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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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实施细则(三篇)

统计法实施细则(三篇)

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法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统计主体和责任:明确统计工作的主体和责任。

通常情况下,国家统计机关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地方各级统计机关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

2. 统计目标和任务:明确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各类统计数据,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支撑。

3. 统计范围和对象:确定统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区等等。

根据需要,可以对统计范围进行调整和具体规定。

4. 统计分类和指标:确定统计数据的分类和指标体系,包括行业分类、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等等。

具体指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5. 统计方法和调查方式:确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调查方式,包括抽样调查、实地调查、登记统计等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统计方法和技术操作规范。

6. 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保密:明确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保密规定,包括统计数据的整理、存储、传输、发布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7. 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规定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的流程和要求,包括报表内容、报送时间、信息发布渠道等方面的要求。

8. 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建立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数据质量的审核和验证、统计方法的合理性检验、统计数据的比较和分析等等。

9. 统计调查和核实:组织和实施有关统计调查和核实工作,包括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10.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统计法和统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等。

总之,统计法的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同时,也为各级统计机关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促进了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统计法实施细则(二)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的法律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程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根据中国的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统计机构的设立和组织管理:规定建立统计机构的职责、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等,明确统计机构的权责和管理制度。

物流统计制度范本

物流统计制度范本

物流统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物流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和物流企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流统计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全国物流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地方各级统计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流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任务与内容第五条物流统计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和分析物流业的基本情况,反映物流业的发展水平,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第六条物流统计的内容包括:(一)物流业总体发展情况,如物流总额、物流成本、物流产业收入、物流产业增加值等;(二)物流企业经营状况,如企业物流业务收入、物流业务成本、物流固定资产投资等;(三)物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物流业就业人数等;(四)物流业区域发展差异,如区域物流总额、区域物流成本等;(五)其他与物流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报表与报送程序第七条物流统计报表分为综合报表和企业调查表。

综合报表主要包括物流业总体发展情况,企业调查表主要包括物流企业经营状况。

第八条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一)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和报送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统计报表;(二)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统计报表报送所在地统计局;(三)所在地统计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企业统计报表汇总后报送上一级统计局;(四)国家统计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地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发布全国物流统计数据。

第四章统计数据处理与信息发布第九条统计局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物流统计数据进行处理,建立物流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

第十条统计局应定期发布物流统计信息,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发布物流统计信息时,应遵循信息披露的原则,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1、()是政府统计机构向逾期未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发出的、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补报统计资料的一种统计法律程序。

A、通报B、催报C、提醒D、警告【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题库收藏夹】【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答疑编号10695551,点击提问】【隐藏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催报是政府统计机构向逾期未报送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发出的、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补报统计资料的一种统计法律程序。

参见教材P65。

【该题针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2、某单位某项报表的8月月报上报期限为9月2日,该单位逾期未报,县统计局与9月3日向其送达了《统计表催报通知书》,要求其在9月5日前补报。

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报送,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属于()。

A、迟报统计资料B、拒绝统计调查C、拒绝提供统计资料D、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题库收藏夹】【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答疑编号10695552,点击提问】【隐藏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迟报统计资料的相关知识。

参见教材P71。

【该题针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3、某县长认为县统计局提供的夏粮产量数据的来源有错误,便亲自动手修改了夏粮产量的统计数据,该县长的行为属于()。

A、依法履行职务行为B、行政监督行为C、伪造统计资料的行为D、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题库收藏夹】【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答疑编号10695553,点击提问】【隐藏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相关知识。

参见教材P74。

【该题针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对外提供()。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的统计资料B、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C、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D、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本题 1.0 分,建议 1.0 分钟内完成本题】【加入题库收藏夹】【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答疑编号10695554,点击提问】【隐藏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对于依法应当公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公布。

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教程

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教程
分析;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统计法的概念 (二)统计法的特点: 1、特殊性、复杂性; 2、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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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一)统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统计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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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
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 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 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 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 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
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应当遵守统计 法、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性和本级 政府的规定。 (三)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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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统计资料的保密
一、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保密 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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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 示工作证件
四、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 (一)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 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 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一是国家实行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

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三不放过”处理规定(4篇)

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三不放过”处理规定(4篇)

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三不放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等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交通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习惯性违章行为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一定时间内累积多次违反交通规则,对交通秩序和安全形成一定威胁或者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三不放过”是指不放过因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已构成危害后果的交通参与者,不放过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不放过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无改善表现的交通参与者。

第五条道路交通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理、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规则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使其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章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评定第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交通监控、执法记录仪、逐点执法等技术手段,定期评估和记录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次数和性质。

第八条交通参与者在一定时间内累积达到下列违法行为次数的,可以认定为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3个月内违反交通规则次数达到5次以上;(二)非机动车驾驶员:连续3个月内违反交通规则次数达到10次以上;(三)行人:连续3个月内闯红灯次数达到10次以上。

第九条交通参与者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应当完全独立计算,不得以累积违法行为的个案行为次数计算。

第十条习惯性违章行为评定结果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并告知交通参与者本人。

第三章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应将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限制其信用记录、拒绝其办理相关交通业务等。

第十三条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无改善表现的交通参与者,应进行强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

检测机构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检测机构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检测机构统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测机构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检测机构。

第三条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任务与职责第五条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计划;(三)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发布检测机构统计资料;(四)监测、评价检测机构业务运行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统计依据;(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测行业统计工作。

第六条检测机构统计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三)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统计培训和统计咨询服务;(五)履行其他统计相关职责。

第七条检测机构统计人员的职责:(一)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统计数据;(二)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负责统计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四)协助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五)履行其他统计相关职责。

第三章统计数据收集与处理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发布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统计调查计划,确定统计指标、统计范围、统计周期、统计方法等。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的效率。

民间统计调查条例

民间统计调查条例

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公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民间统计调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爱惜民间统计调查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民间统计调查行业健康有序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民间统计调查和提供、发布、利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间统计调查,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之外,由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或其他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是指依法记录注册或批准的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有统计、调查的法人。

第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开展民间统计调查,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知足市场需求、了解社情民意、效劳科学研究并以此增进经济社会进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鼓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或向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购买统计调查效劳。

第五条民间统计调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客观、诚信尊重原那么,遵守行业标准,运用统计调查方式制度。

第六条民间统计调查是被调查者志愿同意的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同意调查。

第七条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固守职业道德。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窜改、伪造民间统计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调查资料,不得预先设定民间统计调查结果,不得损害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第八条民间统计调查应当同意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揭发民间统计调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能够依法成立民间统计调查行业协会,成立行业标准,增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

第二章民间统计调查实施第十条民间统计调查应当遵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一)违抗宪法规定;(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窃取、刺探、拉拢、泄露国家秘密,阻碍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实施,危害国家平安、损害国家利益;(四)违背国家宗教政策;(五)破坏民族团结;(六)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七)宣传邪教、迷信;(八)进行讹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服务决策、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干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的统计机构,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设立若干司、局、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立相应的统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调动。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应当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不得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调查和统计报告第九条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统计调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经济、高效的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统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简明、清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得故意夸大或者缩小事实。

第十二条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统计调查结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拒报。

第四章统计数据处理和统计信息发布第十三条统计数据处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统计数据处理的安全、准确、及时。

统计法普法教材

统计法普法教材

统计法普法教材教材内容第一章:统计法概述本章介绍统计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包括统计法的定义、目的、特点和分类等内容,让读者对统计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第二章:统计法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本章重点介绍统计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数据真实性原则、数据保密原则、数据安全原则等,让读者了解统计法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本章主要讲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包括数据调查方法、数据样本的选择和统计数据的处理方法等,让读者了解统计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过程。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利用本章介绍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利用方式,包括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发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等,让读者了解如何正确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决策和研究。

第五章:统计法的违法与处罚本章重点讲解统计法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数据造假、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让读者了解违法与处罚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统计法的应用案例本章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介绍统计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包括统计数据在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应用,让读者了解统计法的实际运用情况。

教材特点简明易懂本教材采用简明的语言和直观的图表,让读者易于理解和掌握统计法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

实用性强本教材注重与实际生活和工作紧密结合,提供丰富的案例和应用场景,让读者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应用统计法。

结构合理本教材按照逻辑顺序和知识层次进行组织,各章节之间联系紧密,便于读者系统性研究和查找相关内容。

使用对象本教材适用于广大公众、学生、研究者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士等对统计法感兴趣和需要了解统计法的人群。

希望通过本教材的阅读,大家能够对统计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正确应用统计法的原则和方法。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统计工作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统计工作检查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找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检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统计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报送情况;(二)统计机构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情况;(三)统计方法和标准的应用及正确性;(四)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纪律;(五)统计机构与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情况。

第六条统计工作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定期抽查: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周期为每年一次;(二)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对特定的统计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例如对重要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情况进行检查;(三)响应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统计工作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通过实地调研和核实,获取准确的检查信息。

第三章检查机构与人员第八条统计工作检查由统计机构的内部或者上级统计机构的专门检查部门负责组织,确保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观。

第九条统计工作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二)具备执法检查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检查;(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被检查单位和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四)保持严密的机密性,确保检查信息和资料的安全。

第十条统计工作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索要、接受贿赂。

第十一条统计工作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和人员详细介绍检查目的、内容和方式,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管条例

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管条例

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交通道路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管应当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实行全面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部门职责(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公共交通违法行为;(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责任(一)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并使用车辆,保障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道路建设、养护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道路养护、维修职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三)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危险路段治理道路建设、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发现危险路段及时进行治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条事故报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罚事故责任人。

第十二条事故统计与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措施,报告市人民政府。

统计法基础知识讲稿第四至六章.ppt

统计法基础知识讲稿第四至六章.ppt
2021/2/13
15、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 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 实施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 。
16、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 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的时 间是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 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 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科目的考试。(全国还在试点,湖南省并没 有实行)
2021/2/13
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 责任
1、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1)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
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统计违法行为是违法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5、《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 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2021/2/13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是我 国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法》第二 十八条对此作了灵活性规定,即规定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 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 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412号),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为“统 计从业资格认定”,并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 项目,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义务和职责, 是政府统计部门一项基础性的行政管理工作。 13、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 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 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 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 证书。 14、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工作的实施机关。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二篇)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二篇)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国民经济核算、社会事务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和发布等活动。

第三条统计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包括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统计部门,在各级统计机构内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国家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五条统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严禁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统计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统计局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国家统计工作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并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地方统计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统计工作规定,组织协调地方统计工作,并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统计部门是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内的专门统计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局的统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统计工作机构应当设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统计工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负责组织协调本机构的统计工作。

第十条统计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统计人员,具备统计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统计方法和工具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第三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统计工作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发布等环节。

第十二条数据收集应当依据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需各方收集数据。

数据收集可以通过调查、抽样、检查记录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数据处理是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校验、整理和计算等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四条数据分析是指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和经济学的分析,提炼数据的内在规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法基础知识串讲试题练习(新版)3

统计法基础知识串讲试题练习(新版)3

统计法基础知识串讲试题练习第一章统计法基础问题一、单选题1. 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属于( C )。

A. 法律B. 地方性法规C. 政府规章 D. 行政法规2.2009年6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什么时间施行( B )。

A.2009年12月8日B.2010年1月1日C.2009年10月1日D.2009年6月27日3.下列什么机构有权制定统计行政规章( D )。

A. 国务院B. 所有市级人民政府C. 部分县级人民政府D. 省级人民政府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目的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 B )A. 独立性B. 完整性C. 统一性D. 合法性二、多选题1.根据《统计法》的规定, 属于统计调查对象的是(ACDE )。

A. 国家机关B. 涉外调查机构C. 企业事业单位D. 个体工商户E. 个人2.下列属于统计行政法规的是(ABE )。

A. 《统计法实施细则》B.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c.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D.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E.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3.下列各项正确的有(ACE )。

A.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 乡、镇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C. 部门统计机构是政府统计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D. 国有大中型企业统计机构是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部分E.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三、判断题(√、×)1.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是统计行政规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的第一部统计法律。

(×)3.地方性统计法规的内容不得与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规章相抵触。

(×)4.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一、单选题1.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审批单位是( A )A. 国家统计局 B. 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C. 统计地方人民政府 D. 国家统计局或统计地方人民政府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其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 由谁审批?( C )A. 国务院B. 国家统计局C. 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D. 政府有关部门3.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 其中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是( A )。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一、统计违法行为1、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违法,是指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或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⑴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⑵统计违法行为特征:①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②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③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2、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统计违法行为比较多,本书共列27种情形(1)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6)迟报统计资料(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9)自行修改统计资料(10)编造虚假统计数据(11)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12)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13)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1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1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1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17)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18)违法公布统计资料(19)泄漏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漏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2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21)泄漏国家秘密(22)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23)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4)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5)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6)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7)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二、统计法律责任1、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是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5.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

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统计法学习提要

统计法学习提要

鲁甸县统计局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法基础知识》提纲耿先维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一、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1、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2、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3、依法统计的必要性(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1、统计法的概念2、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四)统计法的作用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三、统计管理体制(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四、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1、统计立法2、统计执法3、统计法制宣传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一、统计调查的分类(一)政府统计调查(二)民间统计调查二、统计调查项目(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4、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三、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1、统计标准的概念2、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

(三)统计标准的分类四、统计调查方法(一)普查(二)抽样调查(三)全面调查(四)重点调查(五)行政记录五、统计调查证件(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一、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概述(一)统计资料的特征(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二、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一)统计资料的审核(二)统计资料的归档三、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一)统计资料的提供(二)统计资料的公布四、统计资料的保密(一)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保密(二)商业秘密的保密(三)个人信息的保密(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1、国家统计局2、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4、乡镇统计工作岗位(二)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二、统计人员(一)统计人员的概念(二)统计人员的职权(三)统计人员的职责(四)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三、统计从业资格(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四)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五)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一、统计违法行为(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二、统计法律责任(一)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二)行政法律责任1、统计行政处罚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3、通报4、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5、批评教育(三)刑事法律责任第六章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一、统计监督检查(一)统计监督检查的概念及特征(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三)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立案(二)调查(三)处理(四)结案三、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统计行政复议(二)统计行政诉讼。

统计法(修订草案)全文及说明

统计法(修订草案)全文及说明

统计法(修订草案)全文及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2.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统计法(修订草案)全文及说明(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统计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对揭发、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法律知识条例全国人口普查

法律知识条例全国人口普查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与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与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与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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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1、市统计局制定的项目,市统计局和市农业局(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项目,由省统计局批.2、县统计局的项目,县统计局和县农业局共同制定的项目,由省统计局批.市县两级都由省统计局批.3、县农业局的项目,由县统计局批.国家农业部的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批.市农业局的项目,由市统计局批.省农业局的项目,由省统计局批.一、单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2、某公司2010年2月份逾期未向市统计局报送劳动工资报表,市统计局遂向该单位发出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补报。

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报了劳动工资报表,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属于:迟报统计资料。

3、某公司2010年2月份逾期未向市统计局报送劳动工资报表,市统计局遂向该单位发出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要求该单位在3日内补报。

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报送劳动工资报表,该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属于: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4、2009年劳动工资报表的上报截止期限为2010年2月3日,在此之前,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小王给自己负责的十家单位打电话,要求他们按时填报。

此后,仍有三家单位到2月4日才上报。

这三家单位的行为构成:迟报统计资料。

5、在消费品价格调查中,政府统计机构采价员向商户询问规格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商户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回答。

此行为属于: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6、某县长认为县统计局提供的夏粮产量数据的来源有错误,便亲自动手修改了夏粮产量的统计数据,该县长的行为属于: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7、以下不属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种类的是:降级。

8、对作为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的,对其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的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对外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颂的统计资料。

10、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予以:通报。

12、下列属于统计行政处罚范畴的是:罚款。

13、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4、在人口普查中,当普查员上门进行调查时,杨某因害怕自己超生的事实被发现,拒绝开门接受调查。

负责对杨的行为进行璀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15、李某是某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导致该县两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月报报表被焚毁。

对李某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6、某企业为掩盖耗能情况,在上报2009年能源报表时,故意不提供确已消耗的汽油、柴油等数据,仅提供水、电消耗数据,该企业的行为属于: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

17、统计法律责任中,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处罚性的。

18、某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镇主要领导指使镇统计员虚报本年度工业总产出数据,并在统计局对其实施执法检查期间拒绝配合检查。

经查实后,统计部门可以: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的镇领导人员给予处分。

19、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体工商户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额度为:1万元以下。

20、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统计违法行为的范畴的有:伪造统计资料、迟报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篡改统计资料、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2、下列属于统计行政处罚种类的有:罚款;警告。

3、统计行政处罚中,罚款可以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4、违反《统计法》的规定,下列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下列属于受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包括:隐匿电力抄表记录;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财务系统查看;拒绝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凭证;统计人员以单位领导不在为名,拒绝配合执法检查。

6、统计法律责任的特征有: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7、统计法律责任的种类有: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8、统计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可能的行为是:违法公布统计资料;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10、某公司的统计员张某向市统计局报送某经济作物的年产量时,多报了500万元。

市统计局在审核年报资料是发现了这一情况,遂认定其行为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可以作出的处罚为:对该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公司予以罚款;对该公司予以警告。

三、判断题:1、行为人明确表示不发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且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未报送统计资料,应认定其构成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故意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3、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其违法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4、政府统计机构除对本机关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有关人员可以依法直接给予处分外,对本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能真给予处分。

(√)5、人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也可心提起行政诉讼。

(×)6、处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机关人员,不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7、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对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可心不予追究。

(×)8、行为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的问题进行答复,但在规定的期限之后进行了答复,这属于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9、某涉外调查公司经佥审批,爱国外某公司委托从事市场调查。

调查到某企业时,该企业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查。

该企业的行为构成拒绝接受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

10、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求受查单位提供若干职工的人事资料以核对指标数据。

受查单位可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上述资料。

(×)1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的基本特点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四、案例分析:1、某公司2009年财务统计报表上报截止期限为2月10日,在2月8日,区统计局打来电话,要求按时填报。

(善意提醒)此后,该公司由于疏忽,未按时上报后表,2月12日,区统计局向该单位送达《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要求其2月15日前上报。

该公司仍未按时上报。

(过错/过失)2月16日,区统计局向该公司送达《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其在2月18日前答复2009年度财务统计报表数据。

该公司2月18日将未经加工的众多财务报表和账目送到统计局。

(拒绝)(1)某公司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2)区统计局共催报的次数为:1次。

(3)对该公司的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可分别作出:警告;通报;罚款。

2、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让统计人员将2008年工业总产值6.12亿元和2009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3.92亿元,向县统计局分别上报为10.75亿元和6.62亿元。

更为严重的是,在县统计局对其实施执法检查期间,该企业主要领导不仅不配合检查,还指使下属豄不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

查实后,该企业和涉案主要责任人受到了处罚和处分。

(1)在此安全中该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要求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2)县统计局对该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可以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处理措施为:通报;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对涉案责任人给予处分。

(3)有决定权的机关对涉案责任人可以作出的处分为:撤职;记过。

3、某省统计局在对某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佮统计工作的豄为统计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但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也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遂认定该企业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请回答:(1)该企业违反的法律规范为: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规定;违反统计规章的规定。

(2)该企业的统计豄至少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资格证书。

(3)该企业若改正臫的统计违法行为,可以:立即选派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从事统计工作;让该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4)该企业原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必须要通过的考试科目为:统计法基础知识。

4、某乡人民政府统计站统计员私自改动20个村民委员会上报的2009年农村经济统计年报报表,并根据改过的数据编制2009年全乡的年报,经乡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及加盖乡政府公章后上报到县统计局,被核查发现,涉嫌统计违法。

县统计局对此种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1)该统计员和该乡政府涉嫌统计违法行为有:篡改统计资料。

(2)县统计局对该统计员和该乡政府的统计违法行为可以作出的处理有:对乡政府予以通报;建议县政府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责任人给予处分。

(3)有决定权的机关对涉案责任人可以作出的行政处分有:记过;警告。

(4)被追究责任人员若不服从处分,可以采取的维护自己的佥权益的措施包括:向上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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