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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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3)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刑法 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其他: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制定环境与 资源保护行政法规:①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需要 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宪法89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 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 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 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其他预防事前不可预见、 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的规范,不属于此法范畴。
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包括我国)的最终目的:可持续 发展【我国当前的环保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传统法律部门对救济环境侵害时,属于事后救济、个案救 济、分散救济。环保法着重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整体 解决。
1、环保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①环保法出现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
(4)综合性: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②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③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3、目的:
基础的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各国基本一致)
最终目的:目的一元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优先
目的二元论:不仅保护人类健康,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4、环境法与刑法: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各国共同做法, 但用刑罚保护环境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

第2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55页PPT资料

第2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55页PPT资料
特征 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
社会法 综合部门法
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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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资法的调整对象
调调 整整 人人 与与 自人 然的 的关 关系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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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资保护法律关系
(一)主体 (二)内容 (三)客体
习题 返回
国家机关如何理解?能否包括联合执法机构形式? 自然物能否成为环资法律关系的主体? 人能否代表自然物行使权利? 后代人能否成为环资法律关系的主体? 可以成为环资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哪些?
问:联合执法机构是否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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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
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 责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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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是人吗? 动物不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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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主体的权利:规范制定权、行政处理权、 处罚强制权、环资司法权。
(2)管理主体的义务:管理性义企业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可分为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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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王女士租用新建居民楼门市房从事 餐饮业,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环保 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张营业。随着居民先后 入住,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引起的店群矛盾和纠 纷日趋突出。从2000年初开始,该楼住户多次向县 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投诉,强烈要求 取缔该饭店的违法经营活动。接到投诉后,环保局 会同工商等部门数次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并帮助 解决店群纠纷,但成效不明显。
第二章 环资法概述
第一节 环资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环资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环资法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 环资法体系 第五节 环资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第六节 环资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新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新环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物:指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和其它物质,表现为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 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
行为: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为,包括作为(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消极的 行为)。
第2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1)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20世 纪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2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 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 的社会关系。
思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哪 一个的范围更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存在的两个必备条件:一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律规范的存在(前提);二是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出现
第2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体现在环境与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 广泛性(上至国家机关,下至普通公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 不同的种类(种类不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第2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
这一阶段在环境危机深刻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很多国 家对环境实行更加全面、严格的管理。环境立法趋向完备化, 并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 第一,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 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 一项基本国策;第二,60年代末70年代初,不少国家制定 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第三,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 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改变,采 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措施;第四,把环境保护从 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 然环境保护立法;第五,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 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渗透;第六,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 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 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1.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段性 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段性 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 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本 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防 止简单化。
具体分析如下:


A 一般政治职能较强的立法,如宪法等,同国 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其本 质属性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而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 然的矛盾。虽然这些矛盾也包含了某些政治和经 济的因素,但起决定作用的仍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人类健康。 这一任务的实现,将给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带来恩 惠,不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在这一点上, 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这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的任务就是保 护自然资源,保护生产力,维持生态平 衡,这就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 件和物质基础; 环境保护要求尽可能综合利用资源和能 源,要求技术革新以减少污染,这样就 促进了技术革新和资源的节约,从而有 利于经济发展; 环境质量的改善会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 并有助于现代经济特别是高科技经济的 发展。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在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环 境法。 现代环境法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大体 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 20世纪初) 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 生时期。 工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第一代环境污染。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 目的规定为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2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2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2000年9月,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组成了联合 执法组,联合签发了《环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通过法院审查,同年11月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又联合签发了《撤销环境违法 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县环保局以“未执 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为由,单独签发了《环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行 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饭店停止生产。
1999年8月6日原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 法》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 监督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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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可分为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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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王女士租用新建居民楼门市房从事 餐饮业,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环保 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张营业。随着居民先后 入住,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引起的店群矛盾和纠 纷日趋突出。从2000年初开始,该楼住户多次向县 政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投诉,强烈要求 取缔该饭店的违法经营活动。接到投诉后,环保局 会同工商等部门数次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并帮助 解决店群纠纷,但成效不明显。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C )。 A、技术性 B、综合性 C、区域性 D、社会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 C)。 A、物 B、精神财富 C、物和行为 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第二章 环资法概述
第一节 环资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环资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环资法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 环资法体系 第五节 环资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第六节 环资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0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自然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 源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类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和资源的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特点和原则
综合性
预防为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涉及广泛,包括环境保护 、资源利用、能源节约等多个方面。
环境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遵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环境义务。
0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机构与机制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监督和管理环境违法行为,组 织协调环境应急事件等。
环保督察机构
负责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推动各级单 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概念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督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01
引言
主题的重要性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当前全球面临环境问题日 益严重的情况下越来越重要的主题。
0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面临的挑战
环境污染严重
资源短缺加剧
国际压力增大
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速,环境污 染问题日益严重,需要加大治理 力度。
全球范围内,资源短缺现象日益 严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 理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PPT课件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PPT课件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含义:
1、环境法是法的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2、环境法是某类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形式的总称或综合体。
3、环境法调整的是因为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即因环境行为而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 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这些环 境行为主要有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改善以及管理。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
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 化的法律部门。
2、科学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
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3、社会性——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 4、共同性——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 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 ⑴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⑵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3)环境法的调整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社会机制 等三大机制,它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 宣传教育的各种手段。
(4)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 范的综合,不但包括具有特色的环境法规范,而且包括有关 的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规 范。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生态法是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调整社会与自 然界相互作用领域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它规定了人们在利用和保护自然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①基本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呢,简单说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有资源,国家制定的一堆规则。

保护环境包括像空气、水、土地这些,资源呢,像森林、矿产之类的资源都涵盖在里头。

它规定了人们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就是要在发展的同时让环境和资源不被过度破坏。

②重要程度:在现在这种全球环境问题很严重的情况下,它可太重要了。

要是没有这个法,那企业就会为了挣钱无限度地排污、乱开采资源,咱们的生活环境会变得超级糟。

在这个学科里,它也是核心内容之一,就像房子的承重墙一样,整个环境学科的规则性都靠它撑着呢。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基本的环境知识,像是自然界里哪些东西是宝贵的资源,像水对万物的重要性这种。

还有对社会基本运行规律的了解也很必要,毕竟这个法得在社会里执行。

比如知道企业是怎么运作的,人们平时的生活方式对环境有啥影响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用处可多了。

像咱们常见的禁止工厂乱排污水到河里,靠的就是这个法。

又比如森林被乱砍乱伐,执法部门能依据它来处罚。

要是有这个法,环境就有人撑腰,子孙后代也能有好的环境生活。

就好比家里订了规矩才能井井有条,地球这个大家也需要这个法来维护秩序。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环境学科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在规范整个环境相关事务的核心位置。

周围串连着像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周边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环境生态学相关,因为保护法得根据生态学原理来制定规则,什么样的生态平衡需要维护这些都有关。

和资源管理学也有关联,毕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得靠它来规范。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首先,它的条文特别多,而且还得理解每个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

比如说对于一些处罚条款,为啥要这么定,这需要理解很多相关知识。

- 关键点:要重点理解不同环境要素和资源对应的各种保护规定。

像土地保护和海洋保护规则差别就很大,要搞清楚到底咋回事。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特别重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汇报人: 2023-11-24
contents
目录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概念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历程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内容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践与问题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对策与建议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
0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参与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和协议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和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 和约束力。
加强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项目合作
加强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项目合作,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项目,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 展。
0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空气污染防治法案
总结词
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重要案例,旨在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了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程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01
02
03
04
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旨在保护生 态环境,确保人类与自然和谐
共生。
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强调在经济 发展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 资源节约,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意义在于,它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 的体现。通过规范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利用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促进 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时,必须将环境保 护放在优先位置,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 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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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述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上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点、本质等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所具有的基本属性。

教学重点:环境与资源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关系教学难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过程:本章包括了五大节,分别讲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目的和作用、适用范围、法律关系五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属性。

教学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环境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综合性环境保护范围广泛,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环境法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保护法规,而且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三)科学技术性保护环境须采取自然科学的、工程技术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环境法同上述各种手段密切相关,因此,在环境法里包含有较多的技术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四)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更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这里反映某些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与其他法律相比,在各国的环境法中有较多可以互相借鉴的东西。

(五)广泛的社会性环境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但它的保护对象是土地、大气、水、森林等自然环境,所以又受客观存在的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

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部门诚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也在不同程度上符合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利益。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社会法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某个阶级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段、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资源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所谓社会利益就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环境问题是在私法秩序下产生的,它表明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支能。

而在现代社会中,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的社会公共利益性使之作为独立利益形态的要求日趋突出,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要求公法手段必须作用于私法领域,否则,环境保护无法谈起。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社会公共利益有诸多方面,但主要表现为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正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价值之所在。

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共同的选择,而环境资源保护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它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认可或修改环境资源法律时希望达到的目标或预期要实现的结果。

(一)不同的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有不同的表述(二)不同级别的环境法规的立法目的也不尽相同(三)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五个方面: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1、是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是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3、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调控手段4、是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5、是处理环境国际关系,加强环境国际合作,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一、适地范围(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3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三)不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可能有不同的适地范围二、适事范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和管理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事项。

三、适人范围全国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仅适用于所辖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范围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随着新法的颁布施行,旧的法律相应自行失效;二是在新法颁布时宣布凡与新法相抵触的法律或旧法失效;三是经修订的法律法规在颁布时宣布相应的旧法规失效。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溯及力,世界各国有从旧、从新、从轻、从旧兼从轻、从新兼从轻等不同形式。

但多数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只有在新法规定处罚更轻时例外。

第五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称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二层意思:(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一种环境资源社会关系(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只能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高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某种权能、利益和自由,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根据前述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的分类,以下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的权利义务分别叙述。

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①环境管理规范制定权。

②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

③处罚强制权。

④物权。

⑤环境司法权。

(2)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义务。

又称之为职责。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管理性义务。

②服务性义务。

2、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受控主体的权利。

主要包括:①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

②环境资源使用权。

③保障权。

④受益权。

⑤申诉和控诉权。

(2)受控主体的义务。

主要包括:①遵守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的义务。

②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义务。

③服从制裁的义务。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1、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都与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环境资源有关,即都离不开环境资源。

2、利义务既是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双方联结起来的纽带,又是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即人与环境资源联贯起来的纽带。

3、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既不均衡,也不对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1、环境资源2、环境资源行为(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

(2)环境资源行为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最经常客体。

课堂思考问题:1、如何评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一元论”与“二元论”?2、如何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阶级性方面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第六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概况一、古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18世纪产业革命以前,是各种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零散出现的时期,我们称之为古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

古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如下特点:(1)由于这些内容极为零散,相互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因而与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很大的区别;(2)当时这些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与保护生态平衡相联系,主要是为了经济与生活服务;(3)防止污染的规定,大多是从卫生和生活舒适角度出发,没有与整体环境质量的恶化相联系。

二、近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近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大约在工业革命以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各种单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纷纷出现的时期,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缓慢发展的阶段。

近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以下特点:(1)资源立法以自然资源立法为主,污染防治法较少;(2)环境资源立法缺乏系统性;(3)环境资源保护法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是单行性专门法律法规;(4)在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大多强调技术性措施;(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方式主要是民事救济方式;(6)环境资源立法拘泥于法学的传统原则,极少有创新;(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规定的环境管理权比较分散且地方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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