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校园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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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校园的三大要素
构建和谐校园的先决条件就是要依法治校,没有依法治校的实施,就没有和谐的校园环境。
那么,怎样才能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呢?我们应从以下三大要素来考虑:
一、依法治校中有关教育的法律体系,这是前提和基础。
要依法治校,首先要有法可依,除了包括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也包括学校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组织机构章程以及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学校合法自主办学以及一切教育教学的活动的出发点,是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条件。
二、依法治校中的相关人员,这是关键因素。
这里的相关人员主要指的是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的主要领导管理者,教师职工以及受教育者学生。
这三方面的人员共同构成了依法治校中的主体,而在学校管理中所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的问题事实上也都是发生在这些人员身上。
如各级各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不按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巧立名目对学生收取各种费用,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这些存在的问题不可否认地构成了校园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阻碍了教育教学的科学发展,从以上来分析,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的主要领导管理者,教师职工以及受教
育者学生这三方面的人员,既是学校的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既是依法治校的实施者,也是被实施者。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关键就也在于这些人员的对法制文化意识的深入程度及主观意识、行动。
消除这些影响校园和谐发展的问题,达到构建和谐校园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大力构建校园法治文化,增强个人法制意识,规范个人行为,践行的方法有:
1、成立法制教育工作小组。
学校领导层应把法制学习与宣传纳入工作职责范围;教育领导者首先要带头学习教育法制的基础知识;征订法制教育方面的杂志、普法教材、普法图片、建立普法宣传栏、广播站;选聘法制副校长,为教职工、学生讲座,营造出依法治校的氛围。
2、要把法制教育与课内外实践活动相结合。
充分利用职工大会、班会和校园活动组织,结合师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
3、结合普法宣传,定期或适时开展专项法制教育。
通过法律条文学习和案例分析,使师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心中,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为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国家各项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关键的作用。
三、依法治校中的管理监督、信息反馈体系,这是达到构建和
谐校园的决定因素。
构建和谐校园,我们仅有教育法律体系,仅有相关人员也还不够,还必须在教育法律体系与相关人员之间建立起管理监督、信息反馈体系。
这就需要我们大力构建和强化管理监督、信息反馈体系,并形成以教育法律体系、相关人员和管理监督、信息反馈体系三大要素为主的三角关系。
构建和强化管理监督、信息反馈体系,确保构建和谐校园达到预期的目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里实施;
(一)强化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任务。
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以来,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网络,而在2001年6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中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更是进一步明确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因此,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各职能部门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切实维护学校办学及管理的合法性,促使教育改革发展向正确的方向推进,保证整个教育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构建规范化的学校。
构建规范化学校的践行,我们可以用“民主、科学,公开、有效”八个字来进行概括,以使管理权力的运行,不过于依赖学校领导者的个人作风以及行政强制手段,确保教育教学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激励,达到预期的目标,促进和谐。
具体有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明确学校未来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与途径;明确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学校领导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等等。
2、规范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招生、收费、岗位业绩与考核奖励办法以及其它涉及学生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向全体师生、社会公布。
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团委、工会、妇女组织等的监督与管理。
3、建立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
对学校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教师、学生要能在第一时间通过完善有效的保护机制,提出申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从制度上严格保证教师和学生有充分的听证权、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受教育权及其它各项权利。
4、成立家长与社会事务委员会,发挥家长与社会的监督作用。
通过家长会,听证会、校讯通、与家长、社会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的形式,让家长、社会相关人员参与到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各种学校活动来,提高其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这将大大降低家长与学校,学校与社会的矛盾,稳定了校园的和谐环境。
规范化学校的构建,总的来说是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上的具体表现,它不被某一行政强制手段以及个
人领导作风而改变,具有权威性、民主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管理监督、信息反馈体系的完善与强化,对于学校的长治久安和达到一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总之,构建校园的和谐环境,必须依法治校,必须在教育法律体系、相关人员和管理监督、信息反馈体系三大要素中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关系。
借助这个三角稳定关系才能满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才能科学、合理地管理学校,顺应时代的要求,构建出民主法治、公平廉洁、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文明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