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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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适当减轻员工住房生活困难,公司对在外租房的外地员工实行租房补助政策,为保证政策实施,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 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实习、兼职的员工);
2.2 因公司无法提供住宿条件而需自行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的员工;
2.3 家不在丹东市内的员工(东港、凤城、宽甸等外围县市不属丹东市内);
2.4 员工是否符合享受租房补助条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在该员工入职时审核确
认。
3补助计发办法
3.1 租房补助标准
3.1.1 未婚员工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120元/月;员工结婚后仍租房居住的,
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200元/月;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且在外租房居住,则两人享受租房标准共为300元/月;
3.1.2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员工除享受租房补助外,每年另给予1000元的安家补
助,自租房起满一年后随最后一个月租房补助发放,安家补助发放期限与租房
补助发放期限相同。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因购买自有住房等原因不再租房居
住,或结婚后不再享受安家补助待遇。
3.2补助发放时间:补助按月发放。
3.3 补助终止时间
3.3.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助;
3.3.2 员工若享受公司无息购房借款待遇,在所购买住房交付使用后,最长可
享受六个月的租房补助;员工若自行购房,从实际入住停止租房起,不再享受
租房补助。
3.3.3 员工离职的次月,租房补助自动终止。
4补助申领程序
4.1 首次申请租房补助:未婚员工需填写《租房补助申请单》(附件1),后附租房
协议复印件;已婚员工需另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4.2 享受租房补助期间,员工因结婚需变更所享受租房补助标准的,应填写《租房
补助标准变更申请单》(附件2)。
4.3 每月20日,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当月《员工租房补助审批单》(附件3),呈送领
导审批签字,并从财务统一取回补助后,通知各部门领取。
5其他
5.1 外派员工不享受租房补助,因工作原因回到公司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2 员工若因任何原因停止租房,不再发生租房费用,应在一个月内向公司说明,
停止领取租房补助。
5.3 租房补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严禁员工对公司有欺瞒行为而冒领或
多领租房补助,一经发现,经核实后公司将全额收回冒领或多领租房补助,并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奖金作为处罚。
5.4 各部门内勤或部长应实时了解本部门员工租房居住情况,协助公司做好租房居
住员工的管理工作。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丹东海欧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
附件1:《租房补助申请单》
附件2:《租房补助标准变更申请单》
附件3:《员工租房补助审批表》
员工租房补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