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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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技巧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农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最头疼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影响农村邻里的和睦关系,冲淡亲情、友情。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农村,对于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就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的角度,谈一下自己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解决方法于技巧的浅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起因
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乱搭乱建、不按批准位置建设、超面积建设、骗取批准、建新不拆旧、影响交通、滴水、排水等。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全民普法活动的积极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和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万顷良田、新农村改造、新市镇建设等相继实施,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超占面积、四址移位、无证建设、建新不拆旧等时有发生。
同时重大项目落户,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以丹徒区上党镇为例,该镇位于镇江南郊,扬溧高速和沪宁高速纵横贯穿我镇,是镇江古邑南乡重镇之一,2006年底由原上党、上会二镇合并而来,辖有15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
面积约122平方公里(二调面积),总户数16931余户,总人口52270人(2010年底统计数据)。
上党镇是丹徒面积与人口大镇,也是丹徒四大经济板块之一。
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该镇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当地政府的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创文明城镇带来不稳定隐患。
严峻的形势迫使
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化解矛盾,不断促使居民宅基地工作纳入正规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处理宅基地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不能单靠某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但不能妥善解决矛盾,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要学会综合利用各项法律、法规。
因此,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和确保社会稳定,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做到以理服人,最终实现矛盾的妥善解决。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知识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调解所需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深入基层、刻苦实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以人为本,总结出更多、更有效、更实际的方法。
(一)充分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根源。
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要拿到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就必须要充分的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走访村干部、街坊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资料,还要从复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留真,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想法,找准问题根源,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
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一个不服一个,或
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
遇到这内问题,这时候,我们首先要做到沉着冷静、不急不躁,了解双方当事人最要好的朋友、同事或亲戚等,要善于利用他们的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请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感情好了,讲啥都行,做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也是一样,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只有感情融洽了,才能解决好纠纷。
(三)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我认为要坚持做到“五心”,即:静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决心。
”只有做到“五心”,才能圆满解决问题。
一是静心。
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
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静心,想法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现冷静下来,再查找原因。
我们要知道人的思想转变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二是诚心。
调解矛盾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客观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诚心,我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诚心,俗话说:“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
三是公心。
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
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给面子、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
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
一旦我们离开了公心、失去公平、公正,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调解技巧再高,也不能化解矛盾。
四是责任心。
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要求我们务必“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有一定的责任心,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决心。
做任何事我们都要有决心,只要有决心,再困难、再棘手的问题也能解决,反之,再容易的问题也不一定能圆满调解成功。
(四)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对宅基地纠纷,第一步我们要对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依据,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
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调解人员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他们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这时就要从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会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当事人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五)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
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镇、部门(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管所、信访办、农服中心)、村、组四级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氛围,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变化的,可能是积极的变化,也可能是消极的变化,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向消极的方面转化。
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亲戚、朋友、邻居、周围各色群众无疑是最经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者,因此,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前面做了很多工作,只要有人在暗里说闲话、
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
因此,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就在于充分发动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真正做到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人人参与。
(六)适时把握机会,顺势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摒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想法,使其错误思想转化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多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散落着狭隘短浅、粗暴鲁莽、偏激固执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会、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比较顽固,不易迁移,借助法律的威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个光彩体面的下台阶机会。
这时,我们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思想转变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