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养殖场(户)口蹄疫防控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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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养殖场(户)口蹄疫防控明白纸

牲畜口蹄疫是严重危害猪、牛、羊等的烈性传染病,该病一旦发生,将会对牲畜养殖场(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将该病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并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广大养殖场(户)是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主体,要不断增强依法防疫意识,主动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一、免疫接种

对猪、牛、羊实行口蹄疫免疫,是预防该病发生和流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1.猪、牛、羊口蹄疫免疫用疫苗: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价抗原);牛、羊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奶牛还要使用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2.猪、牛、羊口蹄疫推荐免疫程序:

仔猪、羔羊:28-35日龄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3.免疫操作注意事项:

免疫实际效果与疫苗的运输、保存以及免疫注射的操作、剂量、免疫部位等因素有重要关系。

口蹄疫灭活疫苗一般要求在2-8℃避光条件下运输和保存,疫苗开启后24小时内要用完。

免疫前,做好免疫注射器具的消毒,并准备好免疫证、保定器具和免疫耳标等,并提前2小时对疫苗进行预温。保定家畜时尽量做到动作不要太粗暴。

免疫时,要注意及时更换针头,最好一头家畜一根针头,同时注意对注射部位的消毒。免疫注射部位,一般是家畜颈部侧面或者臀部。疫苗剂量一般是:牛2毫升,猪1-2毫升,羊1毫升。

免疫后,要佩戴免疫标识,并在免疫证上规范填写免疫情况。

4.牲畜养殖场(户)应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咨询相关免疫技术,根据本场实际制订本场牲畜免疫程序。

二、生物安全措施

1.牲畜养殖场(户)要做好封闭式饲养、全进全出、自繁自养,从源头把好预防疫病的关口。

2.要做好消毒工作。养殖场应该在养殖场大门口和饲养区门口设置与门相同宽度的消毒池、门旁边另设消毒室。养殖场外人员要更换衣服并经消毒后才能进入场内,车辆和器具等要用2%的烧碱或

0.3-0.5%过氧乙酸消毒后才能进入养殖场内。家畜圈舍每周至少消毒1-2次,定期对场内环境进行清扫和消毒。对于新空的封闭性圈舍一般要用甲醛熏蒸法进行消毒,有家畜的圈舍可以用季铵盐类等低毒、无刺激的消毒剂喷雾消毒。

三、相关法律法规

依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牲畜养殖场(户)在口蹄疫防控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工作。

3.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4.配合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检测工作。

5.当发现猪、牛、羊等家畜临床怀疑口蹄疫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6.口蹄疫疫区内的牲畜养殖场(户),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疫情的规定,协助做好疫情扑灭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总之,牲畜口蹄疫是可防可控的。只要广大养殖场(户)依法防疫,科学防疫,就一定能够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口蹄疫。

当地动物疫病防控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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