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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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研究摘要:作为一种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资产,小型水利工程并不完全适合由市场供给。现实情况下,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我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对构建以政府供给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构建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

abstract: as a kind of high investment, high risk, low return on assets, small-size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does not entirely fit by market supply. the realistic situation, construc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s given priority to,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supplemented by our country rural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facilities supply mechanism is very necessary. this article on the construction oriented to the supply,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supplemented by small rural water infrastructure provision mechanism was studie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of rural small-sized water conservancy infrastructure provision mechanism

目前,我国超过一半以上的耕地缺少灌排设施,现存的水利工程整体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老化毁损严重、利用率低下等问题,部分水库病险问题突出,有的灌溉设施已经被损坏,有的灌溉设施只具备抗御一般性干早灾害的能力,农业还没有从根

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随着我国政府逐渐把发展的关注点投向农村,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成为了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焦点。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个关于水利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大兴水利的明确信号,就是要抓住当前水利这个薄弱环节,解除水利这个瓶颈制约,夯实水利这个重要基础,尽快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小型水利设施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然而实践表明,我国小型水利设施管理在市场化改革后遭遇了经营日趋困难,管理日趋衰败、与农户用水间的矛盾日益增多的难题。作为一种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资产,小型水利工程并不完全适合由市场供给。现实情况下,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我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1.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现实性

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现实性表现为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从理论角度来讲,通过前文第四部分对小型水利设施的定性分析,可以认定小型水利设施是具有明显非排他睦的准公共物品,具有投资回报率低、组织性和互助合作性表现明显,需要政府参与引导;公益性强‘,管理成本高,不适合私人垄断的特点,无法由市场有效提供,必须由政府参

与提供和管理。从现实性来讲,一方面我国属于典型的小农社会,农业生产者众多、户均经营土地面积小、农业比较效益低,在最缺乏水利设施供给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只能保障基本生活,根本没有能力负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农村缺乏足够的劳动力保障小型水利建设用工需要,因此由农民承担小型水利设施的供给主体是不现实的。

在当前市场不能有效供给和管理、农民无力供给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承担起水利供给主体的责任,加大财政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历史欠账较多的小型水利设施的补贴力度,建立起新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体制。

2.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可能性

现实情况下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资金来源和组织农民投工投

劳两个方面。资金来源。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

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要通过采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的保障。一号文件指出要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都要有明显提高;要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要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必将为未来我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带来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在农民参与方面,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缺乏投入热情主要是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一是收入低,没钱修建。二是缺乏组织管理,没有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将大家组织起来修建,三是不能阻止公共水利设施使用“搭便车”行为的出现。然而这些因素只能说明农民不愿意投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并不能说明农民对小型水利设施没有需求。贺雪峰教授曾在2002年底参与了日本驻华大使馆对荆门地区五个村庄公共事业建设的无偿援助项目,该项目计划对当地五个村庄每年援助四万元人民币,连续援助五年,由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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