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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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标准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Q/501-217.02.013-2012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消除在其隐蔽之前,有效地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满足工程质量检验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的所有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

3 术语

3.1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施工后会被其所掩盖,一般情况下无法再现的项目,对其验收是属工序中间环节验收;例如: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3.2 施工单位:在本制度中是指负责项目施工的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或分承包方。

4 管理职责

4.1 项目质管部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并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设计院等参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见证。

4.2 项目工程部参与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

4.3 施工单位应执行本制度,及时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申请,并认真执行有关验收规范。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隐蔽工程验收依据

5.1.1 工程项目应依据经监理、业主会签审定的《质量验收计划》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

5.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Q/501-217.02.013-2012

5.2.1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5.2.2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及必要的施工记录;

5.2.3 按《利用数码照片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及隐蔽见证数码照片,

5.2.4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5.2.5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5.2.6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5.2.7 隐蔽工程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3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及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以《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规定为准;安装工程参见专业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规程,并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5.3.1 地基基槽验收

地基验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验收时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验收时施工单位(部门)必须把基底土质及各部位实际标高、槽宽、放坡等主要质量情况表述清楚并附图;业主方、设计院、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检查地基土质与勘探报告是否一致,标高、基槽几何尺寸和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基底土质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坚硬程度是否一样。并应严格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资料检查,填写验收意见并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5.3.2 钢筋工程验收

钢筋工程申请验收时应将钢筋直径、钢筋级别、出厂合格证编号、试验报告编号、接头形式、焊接试验报告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对照设计,将施工中的主要质量及处理情况表述清楚;检查时主要应检查钢筋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尺寸、间距、安装位置、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还应查阅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和焊接试验报告:试验项目(必试)是否齐全、试验结论有无、试验项目数据和试验批次能否达到规范要求等内容。各项检查内容均合格后,验收各方共同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3.3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

Q/501-217.02.013-2012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将砼设计强度等级、回填时砼强度等级及试验单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混凝土主要质量情况,施工缝留设位置、接缝形式(或图示)、砼表面外观质量和缺陷处理结果等均应在记录中体现。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5.3.4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时,应将防水、防腐工程主要原材料质量、品种、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试验报告编号、玛蹄脂(胶泥、涂料)配制试验报告编号、检测结果、基层和面层细部作法、主要质量情况等表述在记录内,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3.5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各类箱、罐、容器、大型管道(风道),设备基础、大型封闭结构设备内部工作完成之后对其进行最终封闭前进行的检查签证,直埋电缆、主接地网、埋地管道防腐施工完毕回填之前的检查签证。主要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内部工作有无完成,各专业的工作是否完成,内部是否清扫干净等。封闭前应由施工部门进行仔细检查,并由质管部申请监理、业主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和验收过程应用照相机拍下隐蔽部位的实际状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对箱、罐、容器、发电机、发电机出线盒、变压器、封闭母线的封闭必须由专业公司质检员、项目质管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对封闭过程进行见证,重要设备的人孔门封闭除验收签证外,还应在封闭部位(人孔门)处贴封签。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签证。

5.4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5.4.1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验收,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向监理或业主单位申请验收。

5.4.2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项目质管部提前通知监理或业主,并经其验收合格,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覆盖。

5.4.3 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5.4.4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部位在封闭后如工作需要打开,施工单位应通知质管部质检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内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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