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新版)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全面规范和提升。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续)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发放相关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阻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过渡条款
1.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手续。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细则: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项目部5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罚款项目部5000元。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无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递交回执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项目部无视公司检查,无故妨碍、阻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9、对以上罚款项目部不配合执行或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停止其项目施工并执行双倍罚款。
10、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对其下属项目部的罚款,如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公司将对其追加罚款。
一切罚款金额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11、对项目部的罚款公司将进行备案,在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及违章处罚规定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及违章处罚规定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装修施工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一些装修施工现场出现了各种违章现象,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甚至危险。
为了加强对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居民的安全,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处罚办法。
一、装修施工现场管理措施1. 装修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装修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封闭管理,以防止施工噪音、粉尘和异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围挡和遮挡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2. 安全防护设施:装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
包括安全网、护栏、防滑设施等,以防止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坠落等事故发生。
3. 施工时间限制:为了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一些地区规定了装修施工的时间限制。
通常情况下,禁止在晚上或清晨的时段进行装修施工,以确保居民的正常休息。
4. 垃圾处理规定: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垃圾箱,并进行定期清理,以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
5. 严禁违规施工:装修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反建筑、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违章处罚规定1. 施工现场罚款:对于装修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予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周围环境、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而定。
2. 停工整顿:如果装修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违章行为,危及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停工整顿期间,施工方必须整改违章行为,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3. 补救措施:对于因装修施工导致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施工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包括对污染源进行封堵、噪音隔离和治理等,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 撤销资质: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装修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撤销其施工资质,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工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2. 未按照规定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或没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3. 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存在违规接线、临时用电线路不合理等安全隐患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4. 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安全防护或者没有设置警示标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5. 施工现场违反规定进行高处作业,如无防护措施、操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等,由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6.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如噪声、粉尘、废水处理等问题,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7. 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理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8.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会面临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罚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施工前,相关责任人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处罚规定,严格遵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规定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
三、处罚内容及标准1. 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交施工安全责任书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2. 违规行为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3. 违规行为三: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4. 违规行为四: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 违规行为五: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6. 违规行为六: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处罚标准:从业人员罚款100元。
7. 违规行为七: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8. 违规行为八:未按规定设置和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9. 违规行为九:未按规定规范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10. 违规行为十: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四、追究责任对于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处罚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负责。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2篇)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每月未向公司送安全检查报表,每项处以20-50元罚款。
⑤无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发给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定人、定时整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项罚款10-30元。
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由上级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都每人次罚款50元。
⑦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无安全标志或安全标语,施工机械设备无随机持设安全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0-30元。
⑧不得使用童工,如发现16周岁以下童工,每人给予罚款30元。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2)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施工行业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但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和危险性,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将会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对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处罚对象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工程中负有主要责任,如果没有做好安全管理措施,造成事故的,将面临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的主体,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
如果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将面临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对于监理单位失职、监管不力、违规行为等,将面临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篇: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规定一、违反安全管理1.分包(分项)工程无安全措施方案或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500~1000 元;2.安全管理小组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到期不整改的,罚款500~1000元;3.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超期未复证者按无证者处理;4.施工队长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予罚款500元。
二、违反安全防护措施1.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塔吊未按《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搭设或未办理相应的验收挂牌制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2.各类施工机具未设防护棚和安全操作规程、无防护挡板,转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3.各种预留孔和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4.各类电气设备无可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5.电气开关箱不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的、电源箱乱接乱拉或严重违章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6.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或潜水泵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每发现一处对总包单位罚款200 ~500元。
7.乙炔瓶使用时无回火防止器、气管卡夹不紧、皮管破裂等原因造成泄气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8.特种设备无各类保险、限位装置或安全保险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1000元。
三、违反文明施工及车辆行驶1.不按规定在施工区域乱倾倒建筑垃圾或泥土的,每次处罚1000~5000元。
2.每发现一起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0元;四、违章、违纪1.进入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者,每次罚款50元;2.高处作业不系或不按规定挂好安全带者,每次罚款100元;3.厂房结构吊装或屋面作业不挂设安全网的,罚款500元;4.施工现场无登高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5.禁烟区域抽烟者每次对总包单位罚款50元;6.未经意,乱拆脚手架、栏杆、跳板、安全网、坑洞盖板、塔架地锚缆绳、机电设备、构筑物的支撑、衬垫等安全设施或机电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警告标志及信号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7.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明火作业违反“十不烧”者,每次罚款100~500元,不听劝告者应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8.凡违反各工种操作规程,不按安全交底及有关施工程序施工操作者、高处抛物、落物或违反起重、电气、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每次罚款100~500元,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10.每发生一起斗殴事件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11.每发生一起偷盗的,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4篇)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工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第三条违反施工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可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相关证照等。
第五条提倡依法从严惩罚,严禁轻描淡写,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第六条部门履行该规定规定的职责应当依法公正、严肃,不得滥用职权和权利,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能以任何原因滥用职权。
第七条依法行使处罚权应当保证国家和公民的安全利益,确保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稳定。
第八条对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九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一)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三)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督促整改的;(四)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安全信息的;(五)故意提供虚假安全信息的;(六)拒绝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的;(七)未按照规定报告安全事故的;(八)其他违反施工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一)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单位或个人;(二)罚款,对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一定的罚款金额,单位和个人所需负担的金额不得超过法定上限;(三)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四)吊销相关证照,对多次违法违规,后果严重的单位,吊销其相关证照,终止其从事相关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权利。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对违法违规行为,由施工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陈述、申辩。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劳务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人罚款。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元。
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和值班管理人员请假。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5、各班组每天必须留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班组长必须常住工地,随时保证通讯畅通,有事必须和劳务管理人员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禁止任何人违规占用塔吊,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占用塔吊拉塔吊钢丝绳的班组处于1000元/次罚款。
7、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以上的罚款。
8、严禁在工地楼层内大小便,违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9、不服从劳务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劳务将视情节处以最低2000元/次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劳务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200元/次罚款。
11、私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处以500元/次罚款。
12、每工序完工,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工完场清”,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最低500元/次罚款。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工程施工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具体作业,并且施工成品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等措施,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条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2.建设工程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并纳入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4.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
5.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生产投入应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等需要;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
工程管理制度罚则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罚则,凡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本罚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处罚1. 安全生产1.1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2 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质量控制2.1 施工单位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将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材料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2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进度管理3.1 施工单位无故延误工程进度,影响整体工程计划的,将按每日延误的实际损失额收取滞纳金。
3.2 设计单位迟延提供设计文件,影响工程进度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环境保护4.1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责令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2 随意排放建筑垃圾、废水等污染物的,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监督与执行1. 本工程项目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处理违规事件。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小组举报,对于查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3. 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退出场。
四、附则1. 本罚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罚则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与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
处罚。
二、责任主体
1.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2.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安全标准的执行。
4. 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5.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管理要求
1.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2. 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 对于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4.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处罚规定
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或罚款不超过500元的处罚。
2. 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罚款500元至2000元,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资格。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直至解除合同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对于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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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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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新版)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每月未向公司送安全检查报表,每项处以20-50元罚款。
⑤无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发给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定人、定时整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项罚款10-30元。
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由上级发给《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都每人次罚款50元。
⑦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无安全标志或安全标语,施工机械设备无随机持设安全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0-30元。
⑧不得使用童工,如发现16周岁以下童工,每人给予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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