的病情观察及处理外,如遇专科情况请专科医生会诊处治。
4、重症医学科医生负责所管病人的每日病程记录书写,其书写规范按《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
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
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
(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需要先经ICU进行紧急处理者,一律先转入ICU治疗,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PACU停止收入后的术后全麻病人可以转入ICU观察治疗一晚,但是需要ICU医生视病床情况决定是否收治。
7、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
(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的病人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人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病人,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它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三)收住注意事项:
1、收住需请重症医学科总任院医生会诊以决定是否可以收住(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病房医生通知重症医学科的值班医生和护士然后转入)。
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Ⅱ评分。
3、转入前相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或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