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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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的管理依据及原则

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制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公司各项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对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领导报告。

(2)财务部门应加强货币资金收支的计划性管理,定期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按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上报。财务部门应以批准的资金财务收支计划为依据,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对货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2货币资金的人员配置

财务部门设专职出纳,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

3现金管理

3.1现金支付范围

(1)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3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特殊情况,确需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包含以网银付至个人户)的,按照以下审批程序支付:

各公司超过3000元(不包含3000元)不超过5万元的(包含5

万元),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总裁(总经理)审批;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包含10万元),由上一级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裁(总经理)或其授权批准人审批;超过10万元的,增加集团财务负责人及总裁或其授权批准人审批。

以上特殊情况如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已刷卡垫付的款项,需在报销单中附网银或刷卡凭条。

3.2库存现金限额

日常零星开支允许预留库存现金最高额两万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因业务特殊情况如需超额留存现金,需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

3.3现金的存取

现金的存取由出纳办理。

现金出纳收取现金,必须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入账。现金支付,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由出纳填写现金“支票领用登记簿”,并在领用人处签字,经财务负责人在“支票领用登记簿”批准人处及支票头上签字批准后签发,支票头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进行账务处理。

3.4现金的支付审批

出纳对收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对于完成审批程序的事项,办理收付款项的结算。

3.5现金日记账管理

出纳应按支付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3.6现金的盘点

出纳根据《现金日记账》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各公司出纳应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编制现金盘点表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出纳发现现金丢失、短少或长余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不准私自处理。因保管人保管不慎等原因造成的现金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7现金的检查

财务部门应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4.银行存款管理

除可以用现金收付以外的一切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1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包括网银、POS、支票、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信用证等方式。

4.2银行结算原则

办理银行结算必须遵守《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只限本公司使用,不准出租、出借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3银行存款的支付审批

财务人员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业务,需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必须注明申请部门、金额、对方单位、银行账号、用途,按经济业务类型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

4.4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

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各公司次日早上9点前,出纳要及时将银行收支和结余情况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裁。

4.5银行对账管理

出纳应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网银打印亦可),并在每月7日前

完成各开户行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符,若有不符必须逐笔查找原因,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余额必须一致。每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需经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审核签字确认。对于业务较少发生且无网银的银行账户,可按季度取得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每半年度,应取得全部有银行签章的对账单。每年末,按开户银行明细分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有银行签章的银行对

账单装订存档。

对于银行账户超过3个以上的公司,须按月编制《银行对账明细汇总表》,列示对账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本表作为各银

行余额调节表、对账单的首页,银行对账明细汇总表如下:

银行对账明细汇总表日期:

填制人:资金主管:

财务负责人:

出纳要及时督促经办人(借款人或支票领用人)尽快还款或报销,调节表上的未达账项须于两个月内全部入账。

4.6支票管理

(1)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2)领用转账支票时,必须向财务部门出具完成审批程序的付款申请单,支票领用人需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3)转账支票领用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支票领用人应出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

(4)严禁开立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不得开立空白支票。开具的支票必须填上收款单位、用途;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专用章名称及发票上的财务、发票专用章名称相符。除公司提取现金外,严禁给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现金支票。

(5)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支票号码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6)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7)领用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加强支票和印鉴的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别保管。

4.7网银汇款支付

各公司应明确网银系统申请人及授权批复人。出纳依据经审批的支付凭据将汇款信息录入网银系统,经网银授权批复人在网银系统中审核后支付。

4.8银行账户的管理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1)集团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

由出纳在OA系统填写《银行账户设立或撤销审批表》,由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2)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

由出纳在OA系统填写《银行账户设立或撤销审批表》,报请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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