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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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一、依照《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司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关于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负责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负责人,对本寺院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定治安工作方案,贯彻治安任务,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依照实际状况采用办法,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保证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要经寺院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必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行。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因素,总结教训,及时整治。

八、禁止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畴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指引和监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定关于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思想,以“防止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火险隐患必要采用应急办法,保证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办法,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组织扑救,急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要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解决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暂时工学习,讨论关于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禁止乱接乱拉电线。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治,以防发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治制度

一、因违背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逻、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治火灾隐患,及时当场改正;不能及时改正,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采用办法整治,并做好台帐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治负责人及整治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治期间,应采用相应办法,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治完毕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治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治,应及时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治,禁止其他人员接近。

治安消防巡逻制度

一、防火巡逻应拟定巡逻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逻。

二、防火巡逻时应填写巡逻登记表,巡逻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逻中发现能当场整治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在登记表上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逻,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逻。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逻应涉及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与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与否万好;

3、消防设施、器材与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与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状况;

5、其她消防安全状况。

治安消防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治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涉及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设立状况;

4、灭火器材配备及其完好状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防火巡逻贯彻状况及其记录

8、火灾隐患整治以及防范办法贯彻状况;

9、厨房所放置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合防火、防爆办法贯彻状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她职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香蜡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守,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办法,集中一处,便于解决。

二、佛像前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立,以防倾倒,发生意外。

三、放置香、烛、灯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香、烛、灯火,禁止接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香、烛必要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取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负责人,消防设施检查内容和规定,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规定。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应明显标记;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畴内不得设立影响其正常使用障碍物;

4、应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在正常运营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用相应办法,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到正常运营状态;

5、按照有关原则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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