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教基〔2008〕189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补充和细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认真梳理本县区域内、本校学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进一步规范,提高管理层次。
二、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接收借读生、择校生。
原则上特色班面向本行政区里招生,体育特色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其他行政区招生。
(二)境外人士子女入学,须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市外办或市台办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居住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须在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下有序进行,招生计划须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录取的新生名单须在公办学校招生前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023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截至目前,2023年中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尚未发布。
然而,根据往年的经验和趋势,中学学籍管理大致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入学条件:中学学籍管理通常会规定学生的入学条件,如年龄限制、初中毕业要求等。
此外,学籍管理还可能设置特殊招生规定,如艺术、体育特长生等。
2. 注册和报名:学籍管理规定可以包括注册和报名的时间、流程和要求。
学生入学时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和报名,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3. 学籍变动: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籍的变动和调整情况,如转学、休学、退学等。
学校通常会有相应的申请流程和规定。
4. 学籍档案: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被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5. 惩戒和处分:学籍管理规定通常会规定学生的惩戒和处分机制。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教育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概述。
如果您需要了解2023年具体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建议咨询相关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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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1、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区划分和招生政策,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时,应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3、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4、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入学。
二、转学1、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由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转出学校在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同意转出的,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4、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5、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应办理续休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应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中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1、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原因,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学生的学籍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五、毕业与结业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例文(三篇)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例文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入学及注册1. 学生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有效证件。
2. 学生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二、学籍管理1. 学生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学籍管理的基础,学生及家长需定期更新和核实个人信息。
2.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事宜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学校批准。
3.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个人负责保管,并按照学校规定定期进行备案。
三、学业管理1. 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严禁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的发生。
2. 学生应按照学校课程表参与课程学习,并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和考试。
3.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评定,如有舞弊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分。
4. 学生应认真对待学习,积极配合学校的学业指导和辅导工作。
四、行为规范1. 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行为规范良好,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学生在校内严禁使用手机,上课期间禁止吸烟和食用零食。
3.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欺凌、暴力、诽谤等行为,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4. 学生禁止在校内参与涉及赌博、吸毒等不良活动,如发现将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予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如优秀学生奖、荣誉奖等。
2.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触犯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六、学校权利与义务1. 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和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需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调整和更新。
2. 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持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3. 学校有权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调整学籍管理规定,并提前通知学生及家长。
七、附则1. 本规定由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学生及家长对学籍管理规定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以上为学籍管理规定的范本,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可作适当修改和补充。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发展,建立起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学生入学与调动1. 招生与入学(1)根据招生政策和学校计划,招生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2)入学登记时,学生及其家长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时提交入学所需材料。
2. 学生调动(1)学生的调动应经过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生调动的理由必须合法,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学生学籍变动1. 休学与复学(1)学生如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并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和复学申请。
2. 转学与退学(1)学生如需转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2)学生退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退学手续。
四、学生考勤与纪律处分1. 学生考勤(1)学生每天应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准时上课。
(2)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
2. 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具体根据违纪情节的轻重来决定。
五、学生档案管理1. 学生档案的建立与保管(1)学生档案的建立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2)学生档案由学校管理,保密、保管严格,对外使用需经过合法授权。
2. 学生档案的使用与保密(1)学生档案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学生隐私权。
(2)学生档案的保密责任由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共同承担,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六、学生奖励与表彰1. 学生奖励(1)学生在学习、品德、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初级中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初中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初中学生,包括新生、在籍生、休学生、转学生、复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小学生档案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学籍。
第六条新生注册学籍后,学校应立即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生转学,须提供转入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生休学,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但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生复学,须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恢复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须提供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注销学籍。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的办理;(三)定期对学生学籍进行审核,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四)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家长;(五)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了解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协助学校完成学籍管理任务;(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学生的异常情况;(三)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024中学籍管理规定
2024中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我们当前的了解,目前并没有具体的2024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的籍管理规定通常由各省、市、县的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也会受到国家教育部的指导和规范。
这些规定通常会根据当地的教育环境、教育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般而言,中学籍管理规定涉及学生的入学条件、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转学、学籍出国留学等方面。
具体的内容可能包括:
1. 入学条件:规定中学入学的基本条件,可能包括年龄要求、升学考试成绩等要求。
2. 学籍注册:规定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注册流程,可能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健康证明等。
3. 学籍变动:规定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流程,可能包括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
4. 学籍转学:规定学生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包括家庭搬迁、学费拖欠等情况。
5. 学籍出国留学:规定学生出国留学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要求、家庭经济状况等。
此外,中学籍管理规定还可能包括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如纪律要求、考试作弊管理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中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地区和学校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如果您想要了解具体的2024中学籍管理规定,请您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咨询。
安徽合肥北城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合肥北城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学生来源1.合肥市长丰县填报我校志愿,经中考达到我校统招或择校分数线的学生(含特长、指标到校、统招、择校生)。
2.符合转学条件,经我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的学生。
二、入学1.对合肥市长丰县的学生,学校将在接到中招办招生录取名单二周内委托学生初中学籍学校或单独电话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对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凡经市教育局同意录取在我校的非合肥市长丰县的户口的学生,一律作为择校生处理。
2.对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被预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合肥北城中学校园网上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面试及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特殊学生将电话通知),凡面试合格并能完成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的学生,学校将在入学教育和军训结束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鉴于自主招生学生的特殊性,学校将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审核学生初中毕业证书和户口本等材料,凡在有关材料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开学一周内书面申述理由,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经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学校未批准其请假,一周内未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将在开学一个月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学籍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在市教育局学籍网为新生建立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为新生编列学号后,新生正式取得学籍。
学校面向全省自主招生的学生,在我校建立学籍,其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报名考试均在长丰县进行。
四、学籍变更1.休学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请假缺课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持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向学校申请休学,有关申请材料经班主任签字交年级部初步审核,再交校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同意其申请后,填写《休学申请表》交教务主任、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后,教务处给其开出休学证书,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考试成绩等。
学生档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管理,并严守信息保密原则。
2. 入学报到:学生入学报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入学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相片等。
3.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生如需休学、复学或退学,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4. 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包括升级、留级、转系、转学等,学校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记录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5. 学籍管理责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应明确学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6. 学籍信息维护:学校应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7. 学籍档案保管:学校应做好学生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可靠。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应对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8. 学籍查询与使用:学校可以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籍查询服务,并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
9. 学籍证明与报名:学生需要向学校申请学籍证明时,学校应及时提供。
学生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时,有关学籍信息应由学校提供。
10. 学籍变更手续:学生如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需要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2)中学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常见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登记: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提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情况等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3. 注册规定:学校要求学生按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提交证明材料、缴纳学费等,以确保学生的合法身份和学籍。
4. 排课管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课程设置,进行排课管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课程学习。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一)招生对象1.***六年级在籍毕业生,含****小学。
2.外地回原籍;外地在本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流程1.学校根据学区核发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至各小学。
2.新生根据通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时学校须验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学生学籍表。
3.新生报名后,教导处以各小学为单位,发放、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录入信息后及时报教导处整理汇总。
(三)学生分班结合新生报名人数,根据我校七年级阳光分班政策,实行平行分班,分班结果向社会公示,新生入校进班报到。
(四)学籍建立1.新生入学后,教导处以班为单位,根据学生录入的信息,及时报教育局基教股申请建立学籍。
2.新生学籍建立后,新生再次核对学籍信息,并填写“学籍信息确认表”,最后家长签字。
教导处完善信息后打印“七年级新生花名册”存档。
3.学校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二、转学(一)转入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先提供有关材料至我校教导处。
经教导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教导处开出转学接收申请,再到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并持有关材料和转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转入手续,最后持盖转入校、转出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来我校入班就读。
(二)转出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先到转入校办理转入接收申请,持盖转入校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来我校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最后提交我校教导处盖转入校、转出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一份以便存档。
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初中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注册1、凡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
3、学生学籍实行注册制度。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转学1、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3、转入学生应当持转学证明、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
4、转出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由学校密封后,交给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往转入学校。
四、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3、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五、退学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学:(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 100 节的;(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3)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退学应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毕业与结业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普通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新生、在籍学生、休学学生、复学学生、转学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入学条件,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学籍注册表等。
第六条学校应在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七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身体原因、个人意愿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休学、复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学,应向转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休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条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学籍注销第十一条学生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学校应予以注销学籍。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应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予以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开除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予以注销学籍。
第五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注册表、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一、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学籍管理是指学生在教育机构注册并得到管理的过程,是维护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学籍管理是对个体进行诸如身份证明、个人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学籍注销等工作的系统性管理。
二、学籍管理的意义学籍管理对于维护教育机构作为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学籍管理有助于实施全员教育,提高教育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
同时,科学和完善的学籍体系,同时降低了学校管理成本,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
三、学籍管理的目标1、制定适当的学籍管理政策和程序,使学生的学业记录得到完整、准确和可靠。
2、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保证学生信息的及时更新,准确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排查出现的问题,为科学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提供保证。
4、收集学生信息,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为学生升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1、招生管理:分配广告、制定招生计划、定向招生、报名、审查入学条件等。
2、培养管理:制定培养方案、管理课程、管理考试、颁发学位、管理学籍等。
3、档案管理:个人基础资料、学习档案、成绩档案、评优评奖档案、特殊教育教师评价档案等。
4、学籍调查:常规学籍调查、补档、挂科清考、休学、退学、复学等。
五、学籍管理应注意事项1、严格管理学籍信息,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2、及时更新学籍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建立科学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习成就得到记录和体现。
4、管理全程细致,认真做好学籍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5、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衔接,依法管理学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六、结语学籍管理是有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强组织和运用管理的各种手段进行学籍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学籍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同时,也要强化全员日常管理意识,加强教育、消除不良现象和习惯,打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檀俊;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等不同类型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学籍信息,包括学籍主管单位、学校、班级以及学生个人信息。
第二章学籍信息第四条学校主管单位为所属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单位信息和学校信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由省级管理员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初始创建学校时设定。
第五条学校主管单位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码、单位地址、所在地区类别、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联系电话等信息。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教基[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适应新时期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实施;要积极推进学籍电子化管理,加快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实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五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中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中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第一条新生入学一律凭本校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学生家长要到校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1、凡符合招生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本校发入学通知书。
2、高中指导性计划招收的新生,在录取分数线划定之后,新学年开学之前,办理相关手续。
手续办好后,由学校发入学通知书。
此项招生的招收条件、名额及收费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3、本校教职工子女,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未达我校录取线,要求升入我校高中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教务处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安排或接收转学、借读、旁听和提前复学学生插班,也不得随意将学生停课或驱逐学生。
(二)考核第四条学校按课程计划的要求定期考核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类。
德育考核主要看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查学生操行,以《中学生守则》和《黄铺中学学生行为一日常规》为依据,操行评定结果以评语和等级显示。
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要听取授课教师和学生干部意见,每学期写一次,以表扬为主,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填写在学期素质报告单上通知家长和学生,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文化考核着重了解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当在____月____日前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
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后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四条、学籍信息采集、审核、审批的任何环节发现新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及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五条、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学生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书面申请;(二)户口簿;(三)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四)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五)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外来借读学生、外出借读学生的名单汇总并填写《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接收借读学生花名册》、《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外出借读学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第六条、班级学额不得超过____人。
第七条、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转学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转学申请表;(二)户口簿;(三)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审批机关根据学生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本市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及班级学额情况,按照“同级同类方可转入”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如本人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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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台华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省初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机构。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初中实行就近入学,招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
对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新生,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应持入学通知书至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完成初等教育的适龄儿童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或不能按时入学,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备案,可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
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入学。
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备案,并协助当地政府动员学生入学,或由政府对学生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送学生入学。
第五条已完成初等教育的、有学习能力的11—17周岁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居半年以上,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经同意后,持借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借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按流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学生借读条件和借读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具体情况自行制订。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
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初中学校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第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收,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拟转入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安排。
转学在学期开学前进行,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第八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数的3%。
第九条初中属义务教育阶段,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中途退学,学校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
第四章升级、留级、毕业、结业第十条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按规定逐年升级,对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可允许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提前升级应在学年开学前进行。
对因残疾随班就读或其他原因,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安排其到相应水平年级学习,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
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复读学生。
第十一条学生修业期满,并完成规定课程,德、智、体及各学科考核合格,准予按时毕业,发给全省统一规格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须盖校长签字章和学校公章,由学校统一交所辖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照片右下角和骑缝处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
第十二条修业期满,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全省统一规格的结业证书;修业不满三年并未修完规定的课程,不予毕业或结业。
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校申请并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将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
为使毕、结业证书有所区别,毕业证书全省统一为红封皮,结业证书为墨绿封皮。
第五章考试、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应按教育目标、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发展情况。
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
学业成绩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学科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查学科实行等级制,可根据学科性质及教学要求,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或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分平时成绩、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和学期成绩,学期成绩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的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70%,期末占30%。
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
毕业成绩为毕业考试(或学科结束考试、考核)成绩和前几个学期考试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毕业考试(考核)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
操行评语实行描述性评语评定,可由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家长共同进行,对学生的学习、交往、个性发展及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给予激励性评价,并提出发展目标。
学期学业成绩、毕业成绩和学生操行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对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对各学年均被评为“三好学生”的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以上奖励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对少数严重违反中小学守则和校纪校规,扰乱学校及社会治安,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应给以批评教育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提出、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显著进步者,学校应及时撤消处分。
对极少数违法犯罪的学生,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第十六条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被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初中适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初中适龄学生,应允许其复学和升学。
第七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初中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和学校文档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为便于计算机管理,学生学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学号由六部分代码共13位数字组成,具体构成如下:市县(市、区)学校年度学生代码省辖市代码2位数,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定(具体顺序码表附后);县(市、区)代码2位数,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代码3位数,年度代码2位数,取学生入学时公元纪年的后2位数字,这三部分代码均由各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定;学生代码4位数,由各学校编定报所辖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学生学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初中学段结束。
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号为续。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
确需更换,须持镇、街道以上盖有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学校所属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一式三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组(办)或乡镇中心校、学校各存一份。
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应包括:安徽省初中学生学籍表、安徽省中学生体格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表。
(体格检查表和体育合格登记卡、表仍沿用原省教委监制的表格)学校文档学籍档案应包括:1、服务区内12—14周岁(11—13周岁)学龄儿童少年名册;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新生学籍注册表;3、在校生分班名册;4、安徽省初中毕业生简明登记表及毕业生照片底册;5、安徽省初中学生变动情况登记;6、义务教育普及情况统计表等。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建立并推行电子学籍。
电子学籍档案管理软件由省教育厅统一研制、开发2005年前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八条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休、复、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所辖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和借读时间、年限,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第十九条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或表彰奖励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等,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学籍管理具体办法。
栾台华硕学校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