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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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养殖场环境管理1. 养殖场周围应保持洁净,禁止任何有害物质和污染源进入养殖区域。

2. 养殖池塘、鱼池等必须保持水质清洁,定期清理残渣和鱼粪等杂物。

3. 养殖场应配备合格的水质检测设备,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检测,并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 养殖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日常检查记录,定期评估养殖环境的卫生安全情况。

二、养殖品种选育1. 养殖场必须选择适应当地水质环境的优质品种进行养殖,确保养殖品种的生长状况和抗病能力。

2. 养殖场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的养殖技术指导,确保养殖品种的生长和免疫健康。

3. 养殖场必须遵循规范的养殖操作流程,确保养殖品种的合理饲养和管理。

三、养殖饲料管理1. 养殖场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产品,并定期检测饲料的营养成分和安全性。

2. 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的喂养量和喂养次数进行饲喂,并确保饲料的摄入量适宜。

3. 养殖场应经常监测饲料的质量,定期检测饲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确保饲料的安全性。

四、养殖水质管理1. 养殖场应定期检测养殖水质的微生物、重金属、有害物质等指标,确保养殖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养殖场必须进行科学的水质处理,确保养殖水域的生态平衡和水质安全。

3. 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的养殖密度进行养殖,合理控制养殖水体中的鱼体密度,防止疫病传播和水体污染。

五、养殖疫病防控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机制,定期对养殖品种进行疫苗接种和防病处理。

2. 养殖场必须配备专业的疫病防控人员,并进行规范化的疫病监测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加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卫生管理,防止病原体交叉感染。

六、养殖产品质量检验1. 养殖场必须在养殖周期结束后,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 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对养殖产品的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等。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按照科学、统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稳定、安全无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措施,加强监管,强化责任,改善生产环境,提高水产养殖产能。

第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和标准,确保养殖过程中各项要素的严格执行。

第六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养殖物种的选择、养殖过程的管理、饲料的质量控制、疫病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水产养殖企业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保障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实。

第十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完善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健全质量数据管理流程,确保质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及时解决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章养殖物种的选择第十三条水产养殖企业应选择适合当地水环境的养殖物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确保养殖物种的来源合法,遵守相关批准手续和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养殖物种。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规范水产养殖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风险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涵盖水产养殖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验、溯源追溯等内容。

第四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培训教育,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包括水产养殖场的原料采购记录、养殖过程监控记录、产品质量检验记录等。

第二章水产养殖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选择合格的水产苗种,苗种来源应当合法合规,有进货记录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七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合理的养殖环境,包括水质、水生态系统、养殖设备等,确保水产养殖过程的环境安全。

第八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制定养殖操作规程,明确养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要求,加强养殖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九条水产养殖过程中的饲料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饲料,饲料来源应当明确记录。

第十条水产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超量使用兽药,兽药使用记录应当详细、真实。

第三章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包括有关生产环境、水质、饲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产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地、规格、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水产养殖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验第十四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程序进行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检验。

第十五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水产养殖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建立检验档案,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养殖水产日常管理制度

养殖水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养殖水产的生产过程,确保养殖质量,提高养殖效益,保障养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养殖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养殖场管理制度1. 养殖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确保养殖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养殖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

4.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详细记录养殖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包括饲料投喂、水质管理、病害防治等。

三、水质管理1. 水质管理应遵循“大水大肥”原则,保持溶氧量在5毫克/升以上,PH值在7~8.5,氨氮总量不得高于0.6毫克/升,透明度在25~30厘米。

2. 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氧换水,控制池水深度,采取分期注水措施,由浅到深逐步加入,提高水温,促进养殖动物快速生长。

3. 定期调节水质,根据季节、水温、天气变化和鱼的活动情况适时注入新水,每隔10~15天应加注新水一次,每次加注新水20~30厘米,并适当排放老水。

4. 保持水质的肥、活、嫩、爽,即池中浮游动植物较多,品种齐全;水色早晚有变化,具鞭毛藻类占优势;水质肥而不老,即优质优势藻类处于增长期;水质清爽,浮游生物与悬浮有机物以外的悬浮物不多,透明度在25~40厘米。

四、病害防治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病害防治制度,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体检,发现病害及时治疗。

2. 加强病原微生物的监控,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3. 严格执行养殖动物用药规定,不得滥用药物,确保养殖产品质量。

五、安全生产1.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 养殖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确保养殖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环境保护1. 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合理处理养殖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

水产养殖规定

水产养殖规定

水产养殖规定水产养殖规定为了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规定:一、水产养殖场选址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选择水质清洁、水体流动、无污染的地段作为选址;2.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水域的污染源,如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等;3.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环保、安全的原则,任何建筑物和设施都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二、水产养殖种养规定1.养殖种类的选取应根据当地水域环境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适宜养殖的水生动植物;2.养殖种类要具有健康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种苗;3.养殖场必须按照养殖技术规定合理饲养,养殖密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4.禁止养殖具有传染病及严重害虫的动植物。

三、水质保护规定1.水产养殖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养殖场的废弃物、饲料残渣等进入水体;2.养殖场在流入水域的鱼虾等养殖物种不得携带寄生虫、细菌等对水体和其他养殖物种有害的病原体;3.定期开展水质检测,保持水体清洁。

四、投放规定1.禁止随意投放非本地域、非本水域的水产养殖物种;2.投放的养殖物种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养殖环境管理规定1.禁止在水产养殖场周围进行工业、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2.禁止在养殖场周围倾倒垃圾、排污等行为;3.养殖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维持适宜的养殖水体温度和氧气含量;4.定期对养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六、养殖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定1.养殖场的规模和土地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禁止私自占用、破坏农田、草地、湿地等其他土地资源。

七、养殖废弃物处理规定1.养殖场务必建立、完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2.禁止随意倾倒养殖废弃物进入水体,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和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规定是保护水域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和养殖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同时,养殖场务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合规运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水产养殖环境。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4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4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是指为了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以下是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水产养殖基本要求1. 养殖场选址必须在环境和水质条件良好的地方,且必须远离城市、工厂和化工厂等污染源。

2.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养殖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测制度,对养殖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并定期对养殖环境、饲料和养殖方式进行检测。

3.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对养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养殖技术和安全意识,确保养殖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4.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批次的养殖过程进行记录和档案保存,以备后续的质量安全追溯。

二、水质管理要求1. 养殖场应在选址前对水质进行全面的检测,保证水质符合水产养殖的要求。

2. 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水体的理化指标进行监测,如水温、溶氧量、酸碱度、盐度等,并据此调整养殖环境。

3. 养殖场应定期对水体中的重金属、农药和兽药等污染物进行检测,保证水产养殖产品的安全。

4.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养殖池,并确保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三、饲料管理要求1. 养殖场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且应对饲料进行检测,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

2. 养殖场应制定科学的饲料投喂方案,根据水体的温度、氧气和养殖阶段的需求进行合理的饲养。

3.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饲料的投喂量,避免因饲料过量而导致养殖水体的污染和鱼类的生长不良。

4. 养殖场应定期监测养殖水体中的饲料残留物,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鱼类的健康。

四、疫病防控要求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疫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2. 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水体和鱼类进行疫病的检测,确保养殖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规范养殖业经营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产品养殖活动。

第三条水产品养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养殖、饮食安全的原则,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水产品养殖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养殖管理制度,加强养殖现场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基地管理第五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选址适宜,水质优良,土壤肥沃,具备良好的光照、温度和气候条件。

第六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养殖区域划定,规范养殖活动。

第七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加强疫病防控,定期进行养殖区域消毒,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第九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加强对养殖场地、设备和饲料的检修、保养和清洁,确保运行正常。

第三章养殖过程管理第十条水产品养殖过程应开展兽医监测和兽药使用管理,确保水产品健康。

第十一条水产品养殖应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防止饲料残留和污染。

第十二条水产品养殖应遵循生态养殖原则,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第十三条水产品养殖应加强对养殖过程中疫病的防控,及时对病死水产品进行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第四章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水产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养殖、加工、储存和运输,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控制。

第十六条水产品加工过程应遵循卫生安全规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产品无细菌和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水产养殖行业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水质管理:包括水源选择与管理、水质监测与调控、废水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养殖水体的水质安全。

2. 饲料管理:包括合理饲料搭配、安全饲料使用、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等,保证养殖动物食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养殖环境管理:包括池塘或网箱设计与管理、养殖设施设备管理、养殖密度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4. 疫病防控管理:包括疫苗接种、疾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疫病防控措施等,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5. 药物使用管理:包括合格药物的选择与使用、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用药记录等,确保养殖动物药物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

6. 营养成分检测:包括养殖动物产品中重金属、有害物质、营养成分等的检测标准和限量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7. 监管与处罚:制定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养殖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时,养殖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自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水产养殖行业的良好发展。

2023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水产养殖行业,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水产养殖基地管理1. 水产养殖基地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水产养殖基地应有完善的养殖设施和设备,保证水产养殖环境的安全卫生和养殖动物的生活质量。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包括养殖过程中的投饵记录、水质监测记录、疾病防控记录等,以便日后的追溯和监管。

二、水质监测与控制1. 水产养殖基地应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检测,包括水质指标、水生物毒素等。

检测结果应保存并报送相关部门。

2. 如发现水质不合格的情况,水产养殖基地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更换养殖水体、改善饲料配方等,确保水质恢复正常。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加强对养殖水体的管理与保护,防止闲置土地、工业废水等对水体造成污染。

三、投饵管理1. 水产养殖基地应使用合法、合规的饲料,并保证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投饵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投饵记录,达到日后的溯源要求。

3. 水产养殖基地应根据养殖动物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制投饵量,避免过度投饵造成环境污染和养殖动物的健康问题。

四、疾病防控1.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包括疫苗使用、疫情监测、防止疫病扩散等。

2. 水产养殖基地应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负责疫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做好动物弃置和病死动物的处理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

4. 水产养殖基地应做好疫苗的采购和使用记录,并按要求保存。

五、动物用药管理1. 水产养殖基地应根据养殖动物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兽药,并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使用。

2.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动物用药记录制度,并保存记录,以符合溯源要求。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加强对动物用药的监测和控制,防止兽药残留超标。

六、产品质量控制1.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水产养殖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定的规定和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环境管理:规定了养殖场的选址要求、水源水质控制、环境污染防控等要求,确保养殖环境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养殖设施和设备管理:规定了养殖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和维护要求,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卫生条件。

3. 养殖种苗管理:规定了种苗的来源、运输、养殖前的检疫和防疫要求,确保养殖种苗的质量和健康状况。

4. 饲养管理:规定了饲料配方、饲养密度、水质管理和合理使用兽药等要求,确保饲养过程中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5. 疫病防控管理:规定了疫病的监测、报告、隔离和治疗要求,确保疫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6. 药残物残留控制管理:规定了兽药使用的规范和安全间隔期,确保养殖产品中无超标残留物。

7. 水质安全监测管理:规定了水质监测频率、项目和限值要求,确保水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8. 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了产品采集、检验、追溯和标识要求,确保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追溯。

以上是针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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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管理规范

水产养殖管理规范

水产养殖管理规范引言:水产养殖是一种重要的农业产业,为了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养殖环境、水质管理、饲料管理、疾病预防等方面论述水产养殖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一、养殖环境规范良好的养殖环境是保证水产养殖质量的基础。

在水产养殖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管理。

1. 水质管理水质是水产养殖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为了保证水产养殖的质量,需要遵循以下几点规范:- 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包括溶氧量、温度、PH值、氨氮和亚硝酸盐等。

- 根据不同品种的需求,调节合适的水质参数。

- 定期更换养殖水源,保持水质清洁。

2. 养殖场地选择选择合适的养殖场地对水产养殖至关重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场地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等污染物来源。

- 选择地势相对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

- 场地周围的土壤应具备适宜养殖的条件。

3. 水体保护保护水体是水产养殖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不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饲料、药物等。

- 避免养殖过度密集,防止水质污染。

- 定期清理养殖废弃物,防止污染水体。

二、饲料管理规范合理的饲料管理对于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以下是几点饲料管理的规范。

1. 饲料质量合格的饲料是保证水产养殖质量的基础,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 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饲料生产企业供应饲料。

- 检查饲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标准。

- 定期检测饲料的营养成分和微生物指标。

- 饲料的储存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 饲料投喂合理的饲料投喂是确保养殖动物健康成长的关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不同水产养殖动物的需求确定合适的饲料投喂量和频次。

- 定时定量投喂,避免饲料过量或过少。

- 注意饲料的浸泡处理,以提高其利用率。

三、疾病预防与控制规范疾病是水产养殖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为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需要遵循以下几个规范。

1. 疫情监测定期进行养殖动物的健康检查与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 观察养殖动物的行为、体形变化、皮肤颜色等指标。

水产养殖日常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水产养殖场的日常管理,提高养殖效益,保障养殖产品质量,确保养殖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养殖证照管理1.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照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2. 养殖证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养殖区域、规模和养殖品种。

三、养殖技术规范1. 养殖生产应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2. 养殖场应根据养殖品种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养殖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四、水质管理1. 水质管理应遵循“春季小水大肥、夏季大水不肥、秋季大水大肥”的原则。

2. 水质要求:溶氧量在5毫克/升以上,不得低于2毫克/升;pH值在7~8.5;氨氮总量不得高于0.6毫克/升;透明度在25~30厘米,不得有硫化氢的存在。

3. 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氧换水,控制池水深度,采取分期注水措施,一般10~15天加水1次,逐步加深到适合养殖的正常水位。

4. 定期调节水质,根据季节、水温、天气变化和鱼的活动情况适时注入新水,每隔10~15天应加注新水一次,每次加注新水20~30厘米,并适当排放老水。

五、饲料管理1. 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2. 按技术员提供的养殖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3. 按养殖动物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六、安全生产管理1.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定期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七、环境卫生管理1. 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2. 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八、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改进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益的养殖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养殖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养殖户,给予批评、警告或处罚。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5篇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5篇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5篇水产养殖管理办法怎么做?养殖渔业,又称水产养殖,是指在岸上由人工所开辟的渔塭中,养殖鱼类或各种海鲜,以供食用。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水产养殖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管理办法(篇1)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业主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渔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成立由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许可股、渔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排查内容一是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是清理和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

三是清理和整顿违规作业渔船。

四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重点检查和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

五是检查和落实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保险和劳工保险工作。

七是渔港防风、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八是24小时安全值班规定及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

九是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打非”行动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引言:水产养殖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产业,对于保障人民的口粮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和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论述水产养殖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养殖效益、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改善水产品质量。

一、养殖场选址规范1. 地质条件: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丰富的地区以及距离排污口、人口密集区适当距离。

2. 水质条件:选择具有较好水质的水域进行养殖,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确保养殖环境的安全。

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规范1. 养殖池塘建设:根据养殖鱼类的品种、数量和生长周期,合理规划养殖池塘的大小和数量,确保水质稳定,避免过度密集养殖引起的污染问题。

2. 养殖网箱建设:养殖网箱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腐蚀性,保证养殖物种的生长和安全。

三、养殖水质管理规范1. 水质监测和调控:定期对养殖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控水质参数,保持适宜的水质环境,提高养殖效益。

2. 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加强对氮、磷等养分的监测和控制,防止过度投喂和过度施肥引起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避免养殖病害的发生。

四、养殖饲料管理规范1. 饲料选择和研发:选择科学合理的饲料,减少饲料中的添加剂和化学物质,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

2. 饲料投喂管理:根据养殖物种的需要和生长状态,科学制定饲料投喂量和投喂次数,避免过度投喂引起的水体污染和底泥富集。

五、疫病防控管理规范1. 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和防控措施。

2. 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养殖环境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减轻疫病的传播风险。

3. 养殖物种选择和养殖密度控制:根据不同物种的耐病性和生长需求,选择合适的养殖物种和控制合理的养殖密度,降低疫病发生的概率。

六、环境保护管理规范1. 废水处理和排放:养殖场应建立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根据不同的养殖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旨在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产养殖企业和从业人员,涵盖水产养殖的各个环节。

二、养殖基地管理1. 养殖基地选址养殖基地应选取水环境优良、水质清洁、水流稳定的地区,避免选址在重工业区、农药污染区等不利于水产养殖的环境。

2. 养殖水质监测养殖基地应定期对养殖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水体的pH值、溶解氧含量、浊度、有机物含量等指标。

一旦水质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处理。

3. 养殖设施管理养殖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其安全、耐用性和环境友好性。

定期检查维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饲料管理饲料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饲料。

饲料的投放量应适中,避免浪费和对水体造成污染。

5. 养殖疾病防控建立健全的养殖疾病监测和防控机制,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和疫苗接种。

对有疫情发生的养殖场,应立即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水产养殖过程管理1. 种苗选择选择健康的、无病无虫的种苗,避免引入疾病源和病毒。

种苗的来源应可追溯,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2. 养殖管理合理安排投饵、换水和清洁作业,保持养殖环境的良好状态。

组织定期人工清理和消毒,防止病原菌滋生和扩散。

3. 养殖环境保护养殖场禁止乱倒污水、废弃物及养殖剩余物,制定科学的废弃物处理方案,确保养殖场的环境卫生。

四、产品加工和销售管理1. 加工安全加工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加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检验检疫对出栏的水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疫,检测有害物质残留、病原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 产品标识产品应进行标识,并标明养殖基地、出栏日期、养殖方式等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和追溯。

标签应符合国家要求,明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对销售商进行认证和审核,保证水产品的正常销售。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水产养殖业进行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养殖环境管理规定:包括水质管理、水体污染防控、饲料供应管理等,以确保养殖环境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2. 养殖设施管理规定:包括养殖场的建设要求、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养殖动物管理规定:包括选种、疾病防控、饲养管理等,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和生长发育。

4. 养殖投入品管理规定:包括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的选择和使用规范,防止养殖投入品对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5. 养殖过程监测和管理规定:包括养殖过程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及时掌握养殖水产品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6. 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定:包括对养殖水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的标准和方法,以确保养殖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

7. 养殖产品追溯管理规定:包括养殖产品的追溯制度建立和运行,确保养殖产品可追溯到养殖源头,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以上是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具体的规定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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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加强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环境健康、饲养水产品种合理、养殖管理科学、养殖水质清洁,以提供优质的水产养殖产品。

二、养殖环境管理1. 养殖场的建设:养殖场应选择合适的场地建设,避免建在工业污染源附近、水质污染或水流缺乏的地方。

2. 养殖池的清洁:定期清洗养殖池,确保养殖池内废物、残饵等物质及时清除,保持水体的清洁。

3. 养殖池与水源的隔离:养殖池应隔离并严禁与污染源接触,防止水产养殖环境受到污染。

三、养殖品种管理1. 合理品种选择:选择具有良好遗传特性、抗病能力强的品种,提高水产养殖的产量与质量,降低病害的发生率。

2. 饲料使用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产饲料,避免使用含有激素、抗生素等非法添加物的饲料,确保使用安全健康的饲料。

四、养殖管理措施1. 养殖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养殖管理制度,包括疾病防控、饲养管理、药物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养殖过程有序进行。

2. 疫苗接种管理:对养殖水产进行疫苗接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提高水产养殖的免疫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3. 饲料管理:合理控制饲料的投喂量,根据养殖水产的生长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调整,以避免过度投喂造成浪费和水体污染。

4. 养殖密度管理:严格控制养殖密度,保持适度的空间以利于水产生长和活动,防止过度养殖引发水质恶化和疾病传播。

五、水质管理1. 水源选择:选择清洁、无污染的水源供给养殖,避免使用有毒或重金属污染的水体。

2. 水质监测: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监测,包括水质的温度、pH 值、溶氧量、亚硝酸盐、氨氮等指标,以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 水体处理:对水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鱼病爆发时及时进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1. 防止药物残留:使用药物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避免药物滥用和超量使用,以免导致药物残留超标。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管理规定一、养殖场选址要求在选择水产养殖场的具体位置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水源:水产养殖业务对水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选择养殖场的位置应确保有充足的水源供应,并要求水源水质符合养殖生物的生长环境要求。

2.土壤条件:土壤的质地和水分保持能力是养殖场成功经营的关键。

应选择土壤疏松,排水良好且含有适量的养分的地块。

3.气候条件:考虑气温、湿度、降水量等因素对养殖生物的影响,选择适宜的气候条件的地区。

二、水质管理要求水质是水产养殖业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保持水质清洁和稳定对养殖生物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因此,养殖场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监测水质:定期对养殖池或养殖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温度、PH值、溶解氧含量、氨氮含量等指标,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调节措施。

2.排污处理:合理处理养殖废水和废弃物,防止污染周边水域和土壤。

废水排放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采用生物降解、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处理。

3.水体补给:及时给养殖池或养殖区补给新鲜水源,保持水质的稳定。

三、饲料管理要求养殖生物的饲养管理是水产养殖成功的关键之一,以下是相关要求:1.合理配方:根据养殖生物的品种、生长阶段和需求,科学配制饲料,确保养殖生物获得足够的营养。

2.定期检查:检查饲料的质量和新鲜度,及时更换变质饲料,避免对养殖生物的健康造成影响。

3.饲养量控制:控制饲养量,避免过度投喂或不足,确保养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健康。

四、疾病防控要求水产养殖中,疾病的防控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1.定期检疫:定期对养殖生物进行检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疾病扩散。

2.消毒措施:定期对养殖设施、工具、装备等进行消毒,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3.合理密度:控制养殖密度,避免过度拥挤,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五、环境保护要求水产养殖业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1.生态修复:在养殖场周边建立湿地、植被覆盖等生态修复系统,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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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鼓励使用配合饲料。

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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