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犹传统商道文化比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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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犹传统商道文化比较研究

摘要:对传统儒学与犹太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就会发现犹太文化充满宗教与他律色彩,而儒学基调则偏向人本主义与自律,受双方文化形态影响,中犹传统“利义”之辩下的商业观及行为准则各具特色。中国传统商道带有浓厚的儒商色彩,亦儒亦商、由贾入儒;而犹太商道则蕴涵着流散史的烙印以及对上帝契约的尊崇。

关键词:犹太;商道;契约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76-02

商道即传统商业文化与道德,也可以引申为商业转运、商品流通、商家经营之道,是商业伦理与智慧的统称。中犹传统商道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尽管二者在发展程度及伦理构成等方面有颇多相似之处,但也因文化、地域、历史等不同存在很多差异。中国传统商道的形成与致富动机中,已包含了某种否定和摧毁商业发展的因素,在近代外来资本入侵时逐渐衰败;而犹太商人逐渐成为商人资本的主流,被欧洲各国视为商业资本的“发酵剂”,同时代的中国传统商业资本没能发挥出相似的作用。鉴于传统商道文化体系庞大,内容丰富而驳杂,这里仅从文化基础、社会诱因以及自身适应形式等方面加以比较剖析。

作为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群体,商人的整体形象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被不断重新定位、塑造与解读。自汉代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学说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社会意识形态,既是“国教”,也从根本上构成了国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儒家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从社会伦理上否定了商贾,提出“工商技巧之民常遍天下,终日无所役属……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

从传统经济形态来看,古代士大夫普遍受“农桑本务,商贾末业”价值取向的支配,始终将“耕读传家”视为美德,虽然明清时期的工商业繁荣与捐纳制度出现,使商贾为宦有了松动与变通,但士大夫主导的社会分层并未有根本性改变,“士读书将以惠天下”、“盐商本是贱家子”的观念仍植根于社会之中。清雍正五年(1727年)的上谕就曾指出:“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1]。”在这种“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的大环境中,商人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伦理武器,自然也就沦为“士农工商”中的“四民之末”被排斥在权力与伦理体系的边缘,直至清末“西学东渐”时“贱商”、“抑商”的观念才逐渐淡去。因此,发迹起来的商贾极为渴望获得精神层面上的尊重,不断去依附传统伦理体系,相对其他群体更重视“信”、“义”等伦理标榜,强调“贾而好儒”和“亦儒亦商”,进而潜移默化地塑造了其恪守儒学伦理的自觉性,促进了商道伦理的形成,使儒商成为中国传统商道的代名词。

反观早期犹太商道形成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地理和文化要素

具有特殊意义,聚居环境与氛围孕育了犹太人最初的商业意识。犹太圣地迦南耕牧地有限,但位于两河流域交通要地,自古就是商品集散之处,处于半游牧状态的犹太人羡慕商业带来的富足。在文化方面,犹太宗教典籍《旧约》和《塔木德》认为商业是服务关系,获利乃至获重利是合理的,提出“身体依心而生存,心则依靠钱包而生存”,不认为安贫是美德,从宗教信仰上肯定了经商的合理性,而迦南地理位置又强化了犹太人的商业基因,两者共同形成了犹太商魂的最初底蕴。

如果说早期犹太人因地域影响而从事贸易活动的话,那么大流散和排犹则从真正意义上将犹太民族变成了世界性商业民族。早在5世纪末,欧洲就不容许犹太人拥有土地,农耕成为最早禁止犹太人从事的经济领域。11世纪,犹太人又被从手工业和作坊中排挤了出来。正当犹太人无所适从之际,借贷行业日现重要,而“西方国家的教会日益禁止基督徒放债,于是欧洲在这方面出现了真空,只好任犹太人去填补”。毫无疑问,正是欧洲社会的排犹态度最终将犹太人推上了经商之路,犹太人被排斥在其他行业之外,不得已才成为最精明的商人和理财家。

客观地讲,排犹和大流散生活注定了犹太人不可能将财富押在无法携带的农田之上,而是以握有易于携带的金钱为上策。如果说颠沛流离的生活方式使得他们必须从事经商、金融行业,那么从事实业所带来的现实效益则使犹太人发现,金钱是唯一不具备异端色彩的东西,是他们与外界、其他宗教教徒打交道的最佳媒介,这种

意识一旦形成,即使犹太人有可能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才能,他们也不愿主动放弃这项技能[2]。

传统伦理文化在任何时候都表现出巨大影响力,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个体必须习得某些应付挫折的反应方式。中国传统文化对商业的排斥给商贾带来了强烈的自卑感,面对贱商的传统意识,商贾竭力否认士商间的尊卑差异,认为重要的是个人的品行,而不在于为儒为贾,商贾如能“贾名而儒行”,按儒家的道德规范行事,把儒家思想贯彻到商业经营当中,那么“贾何负于儒”,故而,中国商贾多注重在经济与日常生活中注入儒的色彩。

如果说儒商的新商业价值观是对传统的抗争,那么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商贾大肆购买土地以及求“仕”的行为就完全是向传统妥协。“入仕”光耀门庭不仅在文化伦理上具有最高价值,而且会在世俗中获得特权,通过这些商贾有机会跨入传统“儒”的社会,像“仕人”阶层一样受人羡慕尊重。可见,崇儒重仕的传统观念仍然牢牢地吸附在商人内心深处,即使终生以商贾为业,仍会要求下一代尽可能转向科举。为了取仕,商贾通常让素质较高的子弟业儒,而商业的经营主体是人,大量高素质人才的流失必然导致商贾整体素质的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贾的群体活力,可以说,众多商贾及其子弟“由贾入儒”,是导致近代儒商渐趋衰落的重要因素之一。传统商道观念和伦理虽然窒息了商贾的进取精神,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使中国的资本主义因素脱离不开封建社会的母体,然而

他们热心公益事业,重视文化教育的传统却值得今天的工商业者发扬光大的[3]。

相对儒商的“学而优则仕”,犹太商贾有着“学而优则商”的见解。这与犹太人对金钱独特的界定与理解有着紧密联系。历史上,由于犹太人不断地遭驱逐,财富被肆意剥夺,现实迫使其为生存勤学与思考,进而凭借良好的教育再次富有。智慧成为他们在长期流浪生活中重新振作的根本保障,并在其过程中不断整合与加深感悟,内化成犹太商道特质。他们对钱产生了特殊的感知与认识,钱成为“防卫机制”与“生存保险”,成为进入社会舞台的“入场券”,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犹太人,钱具有一种存在的现实性,因为钱使他们在异己者眼中有了实在的性质[4]。在相当长的时期,金钱对犹太人不仅代表尊严和地位,更重要的是,金钱可以让统治者认识到这个族群的价值,从而避免过度迫害,使其得以生存和繁衍,故而不少素质较高的犹太人多从事商业,商人素质的相对提高也促使犹太商业经久不衰。应当这样说,不论是儒商的“学而优则仕”还是犹太商贾的“学而优则商”都是在特定的文化历史氛围中的生存与价值观选择。

中犹传统商道都提倡恪守契约、讲究诚信,但在契约达成与认知方面各具民族特色。儒家主张的“信”,即“朋友有信”、“国人之交止于信”,确立了交往有信的道德规范,主张通过双方之间的道德信任、道德默契来缔结和处理各种关系。从深层次来讲,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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