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环境适应性测试要求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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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环境适应性测试要求第3部分:高寒气候条件
检测方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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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电子电器检验所
1.概述
本细则规定了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的要求,该组件是在GB/T 4797.1中所定义的一般室外气候条件下长期使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晶体硅光伏组件。
本细则不适用于带聚光器的组件。
本试验程序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合理的经费和时间内确定组件的电性能和热性能,表明组件能够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长期使用。通过此试验的组件的实际使用寿命期望值将取决于组件的设计以及它们使用的环境和条件。
3.依据标准
本检测方法细则依据CQC3305-2013《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环境适应性测试要求第3部分:高寒气候条件》
4.相关要求、方法、数据处理、安全措施、结果判定
4.1抽样
从同一批或几批产品中,按GB/T2828规定的方法随机地抽取8个(如需要可增加备份)组件用于试验。这些组件应由符合相应图纸和工艺要求规定的材料和元器件所制造,并通过了IEC 61215设计鉴定和定型试验序列要求。组件应附带制造厂的贮存、运输、安装和电路连接说明,并包括系统最大电压。
如果被试验的组件是一种新设计的样品而不是来自于生产线上,应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4.2 试验程序和条件
在开始试验前,要将所有组件,包括控制组件,在开路状态下在实际阳光或模拟阳光下照射,使累计辐射量达到5kWh·m-2到5.5 kWh·m-2。
把组件分组,并按图1所示的程序按往下的顺序进行鉴定试验。
注1:在试验过程中,一个试验的最终测试作为下一个试验的初始测试时,不需要重复,该试验的初始测试可省略。
在试验中,操作者应严格遵照制造厂关于组件的贮运、安装和连接的要求。
试验的条件汇总见表1。
注1:表1的试验要求是作为鉴定的最低要求。如果实验室和组件制造商同意,可以按更高的要求进行试验。
表1 试验条件一览表
4.3 合格判据
如果每一个试验样品达到下列各项判据,则认为该组件设计通过了鉴定试验,也通过了定型。
a) 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组件的最大输出功率衰减在每个单项试验后不超过规定的极限,在每组试验后的不超过8%;
b) 在试验过程中,无组件呈现断路现象;
c) 无任何严重外观缺陷;
d)试验完成后满足绝缘试验要求;
e)每组试验开始时和结束时,湿热试验后满足漏电流试验的要求;
f)满足单个试验的特殊要求。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组件达不到上述判据,则该组件达不到干热气候条件下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要求。如果一个组件未通过任一项试验,取另外两个满足第5章要求的组件从头进行相关序列的试验。假如其中的一个、或两个组件都未通过试验,该设计被判定达不到鉴定要求。如果两个组件都通过了试验,则该组件达到干热气候条件下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