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网上流程的解释第一步: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路径:企业登陆北京市建设网(/),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
提示:1、新增企业按注册要求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按照原登录名密码进入。
2、如果企业丢失密码,可以通点击“找回密码”,按照提示,找回企业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
3、建议企业保存好登录名和密码,如果负责人员有所变化,请及时变更密
码。
第二步:进入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
路径: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侧的“我的办事大厅”,点击下拉菜单中“申办业务”,页面右侧会出现(241)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
点击进入该选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
提示:1、此页面可以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及合同备案操作。
2、动态监管中,警示信息是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人工发布的;预警信息是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自动发布的。
3、需先填报企业信息维护和人员信息维护,才能做合同备案。
4、企业应当每天登陆该系统,及时了解监管信息及通知公告等。
第三步:填报企业信息维护
路径: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中的“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
提示:企业信息维护是合同备案的基础,在进行合同备案前,需先完成企
业信息的维护。
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填报提示:
1、红字以上的信息与现状不符合,一级资质企业到市住建委、二级和三级资质企业到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屋行政部门申请修改。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企业基本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或者登录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2、“资质核定日期”是指企业现资质等级初次审批的日期。
3、“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是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显示的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的日期。
4、如果有部分公司“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只显示出年份,要求企业统一填写为营业执照上公司成立日往后推一天的年月日填报。如资质核定日期是1991年,营业执照上公司成立日期为1991年4月5日,那么,在此表上“资质核定日期”则填报为1991年4月6日。
4、红字上面的“企业地址”是指企业注册地址,也就是营业执照上填报的地
址。
5、红字下面的“办公地址”是指企业目前的办公地址。
6、“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内容,以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为准。
7、“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要求逐项填写,不能空白。
6、系统从上至下验证字段,默认红字以上的信息为正确。红字以下的信息如果与红字以上的信息不符合,系统将提示信息有误,无法保存。
7、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升位问题的,可作为企业信息更正,不予处罚。其它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资质证书上的事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符的,请企业在2011年5月31日前变更完毕。逾期未变更的,市住建委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8、更改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保存所填写的企业信息。
9、如企业有分公司,可在企业信息维护页面,通过“分公司信息维护”进入分公司的信息维护页面。
第四步:填报物业企业人员信息
路径: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中的“人员信息维护”,进入人员信息维护页面。
提示:该页面可以对人员信息进行增加、删除、查看和修改的操作。
进入人员信息维护页面——物业企业人员信息页面:
人员重复,不能添加
提示:本系统有自动查重功能,如有人员重复,不能添加。一个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中维护。
人员信息维护——物业企业人员信息页面
提示:
1、首先选择“企业人员类型”。该类型中包括3个选项:
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填报的法定代表人为准。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总经理。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企业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国家各部委、各中央直属企业、各省、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人事)部门颁发的工程、管理、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
3、岗位资格证书:是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师职称,或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合格证书。
企业人员信息填报——法定代表人页面:
提示:法定代表人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可在下拉菜单里选择“无职称”,专业选择“无专业”。如没有岗位资格证书,可填写“无证书”,“证书编号”相应填“无编号”。
企业人员信息填报——企业负责人页面:
提示:企业负责人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可在下拉菜单里选择“无职称”,专业选择“无专业”。
企业人员信息填报——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页面:
提示: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包括:企业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
企业人员信息填报——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企业部门负责人页面:
提示:企业部门负责人,是指总公司下设的部门负责人,不包括项目内自设的部门负责人。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可在下拉菜单里选择“无职称”,专业选择“无专业”。
1、项目负责人页面中的“岗位证书”,指的是《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是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添加进入,证书和编号也是自动匹配的。备案时,尚未取得《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可先行信息登记,限期改正,作为待核查情况由各区县进行督查。长期空白,系统有警示。
3、项目负责人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可在下拉菜单里选择“无职称”,专业选择“无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