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律管理办法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一)上下班制度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便民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和中心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办事处纪工委、党政办负责不定期抽查机关干部在岗情况,适时公布迟到、早退、缺勤的抽查情况,次月宣布考勤结果,惩罚当月兑现。
累计全年缺勤超过15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开除或除名。
(二)会议考勤制度1、机关干部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会场。
2、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本并做好记录,会议期间一律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3、机关干部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及不定时点名制度。
4、凡召开的各种会议,需机关人员参加的,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
党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与年度工作经费挂钩。
5、请假人员要在会前向负责召开会议的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销假制度1、机关职工请假半天内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批准,1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2、中层干部请假半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必须向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请假。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四)病假制度病事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干部职工每年事假不得超过12天,凡超过12天后,应扣减相应公休假天数,并按天数扣减其公休假待遇,并核减奖金和相关工作经费。
书面请假的,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及时向党政办销假。
(五)公休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公休假原则上由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分期分批休假。
申请公休假须由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公休假报告单》,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统一存档管理。
镇机关工作纪律及后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我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发生的后勤费用在各部门资金中列支,部门间不得透支、混支.第四条党政办公室履行机关工作纪律及后勤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察督查职能。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五条学习时间.党委中心组学习为每月日(农历);机关职工政治学习为每月农历20日。
部门学习由各部门安排,原则上坚持每月一次;党支部支部学习每季度一次.第六条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两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现代科技、廉洁从政纪律、文件、业务知识等。
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通过接受再教育、自学等方法,努力加深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的深度、广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提高干部职工的办事、处事的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七条学习方法。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
第八条学习纪律。
坚持随时点名,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并按目标考核要求进行扣分.第三章会议管理.第九条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填写《**镇会议申批表》。
党委、政府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需要召开的会议由部门负责,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安排会议室,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下达会议通知、会议服务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条会议请假、会场纪律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会议按通知时间准时召开,坚持点名制度.非因县上会议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并扣个人及部门年终相应分值.第四章考勤和请假管理第十一条坚持上下班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30前签到、下午夏季15:00(冬季14:30)前签到。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法定工作。
2. 任职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得在任职过程中有舞弊、欺骗等行为。
3. 公正廉洁: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任何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4. 忠于职守: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5. 服务大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把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作为首要任务,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奉献自己的力量。
6. 建设和谐: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维护机关内部的和谐稳定,团结协作,共同推动机关事业的发展。
三、机关纪律和作风建设具体规定1. 工作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提前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休,不得和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工作。
2. 会议纪律:机关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准时开始,不得延误。
会议期间应听从主持人指挥,不得随意插话,不得离席。
3. 机密保密: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机关的内部信息,保护机关的机密资料。
4. 奖惩制度:机关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予以惩罚,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5. 职责分工:机关内部应清楚划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6. 作风建设: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作风,不得懒散拖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搞违规违纪的行为。
7. 公平公正: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待每一个来访者都一视同仁,不得因为职务高低、关系远近对待不同。
8. 精神面貌: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油腻拜大。
9. 效率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应高效工作,不得拖延处理工作,要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10. 自律自律: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自律,不得轻易违反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机关和个人形象。
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文件秦港股份运政字〔2014〕19号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2.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3.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申请单4. 机关劳动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2014年3月27日附件1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集团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其中11:45以后可以到机关食堂就餐);下午为14:00至17:00。
上下班时间以机关广播为准。
第八条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应到岗而不到岗工作为旷工。
第九条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视为一次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每累计超过3小时也视为一次旷工,并按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计算旷工天数。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执行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制度。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丧假等待遇。
第十一条经批准,从事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文体活动等非生产活动,为公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到岗工作为病假;因私事未到岗工作为事假。
第十二条一次请病(事)假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一天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小时按1天计;一般连续请病(事)第十五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1到3天(含3天)的,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4到7天(含7天)的,需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3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考勤行为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一、机关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忠于职守;2.保守机关和国家秘密,禁止泄露和滥用权力;3.廉洁奉公,不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4.严格遵守纪律,不搞违纪行为,不违背职业道德;5.维护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做损害机关利益的行为;6.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7.保持工作纪律的良好状态,不偷懒、不浪费;8.遵守组织协调、合作、配合的原则;9.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二、考勤管理制度:1.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2.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进行工作;3.不拖延工作,不偷懒打盹,不进行无关工作;4.按照规定进行请假,不擅自离岗;5.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请假旷工,不请假迟到;6.考勤记录准确无误,不篡改、不作假;7.严禁打卡代替、打卡恶意刷卡;8.参加全员考勤活动,认真打卡,不逃避考勤;9.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或下班的,应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
以上是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要根据机关内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高效执行。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2)一、机关工作纪律1.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决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遵守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早退、不晚到、不迟到。
3.保守机关秘密:严守机关工作涉及的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4.工作纪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泄密、挪用公款、私人使用公共资源等行为。
5.礼貌待人:对待上级、同事、下级以及与机关工作有关的人员,应礼貌待之,言行举止文明。
6.廉洁奉公: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受贿、不行贿、不谋取私利,维护机关形象和公共利益。
政务中心纪律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中心纪律管理,维护政务中心的工作秩序和正常运转,促进政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中心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以及与政务中心签订合同、协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政务中心纪律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理、依规治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强化纪律教育、规范纪律行为、加强纪律监督,形成健康、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纪律教育第四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纪律教育体系,包括定期组织纪律教育培训、加强纪律宣传教育、建立纪律教育档案等。
第五条政务中心应当聘请专业、资深的纪律教育专家,负责纪律教育培训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确保教育内容科学、方法灵活、效果明显。
第六条政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纪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工作人员宣传政策法规、优秀典型以及纪律规定,引导大家自觉守纪律、遵守法纪。
第七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纪律教育档案,记录工作人员接受纪律教育的情况,以便及时跟踪、评估和改进纪律教育工作。
第三章纪律规范第八条政务中心规范纪律行为,要求工作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勤勤恳恳、廉洁自律、亲情友爱、团结协作。
第九条政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尊重上级、团结同事、关爱群众,不得违反行为规范、损害政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政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擅自决策和处理事务,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
第十一条政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送礼、礼金,不得违规私设会所、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四章纪律监督第十二条政务中心建立规范完善的纪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
第十三条政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构,包括纪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问题。
机关单位有哪些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有哪些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1.办公时间:机关单位一般规定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特殊情况下,单位主管领导有权调整办公时间。
2.出勤制度:工作人员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出勤,迟到早退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补偿工作时间。
长期不按规定出勤的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3.请假制度: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4.办公纪律: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喧哗、聚众聊天等影响工作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文件管理:机关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外传。
文件归档应按照归档规定执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安全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招聘录用:机关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执行,不得擅自变动招聘录用条件或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职务分类:机关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能力水平进行职务分类,并实行职务晋升制度,激励员工分享成长。
3.绩效考核: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4.奖惩机制: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5.人员管理:机关单位应对员工的入职、调动、离职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预算编制:机关单位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制度,编制合理的预算计划,并确保财务预算的公开透明。
2.资金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资金监管和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性。
3.审计监督:机关单位应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及时整改审计意见,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单位的财务透明和合规性。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纪律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三)坚持公正廉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了事。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热情服务。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热情服务。
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2篇)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为切实推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创优环境、加快发展”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____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真正树立起____工作人员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
根据有关规定,重申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勤政、公务接待、考勤值班等十项规章制度。
一、政治纪律。
全体____工作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要自觉与____保持一致,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保持一致,不得编造、散布、传播影响大局,影响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言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欺上瞒下,真正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到实处。
二、____纪律。
必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____,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必须无条件服从____分配和调动工作,无故向____讲条件、提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检查通报、____谈话直至停止工作处理。
要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不得因个人私怨故意制造矛盾,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三、工作纪律。
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职业道德,用心工作、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实现“县内争第一,省市争一流”的目标。
四、请示汇报制度。
遇有重大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请示汇报,无权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会议或每项重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以便于统筹协调。
五、廉政纪律。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收取____,更不准敲诈勒索、____,损公肥私。
六、考勤值班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时点名,因事确不能参加点名者须按规定和程序请假,不得捎假,不请假者视为旷工。
坚持机关干部外出、休假请销假制度,科级干部出县必须向开发区主任和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县内必须向局办负责人请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进行工作和休假,并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机关内部的秘密。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机关纪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章机关工作纪律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二)遵守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安排。
(四)遵守机关纪律:遵守机关纪律,不得泄露机关内部的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遵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遵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违反本章规定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考勤规定进行考勤:(一)上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二)请假规定:请假应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得违规请假。
(三)考勤记录: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四)迟到早退:对于迟到和早退的情况,应按照规定计算考勤时间。
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工作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使机关工作转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职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考勤时间。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夏季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四条考勤方式。
1、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考勤系统及一天四次上班打卡方式进行。
2、上午上班打卡时间8:00-8:30、下班打卡时间12:00-12:30,下午上班打卡时间13:00-13:30,下班打开时间5:30-6:00,提前打卡无效,未超出15分钟打卡的按迟到处理,超出15分钟打卡累计两次按半天旷工处理,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3、值班,交接班人员上午8:00、下午18:00打卡。
4、外出实行登记审批制度,须登记《外出申请单》,外出时,需到办公室登记并经分管领导审批,返回单位后需到办公室签字确认。
5、打卡必须由本人完成,对采取非正常技术手段完成打卡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6、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汇总考勤数据,每月初将上月请假、早退、迟到、旷工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张贴在一楼签到处。
第五条请假、销假人员请假须写明事由。
1、科员请假:1天以内由主任负责审批;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签署意见报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股站长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请假报主要领导审批。
4、请假一律以审批假条为准,无审批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请假结束需向审批人销假,如确需延假,须先征得审批人口头同意,事后3天内补交审批后的延期假条。
6、请病假5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的,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疗费单据等。
7、无故长期不上班人员按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规定执行。
第六条加班1、拟加班人员填写书面申请(事前),说明加班事由、预计加班时间等内容,分别报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
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
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
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
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
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
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
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
机关纪律管理办法
机关纪律管理办法街道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街道内部管理,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工作纪律,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其它各种请假都必须严格坚持请假制度,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
第二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天早上应在7:30分前到达单位。
下班4:40以后离开。
周六领导班子成员上班,研究处理各自工作,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7:00—8:00)、下班(4:30—5:00)实行按指纹签到。
上、下班没有进行指纹签到,也未事先或过后(第二天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科室长和科室人员由主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
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因工作原因迟来、中途开会、办理公事、公出需按审批权限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到单位的(未按指纹),应于当天或第二天上班补齐请假条(以抵消未按指纹)。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科室长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齐假条。
第六条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点名或签到。
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告知机关党支部。
无故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上班时间要保证在岗在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以及东聊西扯、以讹传讹等。
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_规章制度_
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自学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告知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甭,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
九、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下象棋、打扑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
作风纪律监督管理制度
作风纪律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作风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普通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导向,以严明的纪律、规范的管理、严肃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章作风纪律第四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公权谋私利,不得收受礼金、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
第六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机关事务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对外泄露机关内部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进行腐败、懈怠等违纪行为。
第七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迟到早退、打卡作假,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对于公文、会议等工作任务应按时办理,并保持工作记录的规范。
第八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办事纪律,公平公正,尊重他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随意打压下属,不得擅自决定他人利益。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应耐心倾听,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章纪律监督第九条机关应建立纪律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构应定期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重点查办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作风纪律的人员,纪检监察机构应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构应对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机关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机关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机关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员工的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机关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机关员工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机关员工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七条机关员工应当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八条机关员工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机关员工应当注重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尊重他人,团结协作。
第十条机关员工应当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遵守公共秩序。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机关员工应当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十二条机关员工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机关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分配时间,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机关员工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地与同事、部门、单位领导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单位设立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纪律监督小组定期对机关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员工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机关员工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机关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机关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单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机关单位队伍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机关单位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机关单位的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推诿责任。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各类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本机关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降职、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机关单位形象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代社会,机关单位作为国家干部人员工作的场所和组织形式,承担着重要的行政管理任务。
为了保障机关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建立健全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二、机关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做到守法从事工作,以身作则。
2.尊重领导、团结协作:机关工作人员应尊重上级领导,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氛围,共同完成任务。
3.保护机关资料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妥善保管机关涉密资料,防止泄露出去,确保信息安全。
4.廉洁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法规,不得从事违规违纪行为,不得违规接受礼品和款待,以保持廉洁自律的形象。
5.严禁迟到早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6.禁止私自外出或长时间离岗: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或长时间离岗,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三、考勤管理制度1.打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打卡,记录工作时间。
2.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等,请假期限一周内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3.缺勤扣款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因未请假而缺勤,将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当月工资。
4.迟到早退处罚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在一个月内连续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将被扣罚当天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
5.加班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若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6.考勤记录统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将定期统计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语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机关单位的高效运转和干部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至关重要。
通过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考勤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和机关单位的良好形象。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的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机关工作的有序进行。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遵守本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机关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在工作时间内,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身心投入工作,严禁私事干扰工作进程。
2. 工作任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并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应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工作中应尽量避免拖延和推脱责任。
3. 工作态度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对待工作应真心实意、勤勉负责,严禁敷衍塞责、怠工懒散。
4. 工作协作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工作。
在工作中要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内耗和权力寻租。
5. 保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国家、组织和他人的机密信息。
严禁私自泄露、传播机密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考勤管理1. 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并如实记录出勤情况。
(1)考勤方式可采用刷卡、签到、指纹等形式。
(2)迟到早退一次,扣除一次考勤分;一天缺勤,扣除两次考勤分。
2. 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相关请假申请表。
请假需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请假期间履行替班手续。
3. 加班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如需加班,应事先向上级汇报并填写相关加班申请表。
加班需符合工作需要,并应在事后补休等。
4. 考勤记录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应按时上报并进行审核。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假期、加班等应有相应的审批记录。
5. 考勤奖惩(1)考勤优秀者可获得相关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休假等。
(2)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考勤不良行为,将予以扣除相应的薪资和奖励。
(3)恶意迟到早退、串假、旷工等严重考勤违纪行为,将按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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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律管理办法街道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街道内部管理,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工作纪律,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其它各种请假都必须严格坚持请假制度,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
第二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天早上应在7:30分前到达单位。
下班4:40以后离开。
周六领导班子成员上班,研究处理各自工作,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7:00—8:00)、下班(4:30—5:00)实行按指纹签到。
上、下班没有进行指纹签到,也未事先或过后(第二天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科室长和科室人员由主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
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因工作原因迟来、中途开会、办理公事、公出需按审批权限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到单位的(未按指纹),应于当天或第二天上班补齐请假条(以抵消未按指纹)。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科室长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齐假条。
第六条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点名或签到。
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告知机关党支部。
无故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上班时间要保证在岗在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以及东聊西扯、以讹传讹等。
另外,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辖区下乡工作,中午一律不得在外就餐、饮酒。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可在外就餐,但饮酒要适量,不能影响下午的正常工作。
各主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陪酒人员。
上述各项违纪行为,一经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发现,扣罚当事人200元。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热心、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做好服务。
坚决杜绝态度生硬、自由散漫、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扣罚当事人200元。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上述各项行为,凡被市、区明察暗访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全年奖金(包括出勤奖和年终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级资格。
第十条鼓励机关人员(正式职工)带薪休假,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核算其休假天数,经主管领导同意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工作关系未休年假者,应按规定给予补发一定工资。
年休假不能与病事假相抵销。
第十一条机关设立出勤奖,对于工作时间到岗到位,按时上下班,无事假、病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奖励400元。
有下列情况扣发当月出勤奖:l、当月请病假、事假(私事)半天者扣发50元,1天扣发100元,1.5天扣发150元,2天扣发200元,2.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按旷工处理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党工委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扣发相应年度奖金。
第十二条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职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十三条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上述违纪现象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及办理公事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欺瞒组织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指纹签到和请假条管理由党政办负责,考勤情况将于每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情况。
发放、扣罚满勤奖由党政办每月初,根据出勤考核情况绘制表格,报书记、主任签发,送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
本办法自201x年5月1日执行。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我院“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县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总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考核督察结果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及加班补贴发放挂钩。
第三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一)严格履行会议(含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或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的视为旷工。
发现一次按《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下同)扣2分(二)所有参会人员按照会议要求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摆放好的桌签不得自行调整。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三)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
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四)会议对着装有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着装。
未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一)干警每天签到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有一次扣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
(二)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的,视为旷工,有一次扣2分。
(三)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利用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串岗闲聊。
发现一次扣3分。
被县纪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明察暗访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病假1.请病假者,必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检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本人因病不能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审批权限:(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2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一般干警请假,2日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0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二)事假1.严格控制请事假,确因有事且理由正当,方可准假。
2.事假审批权限:(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正职或副职请事假1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其它干警请事假1日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批准,2日至4日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5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三)全院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销假制度,假期结束后,持销假条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领导和政治处销假,超假的必须向批假领导和政治处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工处理并扣分。
(四)请假必须按权限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政治处、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严格执行市院拒说情误吃请报告制度。
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3分。
第七条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凡违反本院车辆管理规定的,对驾驶员及用车人员同时扣分。
本院督察队发现一次扣3分。
被上级检察机关及县纪委、县委督查室督查发现的,有一次扣10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院党组另行讨论处理。
第八条严格加班补贴审核发放。
加班补贴发放由各部门填报后,经政治处、监察室审核后发放。
在编干警旷工、事假天数抵扣当月加班补贴发放天数,当月旷工、事假天数总和超过6天(含6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加班补贴。
同时对旷工行为依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旷工的,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格落实督察制度(一)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考核、督查责任,如有包庇、隐瞒行为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当事人一同扣分。
(三)政治处、监察室、督察队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x年3月25日起执行。
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自学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告知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甭,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
九、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下象棋、打扑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