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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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水乡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三道水乡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三道水乡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规定和省、地、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如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完成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任务,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确保冬春期间不出现一人缺粮饿亡、不出现一人因缺粮逃荒讨饭的非正常现象;确保不出现因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不好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

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我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安排(一)核定救助人口和救助资金。

1、核定救助人口。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摸底排查、准确统计受灾困难群众人数、掌握不同人员不同时段在口粮、饮水、衣被以及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县里核定我乡冬春救助总人口为2800人,其中核定低保对象1358人,其他受灾困难群众1442人。

2、核定救助资金。

根据县核定我乡救助粮食130吨,按大米平均价格2.50元/斤测算,折合救助资金65万元,按上级会议要求,此次冬春救助款物按2:8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用于粮食采购52万元,对少数领取粮食不便的老弱病残和居住边远的救助对象发放现金全乡不超过13万元。

(二)救助对象、时段及救助方式。

1、救助对象。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是因灾致使基本口粮出现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困难群众,主要是两类人员:一类是因灾困难程度加深的农村低保对象;另一类是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其他受灾困难群众。

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按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供养。

2、救助时段。

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救助和春荒救助。

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的2月计3个月;春荒救助时段为3-5月计3个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民电〔2024〕89号•【施行日期】202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2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冬季临近,各地普遍迎来降温。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全国气温阶段性特征明显,前期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但可能有极端强降温影响,后期气温冷暖起伏显著,发生过程性强降温事件的可能性大。

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能够安全过冬,民政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职尽责,以保障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将专项救助行动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安排。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协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细化举措。

要设立救助电话、微信公众号,并向社会发布,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寻求帮助。

要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责任链条层层压实,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二、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深入研判临时遇困人员急难需求,做到“心中有数”。

要主动与气象、卫生健康、疾控等有关部门沟通会商,针对冬季可能发生的地质气象灾害、流行病传播等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要全面评估可能危及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类情形,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动态监测,创新救助服务的供给形式,提升专项救助行动精准度。

四川冬春生活救助规程

四川冬春生活救助规程

四川冬春生活救助规程
四川冬春生活救助规程是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保障困境群众在冬春季节的基本生活需求。

1.受助人范围:符合条件的困境群众,包括但不限于无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城市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

2.救助内容:包括生活补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

3.救助标准:根据受助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并结合受助人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4.救助程序:受助人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核发救助金或直接提供救助服务。

5.救助监督:相关部门将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受助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及时处理受助人的投诉和举报。

6.救助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为一个季度或者半年。

7.救助评估:定期对受助人进行评估,对于已经脱贫的受助人进行退出救助,对于依然处于困境的受助人继续提供救助。

以上是四川冬春生活救助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1. 背景故事受灾群众在经历灾害后,面临着生活上的诸多困难,尤其是冬春季节,天气寒冷,基本生活保障面临挑战。

咱们搞这个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就是为了确保受灾群众能顺利度过冬春,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关怀,这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1.1 计划框架这就好比盖房子,首先要知道有多少地方需要盖(确定受灾群众的范围和数量),然后准备好材料(筹集救助资源),接着找工人来干活(安排责任人进行救助工作),最后检查房子盖得合不合格(评估救助效果)。

2. 实施步骤2.1 分阶段行动2.1.1 启动阶段2.1.1.1 责任人安排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需要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要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如财政、物资供应部门等)进行有效沟通。

2.1.1.2 时间节点从灾害发生后的1周内开始,持续2周。

2.1.1.3 具体要做的事首先,工作人员要深入受灾地区进行详细的灾情调查,挨家挨户统计受灾群众的数量、受灾程度等信息,就像普查员一样仔细。

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初步确定救助的规模和需求。

2.1.2 筹备阶段2.1.2.1 责任人安排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汇总需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资金的调配,物资采购部门工作人员要有采购经验,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合适的物资。

2.1.2.2 时间节点启动阶段结束后的1周内开始,持续3周。

2.1.2.3 具体要做的事民政部门将救助需求清单交给财政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清单确定救助资金的数额,并安排资金到位。

物资采购部门按照清单进行物资采购,如棉衣、棉被、粮食等,要确保物资的质量,就像给自己家人买东西一样用心。

2.1.3 发放阶段2.1.3.1 责任人安排由民政部门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如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基层工作人员要熟悉当地情况,有耐心和爱心。

志愿者要经过简单培训,知道如何登记和发放物资。

2.1.3.2 时间节点筹备阶段结束后的1周内开始,根据受灾群众数量确定持续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为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我县冬春期间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XX区有关救灾救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尤其是5月至7月中旬的洪涝灾害,造成部分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民房一般受损、大量农作物减产绝收、大量基础设施损毁,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存在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2021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10次强降雨天气的影响,全县因灾经济损失5698.07万元,受灾26914人,紧急转移避险36人,因灾死亡0人。

据2021年12月份统计,全县冬春生活共有12552人因灾需政府救助。

二、救助对象确定救助对象为2021年因灾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三、救助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口粮救助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

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家庭,给予每户1-2床(件)棉被、棉衣补助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冬春救助方案(通用16篇)

冬春救助方案(通用16篇)

冬春救助方案(通用16篇)冬春救助方案篇1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xx〕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救助原则严格救助对象范围,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

三、救助政策(一)救助对象、标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额进行测算,但不能低于省级标准,即:一类410元/人、二类300元/人、三类150元/人,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齐,资金有剩余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能结余,不能采购物资。

(二)救助程序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引导受灾群众填写《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压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责任,积极参加村级评议会议。

四、实施步骤(一)确定对象阶段: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预案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冬春季节,气温骤降,尤其是北方地区,寒冷、冰雪等极端天气频发,给困难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春,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温暖过冬、安全度春。

2. 及时发现和解决冬春季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防止因寒冷、冰雪等极端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提高社会救助体系应对冬春季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成立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四、救助对象1.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

3. 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五、救助措施1. 物资保障:- 为困难群众发放御寒衣物、棉被、煤炭等生活必需品。

- 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

2. 住房保障:- 对因灾、因旧房翻修等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住所或修缮资金支持。

- 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医疗救助:- 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救治。

4. 教育保障:- 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上学的学生提供助学金。

- 建立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 临时救助:- 对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及时提供临时救助。

- 建立临时救助资金池,确保救助及时到位。

六、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各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困难群众信息,建立救助对象数据库。

2. 评估认定:对救助对象进行评估认定,确定救助类别和标准。

3. 物资发放:按照救助类别和标准,及时发放救助物资。

4. 跟踪服务: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救助效果,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 总结评估:每年对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工作方法。

七、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设立冬春生活救助专项资金,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镇2024年—2024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镇2024年—2024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镇2024年—2024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镇自然灾害频发,受灾群众生活备受影响。

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提高受灾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救助对象1.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

2.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3.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目标1.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房、温暖过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提高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减轻灾害对生活的影响。

3.加强灾害预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救助措施1.生活救助(1)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2)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提供过渡期生活救助。

(3)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技能培训,提高自救能力。

2.住房救助(1)对住房倒塌的受灾群众,及时启动住房重建工作。

(2)对住房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采取维修加固措施,确保住房安全。

(3)对住房重建、维修加固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3.财产救助(1)对受灾群众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救助方案。

(2)为受灾群众提供财产救助,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

(3)对受灾群众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自救能力。

五、救助流程1.受灾群众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审核:村(居)委会对受灾群众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镇政府审批: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4.实施救助:根据审批结果,镇政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六、资金保障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住房、财产救助。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确保救助资金充足。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

2023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3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受灾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份示例方案,供您参考: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受灾情况和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冬春救助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救助最需要救助的群众,切实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救助对象1. 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生活自救能力的家庭;2. 因灾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家庭;3. 因灾造成家庭成员重病或重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家庭;4. 贫困残疾人家庭;5. 其他因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三、救助标准和原则1. 救助标准: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和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金额,确保资金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 救助原则: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救助最困难的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

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

四、资金分配根据各地区受灾情况和救助对象数量,按照比例分配冬春救助资金。

资金分配要重点向重灾区、贫困地区和受灾困难群众倾斜,确保资金用于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同时,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应对突发情况。

五、组织实施1.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冬春救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同时,要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审核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和金额。

3.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同时,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一、在救助受灾人员的冬春季,大力推进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二、对抗灾干部和抗灾英雄们牺牲的家属,要及时给予慰问和补助金。

三、精心筹备粮草物资,为受灾群众补充维持生存所需的生活用品。

四、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所需的衣物,使他们能正常过冬。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帮扶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稳定。

六、要积极监督发放的物资及时到达灾区,确保受灾群众能及时得到多方面的赈灾支持。

七、开展宣传教育,加深受灾群众对抗灾斗争的认识,增强赈灾保障的自我保护意识。

八、政府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金,以支持受灾群众在这个困难时期能正常生活。

九、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受灾群众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十、制定有效的防震减灾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2023年我县遭受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5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8公顷,成灾面积282公顷,农业经济损失387万元。

为了实在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工作原那么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消费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那么,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实在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方面遇到的根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救助对象:2023年度因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导致缺少口粮且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等受灾家庭和人员。

救助标准:100-300元。

保障灾民根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根本生活不出问题。

救助时限:2023年12月-2023年5月三、救助程序县应急局资金分配方案下发后,各乡镇根据下拨的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详细程序如下:〔一〕确定对象。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展张榜公示(村委会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二)审批程序。

实行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组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三〕建立台账。

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灾款发放情况。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豫应急办〔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3〕96号)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省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救助主体责任2023年,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生物灾害等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是我国一年四季中最寒冷的季节,同时也是灾害频发的季节。

每年的冬春季节带来的自然灾害如雪灾、冰灾、洪水、寒潮等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和破坏。

在灾害面前,国家和社会一直都是坚强的后盾,而生活救助工作是消除受灾群众异化、缓解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进行阐述。

一、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冬春季节受灾群众是生活救助的主要对象。

其主要包括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伤病残、特困老人、儿童、孕产妇、失学少年儿童等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群体。

针对这些群众,发放救助金、物资援助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手段。

二、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生活救助工作保证的基础。

首先,在受灾省份中,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救灾预备金,确保各项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政府与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紧密合作,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救灾募捐信息,号召社会爱心人士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

此外,政府在资金保障上,要与传媒机构合作,通过宣传报道,呼吁社会人士关注受灾群众、投入资金。

三、物资援助物资援助是救灾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通过送出毛毯、棉被、保温衣、帐篷、燃料等生活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生活需要。

政府应该根据受灾人数和受灾程度,制定详细的物资分配方案,并按照受灾地区的需要进行物资分配。

在物资捐赠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物资来源的监督,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不发生问题。

四、饮食补助在冬春季节,受灾群众的饮食是很重要的。

在救灾中,政府要为受灾群众提供可靠饮食,确保其身体健康。

政府可以在受灾地区组织志愿团队烹饪食物,并分发给需要救助的群众。

另外,政府也可以和本地的食品生产企业合作,依据灾区饮食需求,按照配方标准生产食品,送到受灾地区的人们的手中。

五、身心健康保障在灾害时期,受灾群众身体健康和心理压力都面临很大的挑战。

因此,政府应该提供身心健康保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政府应该尽快安排医疗专家和志愿者到灾区提供救治服务。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1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__-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__〕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一)救助对象。

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

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

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计划

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计划

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计划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计划(篇1)一、工作目标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一)统筹安排资金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

新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新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新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关于新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新疆这块美丽又广阔的土地上,有时候也会遭受一些灾害的侵袭。

那对于受灾的人员来说,冬春季节可不好过呀,所以咱们得好好聊聊这个救助工作呢。

对于新疆受灾人员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呀,那可是很有讲究的。

咱们先得确定哪些人是真正需要救助的。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一家一家去了解情况。

比如说,有的家庭房子被损坏了,在寒冷的冬天根本就没法好好保暖,那这样的家庭肯定是要重点考虑救助的。

还有那些家里粮食因为灾害都没了,那冬春季节吃啥呀,肯定也需要咱们的帮助。

救助物资也是很关键的部分。

像棉衣棉被这些保暖的东西,那是必须要提供的。

要保证这些物资的质量,可不能拿一些又薄又不暖和的被子给受灾群众呀。

而且,棉衣的尺码也要尽量合适,总不能给人家一个大汉拿个小码的棉衣吧,那多不合适呀。

还有粮食方面,面粉呀,大米呀,得保证足够量,让受灾群众能顺利度过冬春。

发放救助物资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

要组织好工作人员,把物资准确地送到每一户受灾家庭手里。

工作人员要有爱心和耐心,可不能把东西一扔就走。

得和受灾群众好好交流交流,问问他们还有什么别的困难没有。

比如说,有的家庭可能有生病的老人或者小孩,这时候也许就需要一些特殊的帮助,像药品之类的。

在救助工作中,还要关注受灾群众的心理健康呢。

遭受了灾害,很多人心里都不好受,可能会很沮丧,很焦虑。

咱们得安排一些心理辅导的人员去和他们聊聊,让他们知道困难只是暂时的,大家都会一起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的。

比如说,有个大叔,他的羊都在灾害中没了,这可是他的命根子呀,他肯定特别难过。

这时候心理辅导人员就得去安慰他,告诉他可以重新养羊,而且还会有一些政策扶持他呢。

同时呢,对于救助工作的后续跟进也很重要。

不能说把物资发了就完事儿了。

得看看受灾群众在拿到物资之后生活有没有真的改善。

要是发现还有什么问题,要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就像有个家庭,虽然拿到了粮食,但是因为房子还是破的,粮食保存不好都受潮了,那咱们就得想办法给他们解决房子的问题,或者给他们提供一些更好的粮食储存工具。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阿市政办〔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办〔2022〕2号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4日阿克苏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各片区、乡(镇)、街道,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地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阿地应急发〔2021〕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市财办建〔2021〕49号)、《自治区下拨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阿克苏地区分配方案》等文件要求,自治区按照9月份申报的83069人次(经删减“五类人员”和核实当前实际在家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人口数,我市实际受灾人数为57367人),下拨冬春救助资金845万元。

为切实做好阿克苏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季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灾害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经常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生活常常受到很大的影响。

冬春季是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了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度过难关,实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能够过上基本的温暖生活,满足其生活所需。

2.任务:a.组织落实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灾后第一时间提供必要的救助物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b.制定人员安置方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品质,提供临时住所、医疗、教育等基本服务。

c.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能力,尽快实现自给自足。

三、具体措施1.物资救助:a.确定救助对象:通过灾情评估,确定受灾困难群众的规模和需求。

优先救助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b.提供救助物资:根据受灾困难群众的需求,提供衣物、食品、燃料等物资。

确保救助物资的及时、公平、有序分发。

c.加强物资库存管理: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定期更新物资库存,确保应急救助物资的供应。

2.人员安置:a.提供临时住所:对于因灾失去住所的群众,提供临时住所,确保他们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c.保障儿童教育:为受灾的儿童提供教育机会,建立临时教室,提供基础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

3.扶贫工作:b.提供技能培训: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各种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增加他们的收入。

四、组织保障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灾后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建立工作小组:设立由工作人员组成的救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3.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灾后受灾群众信息库,做好救助对象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受灾困难群众,积极参与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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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实的受灾群众为主要救助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救助。

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为主,实物为辅,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二、救助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坚持灾民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助款物,杜绝平均分配现象。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
以核实的受灾群众为救助对象,受灾的五保户、孤儿、极困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困境儿童、重大疾病户,特别是xx年因灾倒损住房户、火灾户、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户为重点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
根据《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衣被、取暖三项对受灾困难
群众生活实施救助。

同时,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汇总,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资金救助测算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按22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一般受灾困难户,按7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

四、资金安排
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的规定,全县冬春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分两次发放,资金发放全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第一次为冬令救助,安排下拨中央及省级下达救助资金120万元用于现金救助,26万元采购粮食,10万元采购棉衣,20万元采购棉被,75万元用于新灾救助;第二次春荒期间安排下拨120万元现金发放。

第一批救助由各乡镇于xx年春节前完成发放。

第二次救助于5月30日以前完成发放。

五、救助程序及款物发放
各乡镇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精心组织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把握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制作需救助人口台账,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要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
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一)核对救助对象。

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审核公示后,由乡镇社会事务办规范建立救助台账,分别填报《xx-xx年冬令期间灾民救助台账》和《xx年春荒期间灾民需救助台账》(附电子版)到县民政局,冬令期间救助台账于1月10前报送。

春荒期间救助台账于3月30日前报送。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救助对象的审批。

(四)县民政局在完成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救助台账审批后,要及时将救助款物下拨到各乡镇发放,经审批的救助对象名单,乡镇和村级要再次张榜公示,并凭《灾民救助花名册》公开发放救助款物。

冬春救助款物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乡镇在接到上级下拨的救助款物后,要进一步核对完善救助台账,明确专人按照台账上填写的数额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发放,领取物资的受助人员要在花名册上签字按印,发放结束再次认真核对资金和物资账册,避免差错和遗漏。

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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