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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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的权限内内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股权出质登记,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内资企业监督管理等职责。

2.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产(按省政府《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承担相应职责)、加工、经营许可,野生药材收购许可,野生药材运输证明,酒类企业备案,食品(中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职责。

3.承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核发,质量管理与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

(二)划入的职责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区政

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爱民工商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内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股权出质登记。

(六)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中低风险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

(七)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机构及原区管二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负责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批发零售兼营企业和市区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医疗机构及其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以及食品舆情监测、核实、反馈、上报工作。

(十三)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抽验送检及检验经费工作。

(十四)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流通领域国家列入强制监督管理目录的安全认证产品和其他认证产品及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家用汽车三包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流通领域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标准化(条码质量)的监督检验;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核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依法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核定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10人。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工作。

2、人事干部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法制股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4、登记注册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5、市场规范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经纪活动等有关工作。受理审核牡丹江市知名商标申请;受理审核推荐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监管各类广告经营活动。

6、公平交易股

负责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规范直

等各类相关专项执法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7、消保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经济违法行为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8、食品管理股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9、药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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