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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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80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2
【实施日期】2012.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2〕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1〕55号),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参照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申请和管理,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为切实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分制入户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融合、优化人口结构、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东莞可持续发展和新莞人共享发展成果、建设幸福东莞具有重要意义。积分制入户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镇街、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政策要求,确保新旧政策无缝衔接,确保各环节衔接畅通。各镇街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要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等专项经费,确保积分制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化操作指引,方便群众办理
公安、计生、人力资源、房管、社保、税务、科技、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在6月20日前制定并下发涉及本部门的积分制最新资料审核和评分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下属部门业务培训,确保下属部门尽快熟悉流程规范;各部门要尽快对新优化的操作方式进行说明释义,明确相关资料验证所需的样式、方法等,方便群众咨询解疑;条件准入类和积分管理类中凡涉及在莞工作和购买社会保险时间的均实行累计计算方式;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新的开具方式以及居住时间新的计算方式;畅通入户渠道,确保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顺利迁入自有产权居所或新型社区,任何部门、社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积极意义、政策要求、各环节的标准、具体操作方式等方面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创新宣传方式,着重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实现与企业联合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海报、宣传单张、手机短信等形式,深入厂区、社区基层一线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活动,使广大新莞人深入了解积分制入户政策的最新标准、流程、办理方式,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且关心、社会关注且
支持、群众熟知且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