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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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为评估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风险且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制订我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发生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后,应根据职业暴露的风险及类型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
二、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职业暴露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感控管理科,并进行不良事件上报;
三、感控管理科接到报告后通知院内专家会诊组,由院内专家会诊组对本院新冠肺炎职业暴露进行定性,判断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是否成立,对职业暴露的风险级别进行评估,提出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的后续处理措施;
四、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件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注:本制度依据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WS/T 511-2016《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及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关于印发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