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上庄村便民服务点代办制度
上庄村便民服务点代办制度
一、村设立便民服务点,由村干部统一轮流定时值班办理、代理本村村民需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便民服务点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自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的代办原则。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对群众到代办点询问情况或申办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办理。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群众来办事时,应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五、代办员接到办事对象代理的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围绕“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予以办结;对超时办结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必须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并致歉。
六、对前来投诉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投诉人意见,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七、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八、不履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告诫。
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3篇)
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金北镇村(居)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职责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一)代办类1、民政事务类。
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
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
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军、烈属等优抚对象相关事项代办。
5、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____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组组长为中心联络员;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____小时开机为民服务;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埋事项;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样本(2篇)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样本一、村级便民服务逢场代办制度1、群众要求代办事项,村停留时间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2、无特殊情况,坚持逢场到乡代办,凡正常上班逢场日为村代办员集中代办日。
二、村级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是指代办员在办事群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2、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办事群众说明延期理由。
3、延期办结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延期承诺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村级便民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前来便民服务代办站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四、村级便民服务监督考核制度1、群众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可以进行____,乡对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出现的违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
2、乡党委、政府不定期对村级便民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该村的年终目标考核。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样本(2)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是当前社会建设和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的产生背景、目标、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展示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对各类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但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基础设施不足、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农村居民面临着无法便捷获得所需服务的困难。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标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的目标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使他们能够更便捷地获得政府、社会和市场等方面的各类服务。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板(五篇)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模板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1、代办民政事务类。
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
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
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三、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____小时开机为民服务;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1、代办民政事务类。
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____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
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
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三、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____小时开机为民服务;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㈠代办类1、民政事务类。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范本(2篇)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范本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各类需求,提高农村社会服务水平,我们决定在村级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
本制度范本旨在明确便民服务代办点的管理职责、工作内容、服务对象等事项,以便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便民服务代办点的设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便民服务代办点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办理各项业务,做到服务便民、公平透明。
2.便捷高效原则:便民服务代办点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目标,为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规范有序原则:便民服务代办点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办理的规范有序。
三、便民服务代办点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管理机构:便民服务代办点由村级组织派驻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人员:便民服务代办点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服务意识,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独立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
四、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服务内容1.社保业务代办: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提供农民社会保险的申办、缴费、咨询等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
2.医疗卫生业务代办: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提供挂号、病历查询、医保报销等服务,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便利。
3.户籍业务代办: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提供农民的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照片拍摄等服务,为农民提供户籍方面的代办服务。
4.土地业务代办: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提供土地承包、流转、确权等服务,为农民的土地经营提供便利。
5.其他业务代办: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一些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代办服务,例如教育、就业、农产品销售等。
五、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服务对象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村民,包括农民及其家庭成员、留守老人、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等。
六、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工作流程1.接待客户:便民服务代办点的管理人员应亲切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农民群众,了解他们的需求,明确办理事项。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例第一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便民服务中心旨在为村民提供方便、高效、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以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第二条工作时间安排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营时间为每日8:00至17:00,其中12:00至14:00为午间休息时段。
第三条职能责任1. 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医疗报销等基本公共服务,并解答村民关于相关政策的疑问;2. 服务中心需收集和整理村民的反馈,及时传递给村委会及相关机构;3. 服务中心应组织和协调村级活动,提供活动场地及必要的支持;4. 服务中心需负责村级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5. 服务中心需统计并上报相关数据和资料,以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工作纪律要求1. 所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早退或迟到;2. 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保持专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 工作人员应对村民的个人信息及数据保密,禁止泄露或滥用;4. 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导和调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五条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1.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绩效将依据既定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估;2. 对于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认可;3.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实施相应的处罚或警告措施。
第六条其他条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例(二)一、工作目标:1. 本中心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旨在全面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2. 我们将积极维护社区秩序与安全,确保居民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3. 为建立卓越的服务品牌形象,我们将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与信任度。
二、工作时间:1. 本中心日常工作时间为每日早上8点至晚上6点,中午设有1小时的休息时间;2. 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可在特定节假日或活动期间灵活调整并延长工作时间。
三、工作内容:1. 提供全面的生活物品代购服务,涵盖食品、日用品等各类日常所需;2. 承担快递代收、发货的便捷服务;3. 提供简单的维修、安装、调试服务,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小困扰;4. 积极接收并转达居民对社区建设及环境问题的宝贵意见和建议;5. 实时发布社区活动信息,并提供预约服务,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
是指在乡村地区设立一种便民服务机构,通过此机构为村民办理一些常用的行政和公共事务,方便村民办事、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通常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设立,负责办理村民的一些常用事务,例如身份证办理、户口登记、社保办理、农机补贴申请等。
代办点设立在离村民居住地较近的地方,方便村民前往办事,同时避免了前往县城或乡镇办事所需的长途跋涉。
村级代办点通常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业务,他们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村民填写各种表格、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协助村民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一般也会有所缩短,以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村级代办点还可以提供其他一些公共服务,如电话充值、代收各种费用、公告发布等。
这样,村民可以在离家较近的地方就可以完成很多事务,避免了长时间等待和出行的不便。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设立能够方便村民办理事务、减少村民出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乡村治理与服务创新。
但同时,也需要保证代办点的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并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以确保便民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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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标:1. 提供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2. 维护社区秩序和安全,保障居民生活环境;3. 建立良好的服务品牌形象,提升居民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6点,中午休息1小时;2. 根据需要,可在特定节假日或活动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三、工作内容:1. 提供生活物品代购服务,包括食品、日用品等;2. 提供快递代收、发货服务;3. 提供简单的维修、安装、调试服务;4. 接收、转达居民对社区建设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 提供社区活动信息发布及预约服务。
四、工作流程:1. 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服务技能;2. 工作人员需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保持整洁;3. 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需检查服务设备和物资的正常使用情况;4. 工作人员需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在处理居民请求时,需耐心、礼貌;5. 工作人员需根据工作规范,记录每一次服务的内容与结果;6. 工作人员需每周定期参加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法。
五、工作原则:1. 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2. 服务过程中,保护居民的隐私;3. 充分尊重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4.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收受居民任何形式的贿赂;5. 工作人员需服从上级安排,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以上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具体根据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任务与职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为村民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各类证照、文件、宣传材料的发放;居民户口登记与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社区服务的组织与协调等。
第二条工作时间1.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到下午6点;2.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但需要提前向村民公告。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样本(四篇)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样本第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其核心是为群众、社区及大局提供服务。
第五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村民的满意度为根本,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以便捷、迅速、高效率为工作模式,整合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在线服务。
第二章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与管理第七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负责人,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全面工作。
第八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人员的分工与管理,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构成包括常设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十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常设工作人员需通过培训并合格,具备相应岗位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常设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秉持职业道德,保持服务意识,维护服务中心形象。
第十二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求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需签订合同,并按工作内容和时间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核、奖惩机制,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第十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涵盖但不限于:户籍管理、协助办理自然资源、建设规划、环保等相关事务;提供基础设施咨询与报修服务;组织社区活动;为村民在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整合社会资源,补充服务中心无法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通过公告、宣传等方式,公布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及期限等信息。
第十六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需密切关注村民的需求和反馈,适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待、登记、处理、完成及回访等步骤。
第十八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在受理业务时,需仔细核对申请人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及时回应村民的咨询和投诉,记录并妥善处理。
2024年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例文(二篇)
2024年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例文林盘村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一、首问责任制为提升村级规范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行为,强化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规范建设规定,特制定本首问责任制:1. 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 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首次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若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以职位较高者担任首问责任人。
3.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果。
4. 当服务对象到服务中心咨询或办事时,若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若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或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指明责任部门或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
5. 对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确定承办单位的情况,应及时请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于按规定确实无法办理的事项,应明确答复,并做好备案。
6.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失职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引发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规范建设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行为,提升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群众不跑冤枉路,根据相关规范建设规定,特制定本一次性告知制:1. 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依据及所需全部书面材料,明确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于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情况,应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并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同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交予服务对象,一份留存服务中心备案。
3. “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承诺时限及查询方式等。
4. 对于依法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服务中心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印章、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县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一、全县各行政村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担任代办员。
各服务点同时配备一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民事收集员。
负责受理、收集,限期赴乡(镇、街道)代办本村村民有关事项。
二、村委在便捷处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统一挂牌服务。
代办点必须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自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的原则代办,代办过程中严禁向代办对象“索、拿、卡、要”。
三、代办点代办范围:一是证照代办服务。
主要代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残疾证、低保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房屋建设许可证、营业证、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二是公共事业服务。
主要代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发票报销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医保发票报销、大病补助发票报销、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证件核对、党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计生证明等。
如群众有需要,也可适当增加代办服务项目。
四、民事收集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代办申请,接收群众提交的代办资料,建立受理工作台帐,资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对不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有关政策要求。
五、代办员受理代办事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办理,需到县及以上有关部门办理的,由民事代办员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分类汇总,由乡镇站所进行对口代办。
事项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并通知办事群众领取。
六、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首问责任制。
凡本村村民、企业法人到代办点申办或询问服务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受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落实民事收集员等代为接待。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辞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
七、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公开办事制。
代办点必须制作便民服务手册,同时对服务事项实行信息公开,即将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一、管理资格
1、村级民事代办点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被授权担任村级民事代办机构。
2、村级民事代办点的担任人员必须具备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服务范围
2、协助当事人办理离婚、收养、继承、遗嘱、继承登记、经济赔偿等民事纠纷及担任仲裁员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
2、调查核实
根据当事人的案情,法律援助人员必须进行调查与核实,以便了解案件的全貌,收集相关证据,准确判断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下一步的操作进行有效的准备。
3、解决方案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法律援助人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案件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指导当事人如何处理包括裁判、和解、举证、质证等法律程序。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5篇)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和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职责1、根据当地实际,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要定时在便民服务代办站值班;值班时间之外,代办员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
2、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便民服务各项工作流程。
3、为群众办理各项服务,态度要热情、用语要规范、工作要细致。
4、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
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手续。
5、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要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属于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给办事群众。
6、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实行代办制度,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代办事项不得收取办事群众的任何报酬。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2)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生活需求的服务和办理事项。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供便民服务项目清单,如水电燃气缴费、社保医疗报销、户籍证明办理等。
2. 建立便民服务网络: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之间建立联系,形成便民服务网络,方便居民办理事务时选择就近的代办点。
3. 资源整合与优化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整合村内各种资源,合理利用人力和物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 培训代办点工作人员: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聘请并培训专业人员,具备办理各项事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提供专业的服务。
5. 管理与监督: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个代办点的运营情况,确保服务质量。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模版(三篇)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级便民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方便村民办理各种事务,我们决定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代办点的运作流程,确保村民可以便捷地享受到便民服务。
二、代办点的设立1. 代办点的位置应选择在村民居住密集的地方,方便村民前来办理业务。
2. 代办点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村民需求确定,尽量满足办理业务的需求。
3. 代办点应设置充足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办理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代办点的职责与义务1. 代办点应负责向村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办理、社保查询、医疗服务等。
2. 代办点应负责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并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代办点应保证办理业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村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代办点的管理1. 代办点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代办点的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3. 代办点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投诉。
五、村民权益的保障1. 代办点应公示相关政策和服务流程,让村民了解办理业务的具体步骤和费用标准。
2. 代办点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处理村民的投诉和意见。
3. 代办点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代办点的收入和支出1. 代办点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服务费用和政府补贴。
2. 代办点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等。
3. 代办点的收入和支出应进行合理的预算和核算,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七、代办点的评估和改进1. 代办点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工作,找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2. 代办点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检查,及时整改和改进工作。
3. 代办点应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附则1.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并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4年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二、便民服务内容:(一)代办类1、民政事务类。
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
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
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____小时开机为民服务;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范本(三篇)
村居便民服务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农村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便利村民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村居便民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村居便民服务站是指由村委会或农村合作社等组织设立和管理的服务机构,旨在提供便民、服务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任务是为村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邮政寄递、缴费、证件办理、物品购买等,以及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
第五条村居便民服务站应当积极配合村委会开展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并配备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第六条村居便民服务站应当通过设立服务窗口、建立服务电话、设置指导员等方式,方便村民随时随地享受到服务。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七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设立应当基于村民的实际需求和人口分布,合理确定设立地点和服务范围。
第八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设立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决议,并报批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管理机构可以是村委会、农村合作社等组织,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管理。
第十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村居便民服务站应当提供邮政寄递、缴费、证件办理、物品购买等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逐步扩大和调整服务范围。
第十三条村居便民服务站应当及时更新和公布相关信息,提供给村民实用和有效的咨询。
第十四条村居便民服务站应当积极配合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和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村居便民服务站应当保护村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严禁泄露或滥用任何个人信息。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七条村居便民服务站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村民的满意度、服务质量、运营成本等指标对服务站进行评估和考核。
村居代办工作制度内容
村居代办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社区)治理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居代办工作制度是指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由代办员为居民提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第三条村居代办工作应坚持便民、利民、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村(社区)代办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代办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村居代办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代办事项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代办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村居代办工作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
第六条政务服务主要包括:(一)民政事务: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二)计划生育:如生育登记、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三)户籍管理:如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护照办理等;(四)劳动就业:如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五)房屋租赁:如房屋租赁登记、租赁合同备案等;(六)法律援助: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七)其他符合代办条件的政务服务。
第七条便民服务主要包括:(一)水电煤气:如水电煤气缴费、充值、报修等;(二)通讯服务:如手机缴费、宽带报装、固话缴费等;(三)有线电视:如有线电视缴费、报修等;(四)其他便民服务事项。
第八条其他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一)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如社区活动组织、志愿者招募等;(二)房屋出租:如房屋出租信息发布、租赁合同备案等;(三)其他符合代办条件的相关服务。
三、代办员管理第九条代办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具备一定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前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乡村逐渐失去了传统的功能,并面临着人流量和资源的短缺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定义、作用及实现途径,期望能够帮助您更加了解该制度,提高乡村基层服务水平。
什么是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是指为乡村居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便利的机构,其可以提供包括社保查询、户口管理、公证等服务。
相较于县级、市级及以上服务机构,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更接近于基层群众,因此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居民。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作用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作用包括以下三点:1.方便居民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拥有便捷的地理位置,能够更为快捷地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
例如,乡村居民需要查询社保信息或者有户口管理的需求,可以直接到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咨询与办理。
2.减轻县级、市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压力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乡村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如果所有乡村居民都能够直接前往县级、市级机构办理业务,将不仅会受到等待办理时间的限制,而且还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业务,从而增加县级、市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压力。
通过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有效缓解这种压力。
3.提升乡村基层服务水平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作为乡村基层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发展将会对特别是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更好的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提升乡村基层服务水平。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实现途径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实现途径主要分为以下两种: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以政策支持的形式,向社会机构购买某些公共服务。
在乡村社区服务中,政府可以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补贴,让其在乡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社会资本投资另一种方式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机构或私人投资走进乡村、公司等地,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提供公共服务。
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
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事务日益增多,涉及面广泛,办事程序繁琐,给农民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制度建立。
1. 确定代办事项范围。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确定村级民事代办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农村低保等事务。
明确代办范围,为农民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
2. 设立代办窗口。
在村级政府机构内设立专门的民事代办窗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代办事务。
窗口要求位置明显,便于农民前来办理业务。
3. 完善代办流程。
建立健全的代办流程,明确受理、审核、办理、反馈等环节,确保代办事务的高效处理。
同时,加强对代办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三、实施措施。
1. 宣传政策法规。
通过宣传栏、村务公告等方式,向农民宣传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
2. 健全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实现代办事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农民信息的安全性。
3.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代办事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代办事务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效果评估。
1. 统计办理量。
定期统计代办事项的办理量,分析办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2. 调查满意度。
定期开展代办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农民对代办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 定期评估。
定期对村级民事代办制度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五、总结。
村级民事代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农村治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将继续改进和完善这一制度,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例文(2篇)
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例文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完善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便民政务服务体系,真正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现就规范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____”重要思想和____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建设“县-乡-村”三级便民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便民免费代办制度,构建起横向衔接、上下联动、廉洁便民、规范高效的免费代办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公开、高效、资源和无偿等原则。
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便民服务内容、便民服务工作程序、代办员工作职责、村级便民服务代办流程图和____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代办服务采取群众自愿委托的方式,不搞强制代办,群众自愿到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的不能设置障碍。
为群众代办的所有事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其它手续费,严禁搭车收费,以权谋私。
对于为外来投资企业代办各种证照等手续,应当根据____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协助其向相关部门办理。
(二)主要任务。
依托____县“阳光政务平台”,以方便群众办-12理的简易申请事项,做到即受即办。
对需要现场勘查、上级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较为复杂的申请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实行责任追究制。
将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规定收费标准在网上公开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或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协调。
推行免费代办服务制度,涉及的部门单位多,工作量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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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一、全县各行政村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担任代办员。
各服务点同时配备一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民事收集员。
负责受理、收集,限期赴乡(镇、街道)代办本村村民有关事项。
二、村委在便捷处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统一挂牌服务。
代办点必须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自愿”和“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代”的原则代办,代办过程中严禁向代办对象“索、拿、卡、要”。
三、代办点代办范围:一是证照代办服务。
主要代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残疾证、低保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房屋建设许可证、营业证、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二是公共事业服务。
主要代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发票报销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医保发票报销、大病补助发票报销、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证件核对、党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计生证明等。
如群众有需要,也可适当增加代办服务项目。
四、民事收集员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代办申请,接收群众提交的代办资料,建立受理工作台帐,资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对不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告知申请人有关政策要求。
五、代办员受理代办事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办理,需到县及以上有关部门办理的,由民事代办员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分类汇总,由乡镇站所进行对口代
办。
事项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并通知办事群众领取。
六、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首问责任制。
凡本村村民、企业法人到代办点申办或询问服务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受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落实民事收集员等代为接待。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辞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
七、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公开办事制。
代办点必须制作便民服务手册,同时对服务事项实行信息公开,即将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要求民事收集员或代办员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八、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各民事代办点要印制并摆放一次性告知单,群众来办事时,民事收集员除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外,还应口头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
九、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服务承诺制。
村民向代办点提出申请后,民事收集员应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代办时限;申请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充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代办员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便民服务中心或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窗口。
对提前办结的事项,代办点要主动通知村民。
村民可在承诺时限,到代办点查询办理结果。
十、严肃代办纪律。
各代办点建立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箱、意见簿。
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不允许民事代办相关人员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收取群众任何财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民事代办员代办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