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福发[2010]3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0〕3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沪民福发〔2008〕33号)的要求,结合一年来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开展情况,在征询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10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承保区域划分
2010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保”)3家中标公司继续承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考虑行政区划调整(浦东新区与南汇区合并)以及床位数、赔付率等因素,3家公司承保区域划分调整如下:
1、太保--承保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青浦区、闸北区、闵行区、宝山区,共7个区的养老机构;
2、平保--承保浦东新区、黄浦区、虹口区、崇明县、奉贤区,共5个区县的养老机构;
3、安保--承保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共6个区及市属养老机构。
二、保险有效期限
自2009年12月15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14日24时止。
三、保险费用
年保险费单价标准为140元人民币/床位。市、区县民政局分别资助50元/床位/年,养老机构自我承担40元/床位/年,投保实际床位数超出核定床位的,超出部分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全额保费。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所属养老机构承担90元/床位/年保费。
被保险养老机构在本保险期内无理赔发生,下年度续保时每床保险费在本年度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15%。
被保险养老机构本年度保险期限结束时赔付率(实际赔款/实际保费)低于20%(含),下年度续保时每个床位的保险费在本年度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10%。
四、专业理赔服务
为了帮助养老机构有效处理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的有关理赔事宜,市民政局将委托保险经纪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提供专业理赔服务。
五、保险签约
2010年1月22日前,由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按照保险协议与承保公司完成2010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签约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养老机构
1、在规定期限内与保险公司签订全市统一版本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协议。
2、新投保养老机构和上年度投保后核定床位数、地址、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养老机构,签约时向经纪公司提供实际入住老人名册和执业证照复印件;不按核定床位数投保的其他养老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入住老人变化情况名册提供给经纪公司。
3、保险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支付养老机构自我承担部分的全年保险费。
4、养老机构发生赔案,应第一时间向经纪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事件进行调查时,机构应在经纪公司的指导下提供必须之配合。提出意外伤害事件索赔申请后,机构应按合同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及证据,齐备后提交经纪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初审,做好必须之配合直至索赔兑现。
(二)经纪公司
1、接受政府委托。严格审查保险合同条款,宣传合同条款精神;提供保险投保情况,分析理赔案例,为政府行业监管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2、建立专业理赔服务网络。按区域划分建立对应的服务工作组,落实专业人员联络处理相关保险事宜。
3、保险理赔服务。为投保养老机构提供保险业务咨询,开展保险业务培训讲座;负责理赔服务和调解服务等相关事宜。
4、催缴保险费。统计养老机构投保床位,核算养老机构保险费用,督促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三)保险公司
1、出具保险合同;受理承保区域内养老机构投保,向养老机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分别出具保险费发票。
2、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需要现场查勘的,及时赶赴现场(市区2小时之内,郊区4小时之内)。
3、发生保险索赔,接到经纪公司报案后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经纪公司和养老机构;收到养老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理算金额,并出具书面定损单;收到养老机构提供的与受伤老人或其家属签订的协议收条、赔偿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并出具书面赔款确认单。
(四)区县民政局
1、对新签约投保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名册进行确认;每月5日前对经纪公司统计的机构入住人数变化情况予以确认。
2、督促养老机构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年度保费,2010年5月底前向保险公司支付区级年度保费。
3、对辖区内养老机构保险理赔疑难案件给予行政协调。
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参照区县职责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综合意外责任险的推行工作,及时部署,加快落实,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加强工作推进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保费资金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二○一○年一月七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