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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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和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1.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1)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由监理单位领导和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制定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政策、计划和指导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人是监理单位总工程师。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执业机构,由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2. 质量管理规程(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规程,明确工作程序、作业要求、检查方法和记录形式。

(2)按规程要求,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

3. 质量管理控制(1)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人和控制节点。

(2)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质量管理流程1. 质量管理计划(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2)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质量检查计划、质量监督计划和质量事故处理计划。

2. 质量控制流程(1)根据工程进度和技术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流程和控制点。

(2)质量控制流程应包括验收、检测、监督和测试等环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质量管理记录(1)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和结果,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2)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质量检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五章质量管理监督1. 质量检查(1)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材料质量、工艺质量、规范执行和工程施工质量等。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有效控制电力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持久、可靠和经济合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调试和验收等所有阶段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三、工程质量管理职责1.施工单位1.1.有责任制定科学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按计划严格执行。

1.2.负责安排配合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完成有关质量工作。

1.3.负责安排人员认真地开展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4.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5.负责随时检查调整现场的质量保障措施。

2.设计单位2.1.按照合同要求,制定合适的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并说明要求的达成条件和验收标准。

2.2.在设计中注重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避免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

2.3.定期对设计过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监理单位3.1.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相关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3.3.定期对监管过程进行评估,并进行纠正和完善工作。

3.4.及时对整个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质量监管文件。

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1.工程质量管理计划1.1.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要求等材料,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1.2.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可以作为工程质量管理计划的依据。

1.3.编制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质量控制要求、验收标准、实施的技术要求、能力要求、保证质量的时间表、配置资源的计划、行动计划、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

2.质量控制2.1.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实施控制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材料控制:掌握全部建筑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存储、配送和使用。

110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0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0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力需求也日益加添,特高压和超高压输电线路等重点工程建设规模扩大。

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力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升。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就110kV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二、工程范围本工程监理范围包括110kV送电线路防护架、变电站、联络线、紧要塔位施工等。

监理应进行现场巡察、检查工程文件及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掌控、进度掌控、安全掌控等。

三、工程过程1. 施工准备阶段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应审核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并对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审。

相关文件应包括施工工艺、工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进场事宜、施工机具和人员、材料、施工计划等。

同时,监理应当要求承包方做好工程派工和现场环境准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乾净。

2. 施工管理阶段(1)质量掌控在施工期内,监理应进行现场巡察,检查紧要工序施工质量及施工工艺。

此外,监理还应监督施工现场材料的购买、出入库及使用情况。

若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理应适时提出整改看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进度掌控监理应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在跟踪过程中,发觉进度存在耽搁的问题,应适时与承包方进行沟通,并实行相应措施适时解决,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安全掌控在施工场地,监理应督促承包方实行相应的接地、防雷措施,避开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3.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应独立开展工程质量验收,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图、竣工图,查验施工材料、工程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以便后期进行安全使用。

四、工程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一般应包括下列方面: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地基沉降、土壤质量、钢筋锚固度、钢塔垂度和位置偏差、绝缘子串垂直度、架荷与地下桩强度等。

五、总结随着电力建设工业的进展,监理在其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紧要。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三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2)第三章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 (3)第四章质量监理的组织实施 (5)第五章质量监理的监督管理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以下简称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工程项目,其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第六条文件审查是为保证施工质量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措施方案的有效性,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监理活动。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1)建立监督机构与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区电力工程质量检验等
相关规定,建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统一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事先确定检验项目、抽样方法、报告模式、执行办法和检验费用等。

2)详细规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要求:明确各种电力工程的质量指标,制定标准的设计验收技术要求,提出必要的控制要求,实行行政管理、技
术监督及质量审查等相应措施,以确保质量稳定。

3)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建立质量审查机制,对电力工程进行全面
审查,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同时,定期对电力工程进行质量
管理和技术审查,以确保持续达标。

4)建立良好的投诉处理程序:为投诉维权,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
机制,在投诉及时受理、答复及投诉处理的完整程序,对投诉事宜及时处理,认真负责,维护投诉者的权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第三条电力行业实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由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职责承担所辖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承担研究拟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措施及实施相关具体工作的职责,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核查、发布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告知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名录和监督范围。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委托电力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电力质监机构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电力质监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结果负责,其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不替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五条电力质监机构按照依法依规、严谨务实、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原则,独立、规范、公正、公开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国民经济发展将由速度型调整为质量和效益型, 工程管理越来越规范;
—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分离,精简程 序,强化监督;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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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监大纲
本次修编的意义: —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 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提高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
5
一、概述
(二)工作依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 (国能电力[2012]3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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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组织机构 国家能源局统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依法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行使质量监督职 责。 质监机构是指按照规定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中心站和项目站。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质量管理部
讲述内容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电话:010-63415363 传真:010-634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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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质量监督性质和分类
1、质量监督的性质: 质量监督是我国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 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2、质量监督的分类: •质量监督一般分为产品监督、工程监督、服务监督等三类。 •工程质量监督分为建筑工程监督和专业工程监督两大类。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包括电力、化工、交通等。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 EPEM 2018.3政策风向Policies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2018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能源局依法依规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巡查督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司和单位依其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上海市电力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试验、设备制造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是基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

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为授权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职责:(一)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贯彻并监督实施公司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保障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等环节,适用于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对电力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的过程。

第四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电力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质量检查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机构,负责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电力工程质量检查制度;2. 组织开展电力工程质量检查工作;3. 汇总、分析和评价电力工程质量检查情况;4. 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电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八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的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经验和能力。

第九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三章质量检查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电力工程质量检查计划,确定质量检查的内容、对象、时间和方法;2. 进行电力工程质量检查,对电力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3. 汇总、分析和评价电力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4. 落实改进方案和措施,确保电力工程的质量得到提高。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检查的对象和范围;2. 质量检查的时间和地点;3. 质量检查的方法和要求;4. 质量检查的责任人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质量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的客观、准确和有效。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方案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化管控方案建设思路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辅助评价方法及定量评估在电力市场背景下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结合计算的结论数据来判断工程是否能够达到质量标准,提升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管理水平。

拉格朗日乘数法,用公式表示为:F(x,y)=f(x,y)+λ准(x,y)。

在对电力总站进行监督时,需要确保各参见责任方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保持一致性。

将工程建设技术、文件资料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质量监督工作中UC你在的问题,针对质量监督计算结果进行推断,构建出了完善的定量管理方法。

1.2构建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督控制预警指标体系需要做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流程和控制点识别和梳理,构建科学有效的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流程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构建出了全寿命周期质量控制预警体系。

在管理方面主要是运用二八定律。

变电站需要采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集中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某一项环节出现失误给变电站建设造成较大的损失。

电力工程全寿命周期过程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项目特点:①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过程、设备采购问题。

②需要明确制造过程和检验过程。

③做好经营管理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电力工程运行、电力工程维护及电力工程检修工作,电力工程全寿命周期过程流程图如图1所示。

1.3构建输变电工程投产时序优化预计方法需要严格按照电力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在电压等级、行政区划及建设规模等信息中筛选出类似的电力工程集,以建设规模为条件进行筛选,明确输电工程的主要参考线路长度及条数。

需要已归档的电子化文档中提取电力工程投产时序信息,主要包括工程类型、投产时间、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工程建设时序表、工程前期时序表、项目前期时序表等[1]。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化管控架构方案2.1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相关主体①质量责任主体。

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构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大责任主体。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1. 简介本文档旨在为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一个完整详细的制度与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旨在提高电力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制度建立与规划2.1 制度建立原则- 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 制度应经过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经验总结。

2.2 制度内容- 质量管理目标与原则。

-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 质量管理流程和程序。

- 监督与检查机制。

- 不良质量处理和纠正措施。

- 持续改进与质量提升。

2.3 制度规划步骤- 明确制度建立的目标和范围。

- 制定和审查制度内容。

- 确定制度的执行程序和时间节点。

- 实施制度并进行监督与评估。

- 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内容。

3. 管理体系建设3.1 管理体系概述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指通过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管理要素构建起来的一个完整体系。

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规范、统一和优化质量管理工作。

3.2 管理体系要素- 组织结构:合理划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 质量政策:明确和宣传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 目标管理:设定具体可量化的质量管理目标,并进行定期评估。

- 流程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并进行规范和持续改进。

- 人员培训:注重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能力。

-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

- 监督与检查:设立独立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对质量管理进行监控和评估。

3.3 管理体系建设方法- 制定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步骤。

- 建立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 设定质量政策和目标,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 确定质量管理流程和程序。

-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和监督与检查机构。

- 进行持续改进和评估,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构建要素。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可以提升电力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撤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实施监督管理。

本方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方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平安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依法承当平安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工程实施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平安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平安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工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电力工程是指为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等目的,利用发电设备将各种能源转换为电能,分配和传输至用户的系统工程。

在当今社会,电力工程已经成为城乡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能够为人民生产、生活和各项活动提供必需的电力能源。

因此,电力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才能保证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电力工程管理制度1. 立项管理制度电力工程的立项管理是指确定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等要素,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制定实施计划和控制措施的管理过程。

在电力工程的立项管理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目标的制定:在立项阶段,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背景,明确项目的目标并制定相关指标,以便后续的实施和监督。

(2)项目范围的划分: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范围,包括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容和相关资源等,以便后续的实施和控制。

(3)项目时间的安排:在项目的立项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计划,明确项目的实施时限与工期,以便后续的实施和监督。

(4)项目成本的控制:在项目的立项阶段,需要估算项目的成本和预算,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项目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5)项目质量的保证: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估程序,以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2. 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是电力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和运行。

在电力工程的设计管理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目标的制定: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设计目标和要求,包括设计范围、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等,以确保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和要求。

(2)设计方案的确定: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通过专业的设计人员确定设计方案,并评审和确认设计方案,以确保设计满足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3)设计验收的程序: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和审查,保证设计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以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效果。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中电联质监〔2022〕437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附

中电联质监〔2022〕437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附

中电联质监〔2022〕437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附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1—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2—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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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编号
审查意见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年月日
—15—
附表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现予注册登记,由
(质监机构)
负责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注册登记号:
(盖章) 年月日
注:一式二份,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4—
(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专家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 5) (四)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 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 度,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 表 6)或《停工令》(附表 8)。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 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 1)要求,由建 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 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注册申报工作要求:电源工程、新建及扩建变电工程按单个 项目进行申报;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规模的线路工程、隧 道电缆工程按单个项目进行申报,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 中有一条(或两条)满足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 不满足规模的线路与其中一个项目一并申报;达不到国网公司优 质工程规模的线路工程按项目包进行申报。 第七条 注册审核 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主 要审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 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 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第十七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的正本送 电网调度部门,副本由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存档。
第十八条 电网调度部门在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
—6—
知书》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
第五章 投运备案
第十九条 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项 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产签证书等文 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
—10—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投资主体及比例
建设规模
设备名称
锅炉
主 燃、汽轮机

发电机
备 主变压器

电抗器
况 断路器(GIS)
线路杆塔
导线
关键节点工期
开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话 职务 电话
项目核准 (审批)文号 市(县)
邮编 手机 手机 传真
生产厂商
设备型号
时间 年月日
—11—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经理
项 目 责监 任 主理 体

施工监理 监理范围
总监
位 设计监理
总监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12—
电话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资质证书 编号 资格证书 编号 资质证书 编号
资格证书 编号 资质证书 编号 资格证书 编号 资质证书 编号 资格证书 编号
—5—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 (一)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全局性质量影响的重点专业和重 点工艺,质监机构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现场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整改通知和停(复) 工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定期巡视检查 (一)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施 工工艺或重大专项工程,质监机构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巡视 检查的频次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并根 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二)定期巡视检查的现场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 同上。
—7—
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 第七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质监机构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 和网络管理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相 关信息资料应及时登存。
第二十五条 各质监机构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管 理规定,完善信息档案的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 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并且按照《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需完成商业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 检查后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 书》(见附表 12)。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出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备案证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 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 的意见、整改和复查资料,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见附表 13)。
—2—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 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 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 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 注册证书 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 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 2)。 第九条 监督计划 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质监机构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检查大纲》要求和工程项目进度节点计划,编制《电力工程质 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 3)。在计划书中,质监机构应明确该项 目的联系人、检查阶段等内容要求。 第十条 质监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签订《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 容:工程概况、监督注册的申报和注册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的专家意见、整改情况、停(复)工情况、 整改闭环、整改复查情况、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情况、工程质量 监督综合评价等。
第二十三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按要求及时 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单位(建设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 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 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 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 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 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 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内 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 表 7),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监机构复查 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 9)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章 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 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 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 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第二十六条 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各次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 形成的电子文档、数码相片和纸质文件,需全部按要求存档。
第二十七条 各质监机构的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跟踪各项 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并备案留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计划安排, 由各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和定期巡视检查。各阶段(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应按照《电力工 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阶段性监督检查
—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一)监督申请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 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 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 附表 4)。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 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进行启动前监督检查时,还需另附 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验收报告。 (二)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 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现场监督检查 采取质量监督专家组负责制。 (三)现场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按照日程安排按时进入现 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分专业对 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查验证;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 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查验工程质量验 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目
—8—
附表 1
注册登记号:中心站-电网工程-2013/00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申报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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