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统计违法行为
广义:包括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
狭义:除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
一、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任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上报期限届满前的善意提醒不属于催报行为,不构成“催报”;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
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迟报统计资料;
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9.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10.编制虚假统计数据;
11.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12.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
13.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1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
容;
1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1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17.为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18.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19.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
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20.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21.泄露国家秘密;
22.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23.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4.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25.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6.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27.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第二节统计法律责任
一、概念: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二、特征:
1.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
3.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
4.具有国家强制性。
统计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种。
三、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
1. 统计行政处罚:
1)特点:
①实施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监督检查机关;
②被处罚行为是违法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③属于行政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
④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2)原则:
①法定原则;
②公正、公开原则;
③“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七种,而《统计法》规定的仅两类)
2. 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
1)概念: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
工作人员实行的行政制裁措施;
2)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特征:
①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国公务员;
②处分的适用,一般以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为前提;
③处分是一种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对不服的,不能要求行政复议,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诉程序解决。
3. 通报
4. 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5. 批评教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四、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