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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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作者:闫群力

来源:《求知》 2019年第3期

2018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深化纪检监

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

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

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

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关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深化,在变

革中新生,在创新中发展。要深化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

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

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改革,进行重大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第一,1978

年中央纪委、1987年监察部恢复重建,面对新情况,针对新问题,作出新部署。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委。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代表的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79年1

月4日至22日,陈云主持召开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担负起来,也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

己应尽的一份力量。”1986年12月2日,根据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八十九条规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监察部,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恢复组建。

第二,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创新模式,探索

新路子,总结新经验。最重要的是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

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深化改革,进行重大变革,实行“三转”,中

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走进新时代,发展新阶段,

开启新征程。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党

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2014年6月30日,中央

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中央纪委、监察部首先雷厉风行,大刀

阔斧,进行了“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真招,出实招,有高招,取得了显著

成效。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主要包括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职能职责、监督范围、权限程序、自我

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领导体制。在这个问题上,纪委经历了由同级

党委领导,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再到双重领导的变化。

1980年,经党中央批准,纪委领导体制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党的十二大党章对纪委产生方式和领导体制作出重大调整,规定中央纪委由党的全国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委员会制;在领导体制上取消“以同级党委为主”的规定,加强上级纪

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

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

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2017年10

月24日,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中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还规定,“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

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深化党的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

级纪委的领导。”

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设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共有五个修正条文。修正条

文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

配合,互相制约。”这就意味着监察机关不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而是根据现行宪法修

正案设立的国家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实

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

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同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这意味着,在国家层面有了行使监察权的专门机构,中央一级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迈进新的历史阶段,

纪委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步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监察委员

会就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

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

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

察法,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

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创制,就是通过国家立法,

把反腐败最重要的经验固定下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产生国

家监察委员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

领导。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最大优势。

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全面从严治

党的重大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涉及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必将为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

力提供坚强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

略高度和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出发,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

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进行了重大探索,取得了重大成效。这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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