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材辅材设备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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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和主材的划分

关于设备和主材的划分

关于设备和主材的划分关于设备和主材的划分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两大类:一、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二、通用设备范围: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三、非标准设备范围: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四、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1.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球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透平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等)。

5.用于生活区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6.对制造厂以散装或分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罐、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1)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2)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备。

五、属于材料范围:1.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零部件及其他工艺金属构件。

3.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除列入设备栏)法兰、紧固件及现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一、工程建设设备的划分1.根据用途和作用,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主要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建设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设备,如塔吊、起重机械等;附属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起次要作用、建设规模相对较小、造价较低的设备,如电钻、电锤等。

2.根据所处位置和使用范围,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施工设备和生产加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如挖掘机、打桩机等;生产加工设备是用于生产加工环节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等。

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1.根据物理性质和用途,将工程建设材料分为建筑材料、道路材料、桥梁材料、水利水电材料等。

建筑材料是用于房屋建筑的材料,如水泥、砖块等;道路材料是用于道路建设的材料,如沥青、碎石等;桥梁材料是用于桥梁建设的材料,如钢材、钢筋等;水利水电材料是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材料,如水管、水泵等。

三、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管理1.统一管理。

建设部制定统一的设备与材料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保障设备与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定期检查。

建设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与材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与材料正常运行和使用。

3.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防止设备与材料的滥用和浪费。

4.质量监督。

建设部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确保设备与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规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设备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与材料的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帮助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装主辅材分类

安装主辅材分类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主材与设备的区分

主材与设备的区分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o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o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设备与主材划分

设备与主材划分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
工业计算机、过程检测、过程控制仪表、集中检测、集中监视与控制装置及仪表;
金属温度计、热电阻、热电偶
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真空表、压力表)、配件等;
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支架、管道、管件、阀门等
设备本体以外的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
设备本体进、出口第一个法兰、阀门以外的配管、管件、密封件等
电气设备工程
发电机、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
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 、电容器、接触器、继电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避雷器;
电子信息工程
雷达设备、导航设备、计算机信息设备、通信设备、音频视频设备、监视监控和调度设备、消防及报警设备、遥控遥测设备、电源控制及配套设备、防雷接地装置、电子生产工艺设备、成套供应的附属设备;
通信线路工程光缆
铁塔、电线、电缆、光缆、机柜、插头、插座、接头、支架、桥架、立杆、底座、灯具、管道、管件等;
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悬挂或嵌墙动力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
防雷及接地母线;
一般建筑、装饰照明装置和灯具,景观亮化饰灯,水位信号装置
热力设备工程
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交换设备;
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
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置的启闭机械、水处理设备。
钢板闸门及拦污栅、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等;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材料与设备划分原则

材料与设备划分原则

材料与设备划分原则一、为什么要划分材料与设备呢?嘿呀,你知道吗,在很多工程项目或者生产过程中,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可重要啦。

就好像我们做饭,食材(材料)和厨具(设备)得区分开呀。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来说,如果分不清,那可能在算钱的时候就乱套了。

比如说,一个建筑项目,水泥、沙子这些就是材料,而搅拌机就是设备。

要是把搅拌机的成本算到材料成本里,那整个成本预算就会变得乱七八糟的。

而且呀,从管理的层面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存储、使用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

材料可能是一次性使用或者消耗性的,设备呢是可以多次使用的。

二、划分的基本依据1. 功能用途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哦。

像在一个工厂里,那些直接构成产品的东西,比如做衣服的布料,那就是材料。

而像缝纫机,它是用来加工布料的,这就是设备啦。

设备是为了改变材料的形态或者性质而存在的。

再比如说,在电子厂,芯片是材料,而用来检测芯片质量的检测仪器就是设备。

2. 可移动性有些东西是可以很方便地移动位置的,比如在建筑工地上的手推车,它虽然是辅助运输材料的,但它可以在不同的工地、不同的地方移动使用,这就是设备。

而像砖头,一旦放在一个地方,基本就是在那里使用了,它就是材料。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哦,像大型的预制建筑构件,虽然很大很难移动,但它也是材料,因为它是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

3. 使用周期材料往往是在一个项目或者生产过程中一次性使用或者在短时间内消耗完的。

就像我们写字的纸,写了就没了。

而设备呢,是可以反复使用的。

像打印机,它可以打印很多文件,使用周期很长。

不过呢,这里也有个小纠结的地方,像一次性的工具,比如一次性的注射器,虽然从使用周期看很短,但它是作为一种单独的工具存在,所以还是设备,而不是材料哦。

三、在不同行业中的划分特点1. 制造业在制造业里,原材料的界定是比较清晰的,比如汽车制造,钢铁、塑料等就是材料。

而生产线上的各种机器,如冲压机、焊接机器人等就是设备。

但是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比如模具。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是为了统一工程建设行业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设备与材料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设备划分规定1.设备的分类划分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类型和需求,设备可以分为土建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输设备等多个类型。

土建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用于土方工程施工的设备;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设备等用于工程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用于工程建设中的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包括汽车、卡车等用于工程运输的设备。

2.设备的评估标准设备的划分和评估标准一般以设备的功能、工作原理、能力等为基础。

例如,挖掘机的评估标准包括挖掘能力、挖掘深度、挖掘速度等;起重机的评估标准包括起重能力、起升高度、工作范围等。

3.设备的管理要求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设备必须进行管理。

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操作培训和证书要求、设备的更新和淘汰等。

二、材料划分规定1.材料的分类划分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用途,材料可以分为原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多个分类。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和制造其他材料或成品的材料,如石灰石、铁矿石等;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材料,如水泥、砖块等;装饰材料是指用于室内装饰的材料,如地板、墙纸等。

2.材料的质量要求对于材料的质量要求,一般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

例如,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一般涉及材料的强度、抗压性能、防水性能等;装饰材料的质量要求一般涉及材料的环保性、防火性能等。

3.材料的供应要求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材料的供应和质量,对于材料供应商有一定的要求。

例如,材料供应商需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总结: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是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工程建设行业,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6、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主要安装专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界线
1、电气:
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 器、蓄电池、交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密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 持瓷瓶均为设备。
7、静置设备:
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朱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均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料均为材料。
对于一些在制造厂未整体制作完成的设备,或分片压制成型,或分段散装供货的设备,需要建安工人在施工现场加工、拼装、焊接的,按上述划分原则和其投资构成应属于设备购置费。为合理反映建安工人付出的劳动和创造的价值,可按其在现场加工组装焊接的工作量,将其分片或组装件按其设备价值的一部分以加工费的形式计入安装工程费内。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一、按照使用功能分类1.通用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电动工具、压力机、起重机械、工作平台、脚手架等。

2.专用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根据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如混凝土搅拌机、喷涂设备、钻孔机、电焊机等。

3.辅助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主要用于提供施工条件的辅助工具,包括工地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水泵、设备清洗液等。

4.消耗性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或更新,如砂浆、灰浆、钢筋、电线、水泥等。

二、按照施工工序分类1.土方设备与材料: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

2.地基基础设备与材料:包括打桩机、土石方设备、沉桩设备、地基加固设备等。

3.主体结构设备与材料:包括浇筑配筋设备、钢筋加工设备、现浇板模板、混凝土搅拌设备等。

4.安装设备与材料:包括电气设备、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等。

5.装饰设备与材料:包括石材加工设备、木工设备、门窗设备、卫浴设备等。

三、按照工程规模分类1.小型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小型建筑工程,如家庭住宅、小型商铺等,包括小型电动工具、简易脚手架、常规材料等。

2.中型设备与材料:适用于中等规模的建筑项目,如公寓楼、办公大楼等,包括中型挖掘机、塔吊、中型搅拌机等。

3.大型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大型建筑工程,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包括大型起重机、大型搅拌站、钢材等。

四、按照施工要求分类1.普通设备与材料:适用于一般的建筑工程,如普通住宅、民用建筑等,设备与材料的要求不高,包括常规脚手架、普通电动工具、普通砂石等。

2.精密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对施工要求较高的建筑工程,如高端住宅、高级商铺等,设备与材料需要具备高精度、高品质,如高空作业平台、高精度搅拌机、优质沙石等。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使用功能、施工工序、工程规模和施工要求等。

这些分类可以帮助施工方在选择与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时更加明确需求,并确保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要求得到满足。

设备主材区分

设备主材区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材料与设备划分标准,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

包括以下各项:(一)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二)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三)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四)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包括以下各项:(一)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法兰等。

(二)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设备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均为设备。

2、上述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二)专用设备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装、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辅助用料均为材料。

(三)热力设备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如何界定主材和设备

如何界定主材和设备

如何界定主‎材和设备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线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蚵、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卑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做出了规定。

该规定旨在准确划分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各类设备与材料,为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提供指导,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一、设备的划分1.建筑机械设备:主要指用于施工中砌筑、浇筑、吊装、输送、排水、挖掘等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安装设备: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安装工程的机械设备,如升降机、电梯、消防设备等。

3.电气、照明及通信设备: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的各种设备,如变压器、电缆、照明灯具等。

4.仪器、测试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进行测试、监测、测量、分析等工作的专用设备,如测绘仪器、试验设备、分析仪器等。

二、材料的划分1.建筑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各类材料,如混凝土、砖石、钢筋等。

2.安装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安装工程的各类材料,如管材、电线、开关等。

3.隔热、保温及降噪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保温、隔热及降噪工程的各类材料,如保温材料、隔音板等。

4.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材料,如涂料、瓷砖、地板等。

三、划分原则1.功能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在工程施工中所起到的功能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

2.技术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技术特性及使用要求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3.经济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价格、使用寿命、维护保养成本等因素进行划分,以实现在项目经济可行性范围内的最优选择。

4.可替代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互相替代性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在需求变化时能够及时更换或替代。

通过以上的规定,建设部能够准确划分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各类设备与材料,为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提供指导,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设备主材区分

设备主材区分

设备主材区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材料与设备划分标准,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

包括以下各项:(一)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二)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三)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四)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包括以下各项:(一)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法兰等。

(二)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设备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均为设备。

2、上述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二)专用设备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装、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辅助用料均为材料。

(三)热力设备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建设项目的进展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建设部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

首先,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建设部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大型设备和小型设备两大类。

大型设备是指那些体积庞大、重量较大并需要通过专门的运输工具运输的设备,如塔吊、吊车等。

小型设备则是指那些尺寸较小、重量较轻、易于携带和组装的设备,如电钻、焊机等。

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对工程设备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其次,根据工程建设设备的使用方式和功能的不同,建设部将工程建设设备划分为固定设备和临时设备两大类。

固定设备是指那些需要长期安装在工程项目中,供长期使用的设备,如电线电缆、管道等。

临时设备则是指那些仅在建设项目的一些特定阶段或特定工序中使用的设备,如脚手架、支模等。

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对工程设备的使用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建设部还对工程建设设备进行了技术性的划分。

根据设备的结构和功能的不同,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两大类。

机械设备是指那些通过机械原理和运动学原理来实现工作的设备,如挖掘机、压路机等。

电气设备则是指那些通过电力原理和电子技术来实现工作的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等。

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对工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精确的安排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建设部还要求对工程建设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建设部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同时,建设部还要求对工程建设设备进行备案登记,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设备的使用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施工安全。

总之,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主材辅材设备的划分

关于主材辅材设备的划分

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暂行规定为配合使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二○○○四川省估价表》编制工程预(结)算的需要,对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在国家未正式明确规定以前,按本暂行规定试行。

待国家正式颁发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以后,则以国家颁发的规定为准。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1、设备: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及定型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设备及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定型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2)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较小,非批量生产的特殊设备,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由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设备。

(3)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4)各种附属于设备本体的仪器仪表等;(5)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2、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主要安装专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界线1、电气(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交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密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设备与主材划分

设备与主材划分
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悬挂或嵌墙动力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
防雷及接地母线;
一般建筑、装饰照明装置和灯具,景观亮化饰灯,水位信号装置
热力设备工程
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交换设备;
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
除污机、清污机、捞毛机等拦污设备;
吸泥机、撇渣、除砂设备,脱水机、压榨机、压滤机、过滤机等污泥收集、脱水设备;
开水炉、电热水器、容积式热交换器、蒸汽-水加热器、冷热水混合气、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锅)饮水器、采暖炉、膨胀水箱;
燃气加热设备、成品凝水缸、燃气调压装置、电子水处理仪。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滤网、钢板闸门、栅板及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等;
家居控制管理中心设备、家居智能控制器、控制箱布线箱
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托臂、立柱、插座、按钮、支架、双绞线、光缆、视音频电缆、信息面板、光纤面板、ST接头、适配器、蜂鸣器、端子接口配件、门窗磁、电子门锁、感应IC卡、终端电阻;分支器箱、接线端子箱、前端箱等
车辆及装卸设备
成套购置或组装的各类载客或运输车辆和随车辆购置的备胎、随车工具;
附件: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类别
设 备
材 料
机械设备工程
机加工设备、延压成型设备、起重设备、输送设备、搬运设备、装载设备、给料和取料设备、电梯、风机、泵、压缩机、气体站设备、煤气发生设备、工业炉设备、热处理设备、矿山采掘及钻探设备、破碎筛分设备、洗选设备、污染防治设备、冲灰渣设备、液压润滑系统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衡器、其他机械设备、附属设备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
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柜)、控制箱、控制盘、配电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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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暂行规定
为配合使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二○○○四川省估价表》编制工程预(结)算的需要,对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在国家未正式明确规定以前,按本暂行规定试行。

待国家正式颁发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以后,则以国家颁发的规定为准。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1、设备: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及定型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设备及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定型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2)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较小,非批量生产的特殊设备,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由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设备。

(3)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4)各种附属于设备本体的仪器仪表等;
(5)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2、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主要安装专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界线
1、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交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密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低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4)各种小型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0.5千伏安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等均为材料。

2、通风
(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风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顺及其他部件和管件等均为材料。

3、管道
(1)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上的阀门、电动阀门为设备;
(2)各种管道及管件、配件、金属结构件公称直径300毫米以内的阀门等均为材料;
(3)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箱,及民用燃气管道和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

4、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
(1)火灭火系统中:隔膜式气压水罐(气压罐)为设备;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为设备,其余均为材料。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远程控制器、消防广播控制柜、广播功放、录音机、广播分配器、消防通讯电话交换机、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等为设备,其它均为材料。

(3)安全防范设备中: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前端传输设备、无线报警发送设备、报警信号接收机、可视对讲主机、控制器、X射线安全检查设
备、金属武器探测门、摄像设备、监视器、镜头、云台、控制台、监视器柜、支台控制器、视频切换器、全电脑视频切换设备、音频、视频、脉冲分配器、视频补偿器、视频传输设备、汉字发生设备、录像、录音设备、电源、CRT显示终端、模拟盘等为设备,其它均为材料。

5、炉窑砌筑
(1)装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均为设备;
(2)属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体、锻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3)随沪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预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制作与安装的炉管及其他所需的材料或填料均为材料;
(5)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保温、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等均为材料。

6、自动化控制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保温箱及随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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