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东府办[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作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办理流程,落实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人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申请入户东莞:(一)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二)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三)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如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府〔2011〕55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东府办[2012]155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55号)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3日2012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根据《东莞市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东莞市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对各镇街、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中的重点工作督查进行考评。
目前,市委办已就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的决策督查考评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详见东委办发〔2012〕5号)。
为科学、准确、客观地做好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的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所占权重分别为:占镇街年度考核总分的8%、占市直单位年度考核总分的12.5%),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政务督查考评原则(一)求真务实。
本次考评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力求在考评工作中实现程序规范、考核量化、操作透明,切实增强政务督查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年度考评。
本次考评主要围绕2012年市政府部署的政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的工作事项不跨年度,总体考评时间区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个别任务考评时间截至9月30日。
(三)工作导向。
考评以政务工作执行情况为重要依据,主要针对各镇街、市直单位所承办的具体政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具体包括:今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市政府十件实事、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任务4项内容。
2012年新莞人积分入户全套资料及申请表

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规划,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申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同时,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经审核属实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在申请镇街获得入户资格,并依照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管理。
第一类:个人素质类。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0岁以下;(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级技工教育),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第二类:表彰奖励类。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二)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且按规定予以入户奖励;(三)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四)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五)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东府[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府〔2012〕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开好局,市政府制定了《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2012年是我市推动高水平崛起的起步之年,也是打造创新型经济的破题之年。
当前,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已明,关键在于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落实的理念,增强忧患意识,紧扣2012年全市发展预期目标,按照《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心一意促转型,全力以赴抓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工作落实的主要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每一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创新工作创新工作思路。
坚持从东莞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突破旧的思想观念和体制约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
对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出创新性工作举措。
创新工作机制。
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以及牵涉多个部门的工作,市府办要及时介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创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67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1【实施日期】2012.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东府办〔2012〕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根据《2012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粤府〔2012〕23号)提出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是今年朱小丹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十件民生实事,大部分内容都涉及我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按照《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抓紧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早部署、早发动、早落实。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及时反馈要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作为今年政务督查的工作重点之一,对工作进度慢的实事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各责任单位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要加强反馈通报,按省的要求,实行季末、年中、年底通报,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年中、年底结束前5天将实事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经综合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我市承担的2012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东府〔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人才准入资格申请及审核第四章入户办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服务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入户统一纳入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秒批”通用平台,并制定相应进驻、共享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市“秒批”通用平台基础上建立和维护人才入户“秒批”专项模块,负责审核人才准入资格。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各类人才的入户手续,审查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守法情况。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符合第二条规定,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粤府办[2012]6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3【实施日期】2012.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三日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为深入贯彻实施“双转移”战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现就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支重要队伍。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先后出台实施优秀农民工入户、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等系列政策文件,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当前,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对人力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大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着力化解新时期广东高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具体行动。
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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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挖掘潜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新莞人子女公办学位供给,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新莞人学历情况审核并评分,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居住证,负责新莞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和违法犯罪记录审核并评分,以及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和维护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和资料分类送审;以及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随迁子女在莞居住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8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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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8号)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名镇工作办公室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6日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东莞市名镇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名镇指符合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在产业形态、人文自然、公共服务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镇。
名镇建设要求根据其资源禀赋、区域位置、发展优势等要素条件,找准发展定位,突出个性魅力,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着力打造特色工农业名镇、交通枢纽名镇、商贸中心名镇、生态山水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等不同类型的名镇。
东莞市创建名镇的主要思路是挖掘并传承本土文化,引领现代主流文化发展,带动民生、经济、教育等多方面发展;通过活化镇内的历史文化和特色优势资源,整合形成系列的文化、特色品牌项目,在全镇范围内因地制宜挖掘、发展多个文化特色项目点,盘活项目点周边资源,丰富土地内涵,提升土地价值,并对各项目点配以绿道或其他便利交通设施进行串联,以点带面,使“名”辐射面覆盖全镇,促进镇的整体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东府办〔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72号)的要求,为抓好2012年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的重视程度,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以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注重共建共享,发挥多元主体的优势。
(网站)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征求

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①三级指标 指导分值 方向 具体操作参保情况参加 社会 保险 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1分 正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贡献社会服务(近五年内) 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正由本人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开具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本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正参加本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本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正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表彰奖励近5年获得东莞市正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①三级指标 指导分值 方向 具体操作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减分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政策生育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1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负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
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指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对申请入户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申请办理入户。
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将全市人才入户纳入计划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审核入户资格。
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迁户手续,审查守法情况。
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入户资格审核的要求和标准,对接入户资格审核信息平台,负责做好入户有关事项的资料审核,并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东府[2004]149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04]14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四日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村委会改居委会是我市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证这一社会工程的顺利实施,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就“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村改居”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一)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问题“村改居”后,要把办理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作为一项基础性、标志性的工作抓好。
(一)有“村改居”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并承担订制门牌、打印常登表和换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在开展工作中的经费问题。
“村改居”批复后的村,由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
(二)规范社区居委会街、巷、楼门号等居民地名称。
要按城镇路、街、巷命名的原则,将原地名为“村民小组”、“队”等带农村色彩的地名进行变更,以既尊重历史、又赋予时代感,简明易懂的要求重新命名。
在此基础上,抓紧时间完成相应的门牌编号、订制工作,组织人员统一装订。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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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4〕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2010]84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0〕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本办法申请入户。
第四条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
各部门、各镇街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积分制入户的规划、资料受理、资料审核、社会公示、入户办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
省统一指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确定;市自定指标由本市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指标项目和分值。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东府办[2010]134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3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城镇化的要求,通过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优化我市现有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新莞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坚持属地负责,各镇街具体实施;坚持特事特办,实施集中办公;坚持便民利民,简化流程手续;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全程监督。
三、目标任务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助,主动作为,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完成省下达的入户指标(见附件1:《2010年东莞市各镇街(管委会)积分制入户指标》)。
四、组织领导(一)成立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积分制入户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黄双福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同志,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同志、副市长成洪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团市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5•【字号】东府办〔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5日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以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109号)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户籍迁移堡垒,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努力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切实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缩少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
“十三五”期间,全市努力实现5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92%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二、拓宽落户通道(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在我市落户的重点群体包括以下八类:1.农村学生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2.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后升学将户口迁入的人口;3.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4.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5.新生代农民工;6.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7.技术工人;8.留学归国人员。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府[2009]63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的通知(东府〔2009〕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第一条为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粤劳社发〔2008〕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适应本市经济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
本办法所称入户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
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企业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政策和人口管理政策,对企业人才迁入进行计划调控。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企业人才入户的组织管理工作,下设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企业人才入户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年度企业人才迁入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劳动部门负责根据企业人才迁入调控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迁户职业工种目录,负责企业人才的职业技能资格考核审验工作。
市人事部门负责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企业人才入户手续。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东府办[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东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管好用好全市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属地责任和共同责任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构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用地秩序。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考核依据为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东莞市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
统计数据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公开的年度数据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台账为主,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参考。
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内容及分工(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
包括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对全市耕地总量的贡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一补一、责任书签订及基本农田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设等指标情况。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考核。
包括土地消耗率、土地产出率和存量土地盘活率三项指标情况。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三)“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考核。
包括政策业务熟悉程度、月度报表管理情况、权属地类调查情况、违法用地处罚材料组织情况、报批材料组织情况等。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市民评机关”活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50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9【实施日期】2012.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12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9日东莞市2012年“市民评机关”活动工作方案开展“市民评机关”活动是加强民主监督、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
为推动2012年“市民评机关”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正廉洁、公正严明的机关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坚持群众性、广泛性、真实性、客观性原则,认真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机关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行业管理,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推进东莞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市直副处以上和中央、省驻莞部门中具有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并与企业生产和市民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评议内容评议内容主要与民主评议行风政风、“阳光热线”节目、纪律教育学习月、党务政务公开、作风建设、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和行政办事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结合起来,将有关内容纳入其中,综合评分。
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依法行政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审批、办事和执法程序,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有法必依,有制可循;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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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80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2
【实施日期】2012.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2〕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1〕55号),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参照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申请和管理,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
为切实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分制入户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融合、优化人口结构、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东莞可持续发展和新莞人共享发展成果、建设幸福东莞具有重要意义。
积分制入户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镇街、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政策要求,确保新旧政策无缝衔接,确保各环节衔接畅通。
各镇街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作用;要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等专项经费,确保积分制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化操作指引,方便群众办理
公安、计生、人力资源、房管、社保、税务、科技、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在6月20日前制定并下发涉及本部门的积分制最新资料审核和评分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下属部门业务培训,确保下属部门尽快熟悉流程规范;各部门要尽快对新优化的操作方式进行说明释义,明确相关资料验证所需的样式、方法等,方便群众咨询解疑;条件准入类和积分管理类中凡涉及在莞工作和购买社会保险时间的均实行累计计算方式;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新的开具方式以及居住时间新的计算方式;畅通入户渠道,确保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顺利迁入自有产权居所或新型社区,任何部门、社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积极意义、政策要求、各环节的标准、具体操作方式等方面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创新宣传方式,着重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实现与企业联合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海报、宣传单张、手机短信等形式,深入厂区、社区基层一线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活动,使广大新莞人深入了解积分制入户政策的最新标准、流程、办理方式,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且关心、社会关注且
支持、群众熟知且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