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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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烟铁路站前Ⅲ标二分部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龙烟铁路站前Ⅲ标二分部隧道工程的信息化施工,加强隧道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成果真实、及时、有效地为隧道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龙烟铁路站前Ⅲ标二分部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项目部可委托拥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该项工作。第三条.监控量测工作是为动态描述隧道建设期间结构自身、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工程施工期间采集得到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为优化设计和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使隧道建设更加安全、经济合理。
第四条.监控量测工作内容包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监测、现场巡视、信息处理及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监控量测信息反馈是依据监测数据分析和判断,对参建各方予以信息指导,参建各方依据监测信息可适当调整施工参数及方案,或在设计单位后续同类工程设计中修正设计指标,做到在建和已建建构物的安全。
第六条.监测各方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设计文件环境条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及产权单位要求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第七条.监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及特点,严格管理,
精心施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监测单位要密切结合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第九条.监测各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监测点不丢失、损毁。
第十条.为了确保隧道测量精度,监测单位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保持监测工作人员的稳定。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隧道工程建设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设计与施工的水平。
第二章监测职责
第十二条.
(1)依据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施工监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监测方案。
(2)建立监控量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3)依据经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工作。
(4)保护监测点的完整,保证仪器有效灵敏。
(5)按规定提交监测报表及分析和对应安全技术措施,提交最终总结报告。出现异常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相关信息给有关部门。
(6)按相关要求及时将各类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
(7)及时响应各类预警,采取对应措施,根据实施效果提出消警建议。
第三章监测成果报告及异常数据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应及时上报安质部。
第十四条.监测单位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成果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第十五条.
各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界通报或泄露隧道监控量测情况。
第四章、预警、消警程序
第十六条.预警发布
1、监测预警由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自动发布。
第十六条.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2、橙色预警: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安全)负责人组织分析会,驻地监理工程师、预警发布方项目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制定《预警处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3、红色预警:预警作业面暂停开挖施工,现场紧急排险处置必须确保人员安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分析会,建设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相关人员参
加,制定《预警处置方案》,由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监测单位应加密监测和巡视频率,必要时,应增加监测点,进行不间断实时监测。
第十七条.
消警程序
1、监测黄色、橙色预警: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经监理审核确认后进行消警,并备案。
2、红色预警: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和建设单位确认后,由预警发布方消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