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不返还费用的情形
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无效的法律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解释(二)(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
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四条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第五条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运用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关系的其他专利及其专利审查档案、生效的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专利终止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是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的授予、保护、终止等一系列法律制度。
专利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而终止。
专利终止后,专利权人将失去专利权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也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专利终止的法定事由、终止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专利终止的法定事由1. 专利权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届满后,专利权自动终止。
2.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放弃专利权。
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终止。
3.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自宣告之日起,专利权终止。
4. 专利权被强制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5. 专利权被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权终止。
三、专利终止的法律后果1. 专利权人失去专利权:专利终止后,专利权人将失去专利权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2. 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专利终止后,该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再受到专利权的限制。
3. 专利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终止前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专利权人丧失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5篇)
专利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文转让方:_____职务:_____地址:____市____路____号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地址:_____受让方:_____法人代表:_____厂长:_____地址:____市____路____号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受让方_____愿意接受转让方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第一条转让方将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发明创造的名称:_____申请日:_____ 申请号:_____第二条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_____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本发明申请专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则由转让方承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则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费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合同纠纷案件;4.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行为保全纠纷案件;9.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纠纷案件;10.因申请行为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1.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2.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件;13.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4.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案件;15.因恶意提起专利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6.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件;17.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18.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19.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20.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21.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2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决定案件;23.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24.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件;25.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合同法自考题分类模拟5
合同法自考题分类模拟5(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16.00)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权利的是______(分数:1.00)A.署名权B.专利权√C.获得奖励与报酬权D.优先受让权解析:[解析] 当职务技术成果权利归属于单位时,作为技术成果的完成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获得奖励与报酬权;优先受让权。
答案为B。
2.技术开发合同的订立方式是______(分数:1.00)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D.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解析:[解析] 依《合同法》规定,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答案为A。
3.甲与乙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甲为乙开发某技术,乙支付相关费用。
实际上,该技术已经于2年前专利权保护期届满进入公有领域,但甲未告知乙,使用已有专利作为自己的开发成果。
则甲乙之间的技术合同______(分数:1.00)A.未成立B.有效C.效力待定D.无效√解析:[解析] 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技术受让方往往会将某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技术误认为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按《专利法》规定,此时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因缺乏标的而无效。
答案为D。
4.甲印刷公司为了提升管理水平,计划采用电子化管理,于是委托乙软件公司为其设计一套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了一致。
甲乙公司间的合同是______(分数:1.00)A.技术转让合同B.技术开发合同√C.技术咨询合同D.技术服务合同解析:[解析]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区分为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方委托另一方即研究开发方进行技术研究开发的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
答案为B。
5.甲、乙、丙三方合作开发一项发明创造,合同中未约定权属问题。
深度解析专利宣告无效的“自始即不存在”
深度解析专利宣告⽆效的“⾃始即不存在”
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7条规定:
宣告⽆效的专利权视为⾃始不存在。
宣告专利⽆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效前⼈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的专利侵权的
判决、调解书,已经履⾏或者强制执⾏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的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追溯⼒。
但是因专利权⼈的恶意给他⼈造成
的损失,应对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专利使⽤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
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我们到底应当如何理解“⾃始即不存在”这句话呢?⽂字理解为:被判⽆效的专利,
应当视为从开始到⽆效之间这段时间内没有任何权利,视为其从不曾存在过。
可是
在具体实施中有的专利会被⼏次甚⾄⼏⼗次提起⽆效。
那么法律⼜规定“不具追溯
⼒”。
也就是最后⼀次虽然成功了但是之前已经履⾏的赔偿是⽆需返还的。
这就与
“⾃始即不存在”逻辑上对⽴了。
如果真是“⾃始即不存在”就应该返还才对。
那么我们到底应当如何理解“⾃始即不存在”呢?专利⽆效成功的请求⼈才能真正
享⽤胜利果实。
不但不需任何赔偿也可以把对⽅专利作废,双重胜利。
之前的赔偿
的履⾏是建⽴在⾃⼰⽆效失败的前提下。
换句话理解:谁让你⽆效失败了呢?⽆效
失败了赔偿⽆效成功了免于赔偿。
就是这么简单。
因此专利⽆效请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提⾼成功率才是不⼆之选。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详细描述:1.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的;(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①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专利权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例题:1.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自申请日起计算的10年B.自申请日起计算的20年C.自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决定之日起计算的10年D.自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决定之日起计算的20年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甲公司一项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则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A.该专利权自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B.此前法院作出但尚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C.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的,一般双方互不返还D.与他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正确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专利失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
在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明确规定,一旦专利期限届满,专利将自动失效。
专利失效后,相关法律后果也随之产生。
本文将从专利失效的法律后果入手,探讨专利失效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二、专利失效的法律后果1. 专利权丧失专利失效后,专利权人将丧失对专利权的独占性权利。
任何人都可以在专利失效后,不受限制地实施该专利技术,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
此时,专利权人无法要求他人停止侵权行为,也无法获得专利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2. 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专利失效后,专利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
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技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这意味着,专利技术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公众可以自由地研究、开发、应用该技术,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3. 专利权人无法主张侵权责任专利失效后,专利权人无法主张他人侵犯其专利权。
因为专利权已经丧失,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权的独占性权利。
此时,即使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了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也无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4. 专利权人无法要求赔偿损失专利失效后,专利权人无法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因为专利权已经丧失,专利权人无法证明他人侵犯了其专利权。
此时,即使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了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也无法获得赔偿。
5. 专利权人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在专利权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失效后,专利权人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因为专利失效导致专利权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能构成违约。
6. 专利权人可能遭受商业信誉损失专利失效后,专利权人可能遭受商业信誉损失。
因为专利权是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专利失效可能导致公众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质疑,从而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
三、专利失效的应对措施1. 提前准备专利权人应提前关注专利期限,确保在专利到期前做好专利维护工作,如申请专利续展、专利转化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14•【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施行日期】1998.09.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调整技术出资方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技术成果入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入股是指技术成果拥有者(以下简称技术出资方)将其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第四条技术出资方可以用下列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价入股:(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三)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四)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技术成果财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产生的有关权利,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产生的权利,也不包括有关权利的使用许可。
第五条已申请专利但尚未获授权的技术成果,适用非专利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有关规定。
技术成果入股后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技术出资方必须在授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司转让专利权。
第六条作为出资的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剩余的法定保护期应当不少于三年。
第七条以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应当是特定、完整并在短时间内能够传授给所属技术领域里的一般技术人员的现有技术成果。
未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零散的技术知识和信息,以及与技术人员人身难以分离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均不得作为技术成果出资的标的。
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Just say three things to people, don't throw all your heart awa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导读: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一、专利失效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什么内容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
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区内拥有专利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问题,促进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指借款人以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或者借款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拥有的用于借款人的主要经营业务的专利权(权利人必须出具经公证的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向区属国有担保公司出质,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担保服务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担保贷款业务。
借款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且在本区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人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广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在本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须与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签订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区属国有担保公司指广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四条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 2000 万元作为本区企业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只限于作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和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申请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时的增信保证金和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担保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与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管理,具体由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组织实施。
第六条扶持资金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和增信功能,获得 5 倍以上的银行授信资金服务于区内科技企业。
第二章用途和条件第七条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之一、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房地产、有价证券、期货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
专利权的终止包括哪几种情况一、专利权的到期终止:专利权的到期终止是指专利权在法定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届满后自动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发明并不再需支付专利权人许可费。
专利权的到期终止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并促进了公众对技术的合理利用。
二、专利权的放弃终止:专利权人可以自愿放弃对专利的保护,即放弃专利权。
专利人通过书面声明向专利局提出放弃申请,并经专利局审核同意后,专利权即终止。
专利权的放弃终止是专利权人自由决定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出于商业战略、技术倒退或其他原因。
三、专利权的无效终止:无效终止是指专利被宣告无效而终止的情况。
专利权的无效终止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专利权人自愿请求专利局宣告专利无效;另一种是由任何人向专利局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在这两种情况下,专利局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专利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专利存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就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四、专利权的被剥夺终止:专利权的被剥夺终止是指由于专利权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使专利权被有关机关剥夺的情况。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或其他必要费用,专利局可以剥夺其对专利的权益。
此外,如果专利权人通过欺诈、不当的手段获得专利,也可能导致专利权的被剥夺。
五、专利权的侵害终止:专利权的侵害终止是指在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成功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侵权行为停止的情况。
当专利权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获得判决或达成和解时,侵权行为将停止,终止对专利权的进一步侵害。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终止可以是专利权的到期终止、专利权的放弃终止、专利权的无效终止、专利权的被剥夺终止以及专利权的侵害终止。
每种终止情况都具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标准,并受到专利法律体系的监管。
专利权无效导致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专利权无效导致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摘要:专利权无效制度作为一项是各国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
专利权无效制度也导致了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出现。
我国现行《专利法》在专利权无效制度的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析。
关键词:专利权无效;侵权损害赔偿;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使用;不当得利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专利权作为一种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是经国家行政机关审查后授予的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权利。
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权的占有,获得了专利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损害赔偿金等丰厚的经济利益;通过对专利权的占有,也将社会公众排除于特定利益之外,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实力。
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过程中,难以做到绝对严格,尤其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不做实质性审查,其有效性更是不能完全保证;另一方面,出于竞争的考虑,一项专利获取后,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也会努力寻找该专利效力的瑕疵,以获取市场准入,取得经济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错误授权,也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随着专利权无效请求案件的增加而不断出现。
本文拟就专利权无效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一、专利无效制度——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专利费用退还程序
专利费用退还程序当事人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可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求退款。
一、退款原则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一)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1、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的,在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后,可以退款。
在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之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视为错缴费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二)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下列情形一经核实,专利局应当主动退款。
1、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3、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不予退款的情形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一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3、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二、退款手续(一)退款请求的提出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或者缴纳该款项的专利代理机构。
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邮局出具的汇款凭证等。
新旧专利法逐条对比及详解
【注】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 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一限制。专利 权属于私权,专利权人同其他人签订何种 形式的许可合同是他的自由,公权力不应 该给予太多的干预。不过专利许可合同属 于最为复杂的合同之一,即使去除了强行 性规定,合同双方还是签订比较完备的书 面合同为佳。
20: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的, 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 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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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 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 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新旧专利法逐条对比及详解 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 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 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 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 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 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该专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 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 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实施该专利。
54宣告无效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既然如此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此处也就不应该再称为专利权因此删除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 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飞利浦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_德国法院专利无效判决引发的思考
飞利浦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3———德国法院专利无效判决引发的思考吴成剑33摘 要 2005年6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认定飞利浦的一项DVD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在专利实体法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如果某一专利被某国法院判决无效,尤其是以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为由判决专利无效,那么很可能该专利的同族专利也无效。
如果专利权人在明知这些专利事实上已无效甚至法律上已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仍然把它们作为许可的标的,那么广大被许可人可以要求许可费的返还或者拒绝支付许可费。
如果专利权人以侵犯这些专利为由起诉拒绝交纳许可费的DVD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可能构成恶意诉讼。
关键词 专利无效 恶意诉讼 许可费一、背景介绍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香港)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庭(United States D istrict Court Southern D istrict of California)起诉飞利浦、索尼、先锋为首的3C联盟,〔1〕指控其强迫竞争对手屈服于非法的许可和付费协议,违反了美国的《谢尔曼法》等多部法律。
2004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并修正起诉状,代表满足众多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
〔2〕2005年5月,飞利浦在香港起诉无锡东强的母公司东强电子集团及该集团的13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许可协议。
〔3〕在美国诉讼进行期间,东强电子也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
2005年6月15日,德国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认定飞利浦的一项欧洲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飞利浦已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尚未判决。
二、德国法院无效判决的意义我们知道,像飞利浦这样的跨国公司,它往往会在不同的国家就同一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
经检索,对于被德国法院判决无效的欧洲专利,飞利浦至少在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希腊、奥地利、巴西等25个国家申请了同族专利。
专利权转让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在我国,专利权转让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专利权转让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手续的办理、转让费用的支付以及转让后的法律后果等。
本文将从专利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方面进行分析。
二、专利权转让的法律后果1. 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权人将丧失对所转让专利权的控制权。
这意味着,原专利权人不能再行使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专利权等。
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后,将无法从专利权中获得经济利益。
2.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利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表现为:(1)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人的全部权利,承担专利权人的全部义务。
(2)受让人有权要求转让人协助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转让申请、缴纳转让费用等。
(3)转让人有义务保证所转让专利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专利权存在瑕疵而导致的损失,转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第三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专利权转让后,第三方权利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具体表现为:(1)在专利权转让前,第三方权利人可能已经与原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权转让后,第三方权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要求受让人与第三方权利人重新签订许可合同。
(2)在专利权转让前,第三方权利人可能已经购买了原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专利权转让后,第三方权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已支付的专利权转让费用。
4.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转让不影响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直至专利权到期。
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继续享有专利权的剩余保护期限。
5. 专利权的地域效力专利权转让不影响专利权的地域效力。
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在原专利权人拥有的地域范围内继续享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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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不返还费用的情形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经常被用于专利侵权的抗辩或竞争对手的商业策略上。
因为对于前者,如果有很正当的理由,则可以消灭对方的权利,而让对方的侵权之诉变得没有权利依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也可以拖时间。
而对于后者,则可以为某种畅销的产品谋求市场空间。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经审查后会作出三种类型的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三种类型。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或部分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后,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和公告;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待人民法
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时候,即使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当事人也不得要求返还相关费用:
1.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2.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或者已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其后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没有追溯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为了保证公平及防止专利权人的恶意,专利法也有补充规定,即在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
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