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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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2 10:55:54

网络出版地址:/kcms/detail/32.1644.z.20160302.1055.010.html

交易费用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

刘燕霄1,黎 齐2 

(1.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商贸学院,广州 511442;2.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 401147)

摘 要: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角度,从产业层面、金融中介、交易的频率以及资产的专用性等四个方面分

析互联网金融兴起如何带来金融市场交易成本的下降。这种交易成本的下降又反向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

的发展。从减少信息成本、加强征信体系建设以及差异化监管三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 

The Development and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Finance: A Perspective of 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LIU Yan-xiao, LI Qi

(1. School of Business, Guangzhou V ocational College of Technology & Business, Guangzhou,511442; 2.

Chongqing Operations Office,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Chongqi, 401147, China)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that the internet

finance lowers transaction cost from four aspects: industry,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transaction frequency and

special purpose of assets. Falling transaction cost, in turn, further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The paper finally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the internet finance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from three aspects:

information cost cutting, credit system improvement, and differentiated supervision.

Key words: transaction cost;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nternet finance; financial supervision

一、引言

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不仅在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掀起暴风骤雨,而且诱得其他实体行业的巨头也纷纷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仅在2015年6月份,全国新上线的P2P借贷

平台至少有81家[1],新兴涌现的互联网金融不断冲击着传统的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通过

“宝”类金融产品不断分流银行存款的同时,也开始涉入各种方式的融资业务,据《2015

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格局研究报告》数据显示,仅通过P2P以及其他网络借贷形式,互联

网金融已经占到2014年全社会信贷业务总量的1.2%,占2014年基金代销和保险代销业务

的近40%。根据安信证券的研究报告,预计到2015年底,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将会超过10

收稿日期:2016-01-04

作者简介:刘燕霄(1977—),女,河北廊坊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互联网金融;黎齐(1989—),

男,江西九江人,硕士,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

万亿,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渗透率到达71.9%[2]。

借助互联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有颠覆传统金融业之势。这一冲击的直接对象就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商业银行。由于更高的收益率,银行存款纷纷开始流出银行流向互联网金融产品,这直接打击到了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开始出现下滑,并进一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为此,央行为防止商业银行存款总额的进一步下滑,开始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各类“宝宝”式互联网金融产品。

但是,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各类基于货币基金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更在于他们对券商、银行、保险以及信托的涉入。由此,各类P2P企业、网络众筹平台等纷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着十八大以后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互联金融创新让人应接不暇。而这一轮的金融创新的主角不再仅仅是由互联网企业来主导,银行、券商、信托也纷纷开始主动拥抱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似乎已经改变了传统的金融行业,一些互联网公司也豪言这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革命。

二、文献综述

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的正式提出是在2012年[3]。作为经济学概念的互联网金融至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甚至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否能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学概念也是存在争议。这里我们不去从本质上探讨互联网金融是否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还是仅仅只是金融行业在技术上的升级。我们更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所蕴含的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谢平、邹传伟认为信息资源是金融行业最重要的资源,而互联网金融则相比传统金融行业具备了压倒性的信息优势,进而凭借信息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竞争优势[3]。学者Stiglitz [4]与刘澜飚[5]首先从信息成本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交易成本的节约,他们强调信息成本在交易成本中的地位,认为信息成本是交易费用的核心,而互联网金融则是通过对信息成本的较低来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目的。

大部分学者都是从信息角度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基础的时候较少关注其经济学基础。但任何新兴经济事物的兴起都必然有其经济学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必然需要从经济学角度进行解释。部分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汪炜、郑扬扬分别从产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金融中介理论三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经济学基础[6]。蔡洋萍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目的的,是践行普惠金融的最有效方式[7]。李志强从交易费用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但也认为互联网金融并非解决融资问题的万能钥匙[8]。

现有文献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非常强调交易成本在其中的作用,但只是从交易成本的某个角度进行分析,并没有完整运用交易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库特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将交易费用划分为广义的交易费用和狭义的交易费用,其中广义费用包括谈判、履行合同和获得信息等所需要运用的所有资源,狭义的交易费用则是单单只旅行契约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费用。现代经济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的社会,而交易则是克服分工导致的生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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