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科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计划项目分类第六条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
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12.10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在《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部分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科协普函信字〔2021〕55号)发布后,收到多家单位的积极申报。
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拟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承担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拟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标准体系研究项目。
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现将申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 -16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向中国科协科普部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证明材料。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温超
电话:************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12月10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第一篇范本 ===1. 引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2 适合范围本文档适合于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方面。
2.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2.1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委员会2.1.1 职责:- 制定和修订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监督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审核项目管理计划和相关决策。
2.2 项目管理部门2.2.1 职责:-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 制定和执行项目管理计划;- 监督项目发展情况。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3.1.1 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标、预算等内容。
3.1.2 项目评估和批准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做出最终决策。
3.2 项目执行3.2.1 制定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资源计划、风险管理等内容。
3.2.2 分配和资源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计划,对项目成员进行分配,并分配项目所需资源。
3.2.3 监督项目发展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 项目管理制度4.1 项目变更管理任何项目变更需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2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5.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项目立项申请表格本文档涉及附件2:项目管理计划模板6. 法律名词及注释- 项目:指中国科协在一定时限内为实现特定目标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项目负责人:指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的人员;-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科协设立,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办法的机构。
=== 第二篇范本 ===1. 简介本文档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试行版本,用于规范和指导中国科协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川财教〔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7〕23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科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范和加强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实际,现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学会2017年3月31日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由省科协、财政厅共同管理,用于补助我省基层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的经费。
先进单位和个人是指按照《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和农村科普带头人。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补助先进、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
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
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发布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和组织工作。
指南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硬科技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2号)等政策编制,通过布局6大体系14类专项47项重点项目,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西安“双中心”建设成形起势。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计划体系(一)基础研究计划(1类专项6项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专项: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
(二)技术攻关计划(2类专项10项重点项目)1.技术攻关专项:包括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探索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项目。
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专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奖补项目、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科协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中国科协各类项目的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科普项目等。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机构第三条中国科协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主任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任命。
第五条项目管理主任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准备、实施、监督、验收和结项等。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日常运作、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协项目管理流程,并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
第八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验收、项目结项。
第九条项目申报环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采集项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立项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立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定目标。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控制以及项目成果的交付。
第五章项目预算与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拨付,需报销的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章项目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包括过程评估和成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
第七章项目结项与归档第十八条项目结项包括审计验收、成果交接、报告编写等环节。
第十九条项目结项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编写,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上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鄂财教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科学技术协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规范湖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反馈。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6月20日湖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支付管理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普及专项资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下转移支付科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科普专项资金。
第三条科学普及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应当充分体现“统筹规划、激励引导、注重绩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当年科普重点工作统筹安排。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科学普及专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特色产业科普基地建设。
项目实施对象为县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申报范围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三类。
(二)全省科协系统科技馆免费开放试点。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概述科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旨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并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管理制度,以确保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二、目的和意义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评估与考核等方面的规范,进而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科技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培养科技文化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 科普组织机构设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科普领导小组),由相关科研机构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科普部门负责人或代表,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科普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2)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科普活动;(3)管理科普项目资金和资源;(4)评估和考核科普工作的成效。
2. 科普部门科普部门是负责具体科普工作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类科普分支机构,具体职责包括:(1)策划和组织科普活动;(2)编制科普材料并进行推广;(3)开展科普培训和讲座;(4)建立和维护科普资源库;(5)开展科普项目的评估和总结。
四、工作流程1. 科普工作计划制定和执行(1)每年初,科普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2)科普部门根据科普工作计划制定月度和季度详细工作计划;(3)定期开展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4)科普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科普活动和项目。
2. 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1)科普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策划和组织各类科普活动,包括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公园开放日等;(2)制定活动方案和宣传策略,确保科普活动的规范和吸引力;(3)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合作;(4)组织科普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科普活动的顺利进行。
3. 科普资源库建设和管理(1)科普部门建立科普资源库,收集整理优质科普材料和资料;(2)定期更新科普资源,保持科普信息的新鲜性和准确性;(3)建立科普资源管理制度,确保科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共享。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科发政字[2001]132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领导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二00一年四月五日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普工作,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的管理制度,保证科普项目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院科普经费资助的科普工作。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三条科普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投入,院科普经费资助范围:(一)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管理与经济支持;(二)对各单位申请科普项目的择优支持;(三)对各单位从院外争取到的科普项目的择优匹配支持;(四)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支持。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跟踪管理第四条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的立项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办法,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项目合同书》,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政策局)。
第五条对各单位申请的科普项目,由院科普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支持的原则立项,经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综合计划局核准下达经费。
第六条为鼓励和支持院属各单位对外竞争国家科普项目,由院所两级对所争取到的国家项目择优匹配支持。
承担国家科普项目的单位申请院匹配支持经费,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审批表》,由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与相关业务局协商确定支持经费数额,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申请院匹配支持的研究所,应同时对项目进行经费匹配支持,原则上支持数量不低于申请匹配经费数的30%。
第七条科技政策局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对院科普经费资助的各类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琼科〔2018〕287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2018〕287号各有关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18日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普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项目(任务)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普专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科普场馆设施建设和运行、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等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普专项支持范围。
(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支持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场馆的运行和维修改造、科普设施维护管理、科普展品更新、科普宣传栏建设等。
(二)科普活动补助: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科普知识(技能)竞赛、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三)科普创作补助: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
第四条省级科普专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省级科普专项不属于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受竞争类科研项目申报限项的限制。
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专项(以下简称“科普专项”)是对我省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较大意义的科普活动给予专项支持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科普专项的宗旨是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促进科普工作社会化,逐步形成科普工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从而达到普及科学思想、科技知识,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的目的。
2、项目符合“河南省2001-2005年科普工作纲要”中所确定的科普任务;
3、项目可行,准备工作充分,人员、技术、自筹部分资金已经落实。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河南省科普活动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并上报《河南省科普活动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一式四份)。
第九条科普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合同的项目,有权调整或中止,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退回部分或全部项目经费。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有关专家和财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考核与验收
第十一条科普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视情况需要验收的项目,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按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科普活动项目完成较好,实施地政府、群众给予较高评价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在今后安排科普活动项目时将优先考虑,在资金扶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凡不按合同要求进行的,或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或不按时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在以后两年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安排新上项目。
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推进我县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经费是指县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全县统一安排的科普活动,以及科协“综合改革方案”规定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范围第三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的原则。
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择优补助的原则。
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效果好、体现创新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配套补助的原则。
鼓励全社会相关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
第四条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宣传。
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等);用于科普活动(包括科技咨询、科普文艺、科普讲座、科普沙龙、报告会、培训会、秘书长论坛、科普展览、科普展品研购、科技下乡、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线上科普、志愿活动等)及活动经费补助;用于表彰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做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科普交流。
用于科普课题研究和科普理论研究与成果征集、评选,开展与国内外及县域内科技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与联谊活动;组织科普培训、科普政策及科普规划的制定,及高层次专家工作站建设、科技攻关及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用于团队科普助理特派制度建设;用于有关单位开展科普交流活动经费的补助。
(S)科普教育。
用于科普场馆、科普活动中心、科普画廊(栏、板、电子画廊)、电子显示屏等科普设施建设;用于“农函大”农民科技培训和农职称评审工作;用于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示范乡镇、示范农技协、村(社区)、企业、学校的创建补助;用于全民科学素质教育(青少年、农民、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活动经费补助。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9.10•【文号】体科字〔2021〕18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高校,有关企业: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普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体育科技创新和体育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办公厅2021年9月10日附件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体育科技创新和体育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是指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体育科普热点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并开展的体育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第三条科普项目设置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项目批准立项后,国家体育总局将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是科普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群体司和青少司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相关规划,征集体育科普需求,提出科普项目的申报指南,制定科普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组织项目攻关与选题规划,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7.31•【文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落实中国科协农村科普工作会精神,中国科协科普部于2006年首次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范围内实施了“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推动基层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对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007年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继续实施“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在2006年“一站、一栏、一员”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深化实施内容,进一步促进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不仅在“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上加大力度,还要在“一站、一栏、一员”管理和使用方面有所创新,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现将2007年《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示范项目,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中国科协科技导报社。
推荐报送材料包括: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及推荐情况说明;2.项目申报表(附件2)。
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本。
附件:1.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方案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
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江门市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市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实施江门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第一条项目的申请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社会责任”所规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第二条项目的申请单位须按照江门市科协公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等有关要求,认真策划和设计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第三条项目的申请单位须登陆江门市科协网站( )设置的“科普资助项目”栏目,在所申请项目的相关网页上填写《江门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和提交电子文本,并下载打印纸质文本、签字盖章后寄送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
第四条凡填写《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文本的、未寄送《申请书》纸质文本或《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内容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凡尚未完成资助项目的单位,一般不受理新报项目。
第二章评审与批准第五条项目的评审与批准应经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初审和评选、报送江门市科协机关工作会议复审和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江门市科协科普部或学会部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从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中评选出建议优先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数额,提交江门市科协机关工作会议复审。
第七条江门市科协机关工作会议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和批准,最终确定优先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数额。
江门市科协下达《获准通知》发至资助项目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八条项目单位接《获准通知》后应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工作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验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将获准资助的项目列入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计划,保障其组织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西部资源环境地理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结硕果
西部资源环境地理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结硕果无
【期刊名称】《云南科技管理》
【年(卷),期】2022(35)6
【摘要】西部资源环境地理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09年获批,依托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部“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是集GIS技术科学研究、
行业应用与软件生产于一体的产学研运行平台。
近年来,工程中心在城镇化的生态
环境效应、时空过程模拟与实时GIS系统、地理空间模拟模型、生态安全与防控、流行病时空模拟分析等领域形成了特色研究方向,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水平在国内
外地理信息系统领域中得到广泛认可。
【总页数】1页(P75-75)
【作者】无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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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展览类(策划、征集资料、编审、制作、 租赁和组织经费)
科普服务类(编制、征集资料和技术经费、 咨询费、组织费)
科普体系、阵地建设类(更新设备、人员培 训经费,)
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应该明确:
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合理、节约的分项预 算
具体项目分类对申报单位的要求详见年度项目指南。不受理其 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包括省级学会,地、市、县科协 等)。
申请单位须具备:
实施有关科普项目的能力 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和工作经验 在基本工作条件方面(专职干部、办公条件和相应的
经费保障等)有可靠的保证
地方申报项目工作程序
全国性学会、省级科协、直属科普事业单位申 报项目:
根据各学会、科协的工作重点,结合年度项目指 南,制定相应的项目申报方向
向地方学会、各地市县科协和地方科普事业单位 下发通知,征集项目
项目汇总、整理、归并和集成,并形成全国性学 会、省级科协和直属科普事业单位的拟申报项目
统一填写、制作《项目申请书》,向中国科协 “西部科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少数民族地区科普示范、创建、培训 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 科普展示教育和科普示范创建活动 城市社区和企业科普活动 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扶贫项目 农民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项目
项目资助原则
科普为本的原则 —一定是科普项目
优项为先的原则 —一定是精选的项目
保证重点的原则 —一定要结合中国科协的科普工作重点和各地、各单位的工作 重点
项目承担单位:
省科协、全国性学会、科普事业单位(可以是 科协与学会和科普事业单位联合承担,地县 级科协不在此处体现)
《项目申请书》-1
一、立项目的:
针对当前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 及中国科协实施“西部科普工程”,加 大西部地区科普工作力度,实施该项目 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对于促进西部地区公众素质提高、生态 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所具有 的意义
形式审查
专家评审
立项排序 建立项目库
确定资助项目
项目评审程序
领导小组 办公室
申报单位资格、申报内容及申报表格 是否符合年度《项目指南》 和立项要求、预算是否合理等
专家组
全体评委对所有项目逐一评审 并投票表决,得票数在半数以上
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
领导小组 办公室
按照项目类别对入围项目 排定资助顺序
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所确定的 年度资助额度,
其他内容不再详细介绍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 10.2420 .10.24Saturday , October 24,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 0:06:00 10:06:0 010:06 10/24/2 020 10:06:00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0.2410 :06:001 0:06Oc t-2024- Oct-20
五、经费预算及来源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依 据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的项目经费资助数 额,重新调整工作内容及预算,编制预 算的内容和要求同《项目申请书》
《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 《项目总结报告》
经费决算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填写并签 署部门意见
总结报告是衡量项目承担单位执行项目 能力的重要依据
经济效益指: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于各级科协组织预计得 到的经济回报,有利于促进科协科普工作的 可持续发展)
《项目申请书》-3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进展目标:
项目实施划分为若干个工作阶段, 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 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 达到的目标 采取什么工作手段和形式 参与的单位和部门 (学会干什么、科协干什么,要明确分工)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0月24 日星期 六上午1 0时6分 0秒10:06:0020 .10.24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 年10月 上午10 时6分20 .10.241 0:06Oc tober 24, 2020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 020年1 0月24 日星期 六10时6 分0秒1 0:06:00 24 October 2020
《项目协议书》-2
二、项目考核指标
依据项目内容制定具体、量化的项目考核指标:
科普示范类:示范的内容、规模、方式、辐射面、效 益等
科普培训类:培训的内容、次数、人数、效益等 宣传出版类:宣传活动的内容、次数、参加人数、效
益等;编制出版科普资料的内容、印数、发行、普及 宣传的覆盖面等 科普展览类:展览的内容、规模、方式和组织参观的 方式、人数、人群、效益等 科普服务类:提供的服务的种类、内容、数量,服务 对象的层面、人数等 科普体系建设类:更新的设备、手段内容、数量,人 员素质提高的方式等
实施 项目
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项目 协议书》
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依据项目协议书拨款 在对外公布、宣传或成果鉴定、报奖时,标
注:“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资助”字样 指定专门银行帐户,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
专用,按计划支出和管理审核,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各省科协、 全国性学会和直属科普事业单位, 组织总结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
项目总结报告,填写、制作《项目总结 报告》
项目经费决算 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
《项目申请书》填写、制作要求
项目名称:
能够清楚表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实施对象和普及内容
项目评审 建立项目库 评审结果公布
项目实施 项目检查 项目验收
中国科协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承担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 省科协、全国性学会、直属科普事业单位
负责检查、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验收 省科协、全国性学会、直属科普事业单位
负责验收
项目确立、申请、立项、实施示意图
各级科协、 学会、
科普事业单位 和专家
申请中国科协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 普工作必要的策划,编制资料,新技术 和新品种的引进、宣传、培训、示范, 组织和必要的设备更新等方面内容
基建、购置设备、差旅费、人工费需依 靠自有资金和地方第三方匹配经费
《项目协议书》填写、制作要求
项目名称、起止年限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重新确定
《项目协议书》-1
《项目协议书》-3
三、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书中“项目实 施步骤及进展目标”进行修正,重新制定新 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
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 达到的目标 采取什么工作手段和形式
《项目协议书》-4
四、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明确的 任务分工
《项目协议书》-5
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地区科普示范项目、 科技扶贫工程中实施的项目 有自筹经费(含社会资助等) 有财政配套经费 同一项目最先提出项目建议的单位
编制《项目指南》
中国科协“西部科普工程”领导小组办 公室编制年度《项目指南》,根据:
《中国科协关于实施“西部科普工程”的意见》 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结合西部地区的实 际 中国科协年度科普工作重点工作 吸收各级科协、学会、科普事业单位及科技专 家等的建议
适当集中的原则 —一定是在西部地区实施的项目
讲求实效的原则 —一定要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必要的经济效益
地区均衡的原则 —适当考虑西部地区面上工作,鼓励学会与地方科协工作结合
优先项目原则
多部门联合承担的项目,尤其鼓励全国性学 会、直属科普事业单位与地方科协的工作联 合
前期效果显著的延续项目 在全国科普示范创建县(市、城区)、全国
中国科协
“西部科普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
总原则
保证重点 适当集中 讲求效益
合理配置项目经费 必须专款专用、精打细算、提高使用效率
项目管理原则
公开申请 专家评审 择优资助 追踪问效
实施项目管理程序
编制年度《项目指南》
中国科协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申报
全国性学会、省科协、直属科普事业单位
项目检查
在项目实施期间: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方案、进度安排等进行 实施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对项目进行抽查 省科协,全国性学会和直属科普事业单位,
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内容依据项目协议书内容具体确定 长期项目: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本年度
《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 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
一、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要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以及专家组对《项目申 请书》提出的修改意见,将申请书中的立项 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和预期效益综合反映在 此栏目中:
简要立项目的 详细的项目内容和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地点(省、地、市、县、乡、村) 项目实施期限(起止年月) 主要实施单位、依托单位(机构、组织) 主要内容、实施形式、手段及次数 主要面向对象 预期达到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年度拟资助项目
批准
领导小组组长
评审结果公布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年度项目评审结果 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资助
项目实施示意图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财务部门
签定协议书 拨款 检查、验收 进展和总结报告、经费决算
全国性学会
省科协
直属事业单位
拨款
检查、验收 进展和总结报告、经费决算
地方学会 地、市、县、乡科协 分支单位
《项目申请书》-2
二、项目主要内容和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地点(省、地、市、县、乡、村) 项目实施期限(起止年月) 主要实施单位、依托单位(机构、组织) 项目所要普及的内容 主要实施形式、手段、方式及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