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到2020年,全市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主要品种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力争实现全覆盖,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其他保险品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地方特色险种有序展开,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工作重点(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建立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承保公司要坚持重心下移,建设县级保险服务中心(或支公司)、乡镇保险服务站、村居保险服务点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公司+服务站+服务点+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居、服务到农户,切实解决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运营结构。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遴选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
承保公司要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根据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出灾出险迅速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鉴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其政策性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2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保险共保模式。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范围。
有序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富生活>>Wealth Life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 / 李琳摘要:农业保险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应对农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则主要是实施农业支持政策的对策。
本文以淄博市为例,首先阐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淄博市的实施现状,而后分析了现阶段农业保险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提出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对策。
通过本文的分析,旨在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完善,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监督机制;精准补贴从全球农业发展情况看,如何有效控制农业风险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对此,非常有必要通过相应的农业保险制度,有效应对农业风险,这也是我国农业支持政策中非常关键的内容。
从农业行业本身性质看,呈现出弱质性、弱势性,而农业经营则具有较高风险性,因此,对于此种情况,需要农业保险领域的公共政策作为支持。
我国国土面积大,属于农业大国,但却并不强,然而农业发展关乎着国民生计,所以,非常有必要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使其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淄博市的实施现状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保险也逐步开始发展,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随着新中国相继成立,但从几十年的发展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整体非常不稳定,并没有充分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政府提出了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强了对我国农业保险扶持的重视度。
随后,在2007年逐步开始实施了以县为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直到2017年,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内蒙古、湖南、四川、山东等地陆续开展。
其中,早期的保险的试点品种主要为水稻、玉米等少数品种,经过后来逐步发展,逐步扩大到奶牛、油菜等,这便带动保险业务逐年提升,使得保费以及参保率增长[1]。
基于政府的大力推动,再加上财政、保险、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淄博市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从初步起步到不断发展,直到2008年才得以稳定的发展,经过一段持续发展后,已经呈现出规范化发展趋势。
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及对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及对策一、引言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兴起,新疆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逐年上升,而农业作为出口创汇的重要力量,在商品出口创收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是新疆传统的基础产业,XX市是新疆的农业大区,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农业自然灾害有“冰雹一条线,大风一大片,低温冷害毁全面”的特点。
XX市是受灾比较严重的地区,这一现状也决定了其农业对风险管理与保险产生了巨大需求,而政策性保险作为国家实现保护与进展农业的重要途径,无疑成为了农业生产者转移风险、降低缺失的有效手段。
针对XX市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问题长期存在的现状,那么探究其农业政策性保险进展的模式继而提出相应的进展计策,对提高XX市农牧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状况与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具有重意义。
二、X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展现状1.现状分析1.1XX市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状况。
总体来看,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稳中向好,推进较为顺利,进展是势头良好,更好做好整体布局规划,力争为推动农村经济进展方式转变与宏观经济调控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塔城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最多的地区是沙湾与乌苏,沙湾地区承保笔数是乌苏的两倍,但承保户数与签单保费却少于乌苏,而其他地区承保笔数较少。
1.2X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
XX市种植业农业保险赔付情况总体上是逐年上升的,但农牧业赔付一直徘徊在低位水平,说明一方面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说明XX市畜牧业投保额较小,畜牧业投保面扩大应做出更大努力。
表1是分地区理赔情况,沙湾、乌苏是两个理赔最多的地区,前面已经看出也是承保最多的地区,占据了XX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半以上的市场。
2.存在的问题。
2.1政策层面具体表达在下列四个方面。
(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险品种少;(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较低,在当前难以完全保障农民的基本农业投入;(3)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造成经营的保险公司成本负担较重;(4)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缺位。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淮政办发〔2015〕158号•【施行日期】2015.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淮政办发〔2015〕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护农作用,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1号)和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63号)文件精神,现就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保障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序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完善“联办共保”模式,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各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经办保险公司。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保险招投标规定,在保持农业保险工作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择优选择经办保险公司。
县区农业保险招标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需报市促展委备案,并报省农险办。
县区应在招标结果确认后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市促展委。
县区促展委每年应对经办保险公司进行工作督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县区农业保险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乡镇服务网点建设。
建设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并挂牌运营,努力实现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乡镇全覆盖。
三农保险服务站由经办保险公司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场所可以依托乡镇农经站(农经服务中心)建立,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建立。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保合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保合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湖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保合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精神,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及机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驱动供给。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拓展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保险业持续扩大有效供给。
(二)突出重点、保障基本。
围绕支农惠农、社会养老、精准扶贫、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按照社会政策托底的要求,坚持政保合作的政策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支持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衔接,为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补充保险服务,满足其更高层次的保险需求。
(三)条块结合、分类推进。
遵循大数法则的保险规律,在大病医疗等领域,由市级统筹、分级实施,降低保险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根据保险业发展趋势,对照我市保险需求和供给短板,分类推进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环境治理、巨灾减灾等领域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突破。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诚信规范,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武农财〔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2022年1月28日武汉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湖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金发〔2021〕4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5〕7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加快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不断丰富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特色产业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农业保险深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稳定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保险品种与补贴标准。
选择对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有重大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优势、目标价格、天气指数等险种,创新性开展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武汉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比例为30%,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新疆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新疆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摘要:新疆农业保险的经营作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较为成功的经营模式之一,在我国政府农业保险中具有较强代表性。
本文以新疆农业保险经营和保费资金归集为主线,分析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归集一、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一)新疆政策性农险业务发展规模新疆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自1982年起步至今,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变化经历了几次较大的起伏。
2005年起,在国家与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农业保险也开始逐渐恢复并稳步发展。
下表1为近几年新疆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规模情况,由此可以看出自试点开始起,新疆农业保险在全疆总保费中的占比从不到0.42%上升至7.55%,相对增长幅度与第一产业GDP增长幅度对比明显。
可以说明农业保险在以较快速度发展,对新疆农业的发展能起到一定保驾护航的作用。
2007年新疆农险保费规模列全国第一,是全国农业保险发展最好的省份,其中承保棉花1815万亩,占全区棉花播种面积的88%;承保能繁母猪31.06万头,占全区存栏总量的58.9%。
[1]尽管如此,从农业保费与农业GDP的绝对量对比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疆农业增长影响仍处较低水平。
目前新疆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提供。
(二)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新疆农业保险作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较为成功的模式之一,其经营具有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单独立账区别经营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均对农业保险相当重视,并积极采取有利于本地区农业保险开展的措施。
在保费归集上,自下而上由投保农民,各级政府逐层按各自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归集,最后统一转入代办保险公司县级分公司的农险专户。
在保额赔付上,目前主要还是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政府对保险公司该项业务经营实行免税支持。
现阶段新疆农险业务执行渠道和保费资金归集的方式如下图所示:(注:左部为新疆农业保险业务执行渠道,右部为以新疆种植业保险为例的保费归集示意)1、农险业务执行渠道:如上左图所示,新疆农业保险的经营一般以县为单位,由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新疆各县市级保险分支机构承办,最后统一到自治区级机构进行独立核算管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甬政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完成3年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市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做到全覆盖;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60%以上,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一)健全共保经营制度市政府继续授权“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市共保体)在全市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灾后生产能力恢复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按照广覆盖、多品种、高标准的要求,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为辅的运作方式,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
到2009年底,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达到60%以上,并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达到70%以上,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保险品种在做好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等必保品种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选保品种参保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探索开办特色保险品种。
三、保费补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补贴标准和分担比例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特别是必保品种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
市直保费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婺城区、金东区和金华开发区必保品种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六四比例分担,选保品种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每年结算一次。
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朔政发[2013]26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3〕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我市成功实施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先后开办了政策性能繁母猪、奶牛、玉米种植保险,在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保险条例》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果,促进全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逐步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现就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强农惠农政策,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以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为目标,采取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承办的方式,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灾害救助机制,切实增强种植、养殖户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因灾受损能得到及时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覆盖率达85%以上,为促进全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继续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一)保险责任范围。
1.玉米种植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2.奶牛、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奶牛、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奶牛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能繁母猪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关于农业保险整改落实的建议
关于农业保险整改落实的建议一、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筹资机制(1)基本原则试点工作坚持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责任分层的保险经营原则。
(二)融资机制除xx和省保费补贴外,建立市、区、县xx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共享机制。
逐城建账,加强超额补偿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实施计划(一)保险试点品种保险的试点品种是水稻、玉米和猪。
原则上各区县都要对这三个品种进行试点工作。
同时,各区县也可根据当地特点,选择目录外的其他品种作为当地xx 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二)保险保障程度保险程度原则上主要是补偿投保对象的物化成本,出发点是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
种植保险以干旱、洪涝(xx蓄滞洪除外)、风灾、涝灾、雹灾、冰冻等重大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初始费用保险。
保险分为两类:一般自然灾害和干旱。
根据低保障原则,实行不同费率和保障水平,由被保险人自愿选择。
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疫情造成的生猪xx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试点范围在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盐滩区、容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种植产业覆盖率原则上达到试点品种种植面积的40%,生猪覆盖率原则上达到出栏数的20%,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实施xx。
1.种植:在四区一县经济条件好、xx和农民保险积极性高、产业化程度高的乡镇实施。
2.xx养殖范围:全市生猪20头以上的养猪户和存栏生猪20头以上的猪场、户原则上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加强引导,xx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自建基地或与农户联系紧密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为成员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户投保。
鼓励养殖大户和粮食种植户投保。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调整补贴方式,鼓励粮食生产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从而调动生产者和龙头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五)保险机构采取xx与保险机构合作的形式。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洪财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洪财金〔2012〕8号)各县区财政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农业生产灾后尽快得到恢复,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投入,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市自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险种有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等,通过几年来工作开展和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西省农业政策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种养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衔接,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林业、畜牧、民政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共同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统筹安排,建立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分险种、按比例承担。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和参保投保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另外,自2011年起南昌市商品林实行综合险统保。
我市商品林综合保险统一由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林权经营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单位保险金额500元/亩、综合保险费率4‰),其保费补贴各级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区财政5%、林权经营户40%(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本地区商品林综合险统保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枣政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08]7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大力推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落实中央惠农工作方针,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社会稳定。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的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保障方式,分散农业风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经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三、试点任务安排(一)试点地区。
在去年台儿庄区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滕州市、市中区和峄城区。
(二)试点险种。
2008年我市试点区(市)的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棉花等。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de几点建议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de几点建议朱旭霞【期刊名称】《四川农业科技》【年(卷),期】2013(000)002【总页数】1页(P55)【作者】朱旭霞【作者单位】四川省阆中市农牧业局 637400【正文语种】中文2012年,阆中市认真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积极实施主要农作物种植保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农民投保热情高涨,对推进该市粮食增产稳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阆中市种植业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2012年,全市总的保费收入2203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2.6万元,农户自筹271.5万元,返还到南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专户的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金285万元,总的赔付支出1695万元,受益农户达2.89万户次。
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1211.8万元,其中:水稻承保23.618万亩,承保面94.5%,保费收入495.9万元;玉米承保22.1369万亩,承保面103.93%,保费收入464.8万元;油菜承保16.3万亩,承保面100%,保费收入251.1万元。
种植业保险赔付支出666.9万元,其中:水稻赔付126.9万元,受益农户2820户次;玉米赔付435万元,受益农户13593户次;油菜赔付105万元,受益农户2130户次。
很多灾害性损失都能及时得到赔付。
2012年6月15日,该市福星乡遭受了一场罕见的雹灾,造成全乡几千农户种植的玉米受灾,人保财险于2012年6月16日出动查勘车辆4台,调动工作人员20人,同福星乡驻村干部一道当天查勘核实,现场定审。
于2012年8月13日由市农工办组织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人保财险及相关乡(镇)分管领导到福星乡,召开了现场赔付大会。
兑现赔付30.8万元,受益农户达1000余户,《阆中新闻》作了专题报导,赢得了广大种植农户的称赞,也调动了种粮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该市还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阆中市市委农工办,由农工办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人保财险等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生产者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落实国家农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险支付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范围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覆盖全市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农户、农业合作社、农资经销商等。
主要保险对象包括农作物、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和农业生态环境等。
三、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1.农作物保险责任:主要保障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情况下的损失。
赔付标准按照农作物种类、受灾程度、实际损失等进行测算确定。
2.农业设施保险责任:主要保障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农业设施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等情况下的损失。
赔付标准按照设施类型、损失程度、实际损失等进行测算确定。
3.农业机械保险责任:主要保障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包括机械故障、事故等情况下的损失。
赔付标准按照机械种类、损失程度、实际损失等进行测算确定。
4.农业生态环境保险责任:主要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水资源短缺等情况下的损失。
赔付标准按照环境损失程度、实际修复费用等进行测算确定。
四、保险费率和补贴政策1.保险费率:根据不同农业保险类型和保险责任的风险程度确定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应充分反映农业生产的风险特点,保持合理水平。
2.补贴政策:设立保险费补贴基金,对参保农户和农业生产主体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农户收入、保险类型和保险责任的风险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
五、保险销售和服务1.保险销售:设立保险销售服务中心,建立保险销售网络,推广农业保险产品。
在农村地区设立优先渠道,方便农民购买保险。
2.保险理赔: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机制,确保农业保险赔付及时和有效。
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农民的理赔满意度。
六、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险销售、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农民的权益。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徐政办发〔2016〕22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5〕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6〕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机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机政策性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扶持力度的有效举措。
农机综合保险条款费率是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新发展,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机手抵御生产经营风险的可靠保障。
做好农机综合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农机户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农机综合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格按照要求调整完善农机保险政策依据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和省农机局、财政厅、江苏银监局联合通知要求,从2017年起,我市原实施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194号)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机保险险种调整为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的保费由农机户自交40%,其余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50%,县(市)区级财政补贴10%。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的保费标准及保险金额、责任按《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6〕18号)文件执行。
有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转型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有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转型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农业保险的高质量转型一直是一个重要课题。
虽然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民在自然灾害等问题中的经济风险,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农业保险的高质量转型。
首先,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过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相对较高,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提高保险费来获取足够的经济利益。
然而,由于大多数农民的经济状况相对较低,承担高额的保险费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这就导致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高,降低了农业保险的实际覆盖率。
其次,农业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突出。
由于缺乏可靠的农业数据和风险评估模型,保险公司往往难以准确评估农户的风险状况和损失程度。
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存在风险偏好和不公平的情况,使得农民难以获得公平的保险赔付。
另外,农业保险市场竞争不充分也是一个制约农业保险高质量转型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保险市场缺乏足够的竞争,导致少数保险公司垄断了市场份额。
这就使得农业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和创新,无法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降低农民的保险费负担。
同时,政府还可以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实际覆盖率。
其次,加强农业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建立农业风险评估模型,提高农业保险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政府可以通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信息平台等手段,提高农民的数据获取能力,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另外,政府应鼓励更多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政府可以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市场,推动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差异化。
最后,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农业保险培训班、开展农业保险知识普及活动等方式,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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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增加农业投入,壮大农业产业,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惠民工程。
河北省唐山市于2006年开始试运作以来,取得初步成效,减少了各种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提高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但就目前运行情况看,其综合效应尚未最大程度发挥出来。
如何更好地运用政策性农业保险帮促农业发展,满足农业及农民抵御灾害的需求,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政府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推动手段,从而增强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村社会生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1、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确保农业安全的需要
农业是受自然制约因素较多的高风险产业,唐山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各类突发性自然灾害经常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此外,市场风险、社会风险等非自然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也极大影响着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由于农业安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基础,因此,必须通过农业保险分散风险功能和补偿机制,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能力,确保农业安全。
2、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
现代农业是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逐步使农业从全自然农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提高人类规避和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不论是在农业土壤改良,良种研究、农业科技运用等方面,还是在发展农业环保、生态农业等方面,都需要依靠农业保险,特别是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障与支持。
3、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农业保险是一种分散农业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通过投保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预期,获得相当的经济补偿,从
而给农民收入安了个“稳定器”和“助推器”,确保农民利益。
由于没有了后顾之忧,农户就敢于投入大量的资金发展农业,从而加快农业生产产业化和现代化,增加农业效益,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
4、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
唐山农产品种类齐全,是京津和东北地区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但同时农产品面临国内、国际双重市场竞争的压力逐年增大,政府可以运用农业保险这一“绿箱政策”对农业生产提供各级财政补贴,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在巩固国内农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还可以实现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出口创汇农业。
5、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构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农业生产投资的风险预期,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促使广大农民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一个繁荣、安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唐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情况
唐山市是农业大市,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据统计,2009年我市受灾面积44万亩,成灾面积26.7万亩,因灾损失超过5亿元,因此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尤显重要。
目前我市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棉花五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基本实现了全市覆盖。
2009年唐山市有3家实力较强的公司积极参与了服务“三农”的体系建设工作,即人保财险唐山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唐山中心支公司与人保财险曹妃甸分公司,他们相继在各县(区)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有效的解决农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多年盈利,一灾亏损”和“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问题。
2009年,这三家保险公司共承保能繁母猪30万头、奶牛5万头、小麦100万亩、玉米104万亩、棉花11万亩,各类保费收入共计7180万元。
理赔方面,能繁母猪理赔数量11557头,、奶牛理赔4573头、小麦理赔655万元,理赔金额合计4127万元,将保险服务延伸到种植业与养殖业,较好的发挥出了保险的抗风险的补偿功能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收到了参保农户的欢迎。
二、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风险意识淡薄。
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农民大部分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认识不足,即存在侥幸心理,又担心参保手续繁琐、理赔程序复杂,交了保费害怕得不到保障,参保积极性不高。
目前我市参保险种除能繁母猪的承保率达到80%、小麦为60%外,玉米、棉花的承保率只有7%、奶牛18%。
2、保险品种较少。
目前我市由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有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棉花等,在我市种植面积也比较大的农作物如水稻、大豆、花生等,则没有列入补贴险种范围。
3、勘赔定损难。
由于农业灾害季节性较强、损失勘定时间短,不可预见因素多,如果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加之部分农民受灾后有等待政府救济的思想,赔偿容易出现理赔纠纷。
4、农业保险成本高。
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
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5、法律法规缺失。
由于农业保险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倾斜和支持,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
如果国家没有补贴,一旦遇到大灾之年,保险公司有可能出现赔付不起的尴尬地位。
而从国外来看,农业保险都是政府支持的。
在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保费50%以上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在日本,依据不同的农作物,政府的保费补贴甚至高达70%以上。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以及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三、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政府及保险公司要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单、保险咨询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实做细工作,让农户了解政策,提高认识,主动参保。
二是加强部门联合,加大培训力度,在基层培训既懂保险、又懂农技、气象的人才,让他们成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得力助手。
三是依托省政府今年实施的粮食核心示范区工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种粮农户的承保率。
2、创新投保组织形式。
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鼓励以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为载体,或以乡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可充分发挥基层站所贴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跟农民打交道多的优势,组织做好保险工作,方便群众,切实提高参保率。
3、完善保险政策。
一是增加保险品种。
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水稻、花生、大豆等险种的试点面,只要农民有需求,报批后都可纳入试点,还可增加蔬菜、生猪养殖等地方特点保险品种,实行总补贴额度管理,即由各县选择险种,报批
后在全市的总补贴额度内统筹补贴保费。
二是提高保费补贴比率及保险金额。
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逐步把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提高到占当年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水平,以后逐年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逐步提高所保标的保险金额,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吸引力。
4、加强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政策的结合。
一是加大与支农政策的结合,在当前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各种支农补贴政府运行成本较高,农民取得补贴用于农业开支方面少的情况下,中央可调整补贴方式,将给农户的支农直接补贴转换成保险等其他方式,即将直补资金用于现由个人负担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这样既可体现支农资金的效果,又可节约行政成本,还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提高,提升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加大与农业信贷的结合,可以由保险公司担保农户向银行贷款暂付保险费。
5、优化保险服务。
可以通过增加网点,聘请人员等方式充实保险组织体系,加大人员、经费投入,创新保险服务手段
和服务方式,在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尤其是在灾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第一时间内及时上门,主动服务,减化手续,在最短的时间内理赔,使农民切实感受到参保的好处。
6、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政策,保障保险支出的需要。
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保险费的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在发生巨灾损失条件下的财政支持等,切实保障保险费用支出,激发各部门及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
通过试点和完善,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综合效应,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广覆盖”,成为农民、农业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