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0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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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皖教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部署,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高职扩招任务和《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测算模型(试行)》,在各高校上报的专业计划需求和2020年高职(专科)未完成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以及高校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各方面因素,经研究,省教育厅编制了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扩招专项计划”)。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计划编制与执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职扩招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高质量完成扩招任务。

各校扩招专项计划在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单列下达,不与前期已执行的分类及秋招计划互通。

分类编制扩招专项计划。

各校要在此次下达的分校计划总量内,依据扩招报名人员类型(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新入伍士兵、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等)分类编制单列计划、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新入伍士兵开展“入伍即入籍、退役即入学”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村干部学历教育有关工作的建议方案》等文件规定,对经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征兵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审核通过的合格生源,实行应录尽录。

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是指对具有普通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或同等学历程度的考生,按照其报考的专业门类或学科性质安排相关科目的考试。

以下是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一、招生对象报读高职(专科)的考生,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历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22周岁(部分学校可以放宽到24周岁),并达到所报专业的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生程序1.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各高校招生网站,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要缴纳报名费。

3.资格审查:拟录取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的学籍、身份证、毕业证及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按照所报专业门类或学科性质,进行相应的考试科5.录取:按照考试成绩和政策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

6.报到:录取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校报到、缴费,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和安排的学科学习。

三、考试科目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根据所报考专业门类或学科性质,安排不同的考试科目,具体由各高校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需求,自行设计考试科目,如语文、数学、外语、专业基础课程等等。

四、报考资格考生在报考安徽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时,应当符合资格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22周岁(部分学校可以放宽到24周岁)。

2.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历程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3.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五、考试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地点、相关规定等详细信息由各高校通知,考生应按时到达考场。

2.携带有效证件、考试材料等。

3.考试过程中要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交换答卷等违规行为。

六、招生政策1.招生对象为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考生。

2.在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还可以基于学科比赛成绩、高水平竞赛获奖、成才预报名等多种途径进行加分录取。

3.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还可以给予贫困考生、特长生、少数民族、同等学力等人群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考试规定和政策以各高校通知和发布为准。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皖招考函〔2018〕30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21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8〕2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8年3月1日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操作规范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21号)文件要求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8〕2号)具体部署,结合往年经验及2018年的新变化,特制定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操作规范。

一、组织领导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招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网上报名、考务组织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校负责考生院校测试报名、资格审核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组织测试的命题、评分以及预录取等工作。

二、准备工作各高校根据教育部及省考试院制定的招生考试数据标准,结合本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报名流程,开发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制定严格规范的与考试招生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各高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招生考试专用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安全等设备并确保网络畅通,用于考生信息管理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杀毒、清除木马等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皖教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各成人高校、有关普通高校:根据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部署,依据教育部下达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总规模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规程》(皖教发〔2016〕9号)确立的原则,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以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编制了安徽省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

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20年是我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主动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服务,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进一步明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

成人高等教育要继续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坚持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办学形式。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设计工作程序和办法,逐步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成人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皖教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的通知各有关高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74号)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在各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各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编制了2022年分类考试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全省共下达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166668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63807名,面向中职89533名;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录取和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分别单列计划4678和6167名,实行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单独录取、应录尽录;单列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专项计划2483名。

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可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

附件:2022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安徽省教育厅2021年3月4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皖教秘高〔2020〕112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方案的通知各高职院校,有关本科院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2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教育部将于今年11月在山东省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大赛组织形式和比赛规程都有重大变化,大赛时间紧、要求新、任务重,各参赛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省赛相关工作。

各参赛院校要根据自身专业举办情况和办学特点,认真研究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和相关要求,选派能够展现学校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的代表队参加省赛,尤其是要做好大赛报名和参赛的组织保障工作。

各赛项承办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省赛组织机构,及时关注全国大赛执委会公布的大赛具体报名通知、各赛项简介和规程,并根据全国大赛项目文件和要求,组织精干人员认真做好方案制定、资格审查、赛事组织、赛项评判等工作;要严格执行赛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大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提升技能大赛质量和水平。

二、精心组织。

各院校要把握好各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参赛的相关准备工作;要以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为契机,加大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要注重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加强对参赛师生的纪律要求和安全教育,规范参赛技能竞赛操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省级政府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的比较研究——基于30个省区市政策文本的分析

省级政府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的比较研究——基于30个省区市政策文本的分析

48一、研究缘起2005年以前,高职的考试招生活动完全依附于普通高校的招生选拔,2007年教育部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后,高职的考试招生逐渐走向相对独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且点明了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级政府组织。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设定了“2014年启动,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时间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试点先行的基本原则,各省级政府被要求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范围内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至今各省级政府(除新疆、港澳台地区外)均已印发了相关文件。

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确立了本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考试招生由省级政府统筹负责的管理格局,之后在中央向地方持续分权赋能下,省级政府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域的统筹管理权不断巩固。

例如,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省级政府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的比较研究——基于30个省区市政策文本的分析姜蓓佳 樊艺琳摘 要 以“高职分类考试改革的生源面向”“针对普高生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察内容及组织单位”“针对三校生生源‘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察内容及组织单位”和“改革方案施行的时间进度安排”为观测点,对30个省区市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进行梳理比较,发现:样本省域都以中职、普高两类群体为主要生源,亦有个别地区对生源群体划分更加细致;普高生文化素质考察多以“高中学考”成绩为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办法多地未有具体指示;三校生文化素质多参考语数外、少数地区职业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统一组织进行;大部分地区改革步调紧随国家整体规划,呈稳健节奏。

2024年安徽高职分类考试及对口招生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2024年安徽高职分类考试及对口招生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2024年安徽高职分类考试及对口招生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2024安徽高职分类考试及对口招生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2024安徽高职分类考试及对口招生报名时间2024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0:00至12月21日17:00。

安徽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分阶段进行,即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024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安徽2024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报名时段为2023年12月18日10:00至12月21日17:00,考生使用个人身份信息登录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参加2024年1月19-21日举行的新高考适应性演练。

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公告栏或省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什么是对口高职对口高职,是高考术语,是指对口职高考生如普通高中、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与普通高考相比,考试更加注重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对口高职分为本科和专科,对口高职本科参加本科第二批的录取,对口高职专科参加专科(高职)第二批的录取。

对口高职类、专科(高职)类都可以继续专升本。

有报到证(派遣证)。

高职对口本科批是什么意思对口高职本科是指中等职业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对文化课与专业课的考试(与高考类似),经过全省统一划线录取到对应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学习,这样的学生就成为对口本科高职生。

高职分类考试什么意思职分类考试招生是另一种模式的高考,今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方向是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分类入学就是要打破以往一考定终身的模式,给学生提供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

今后高职院校分类入学将与统一高考相互并行,形成多元录取的一种新常态。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与高考统考一样,都是高考。

合肥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合肥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2)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往届三年制中职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报名材 料:
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原件; ③中等职业毕业学校审核签字和盖有红章的毕业证复印件; ④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合肥学院 2020 年对口考试报名承诺书(往届三年制 中职毕业生)(附件 4)。 往届考生须将上述所有相关材料原件按材料编号顺序扫描成一个文档(扫描 件文档格式要求为 PDF 格式,并命名为“姓名+高考考生号+报考**专业往届生报 名材料”)以电子档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zsb@.(邮件接收截止 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并电话确 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提交报名材料不全者无报名资格,不能进入报名资格 审核环节。 考生提交的所有信息、报考材料、证件、证明和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均须是真 实的、准确的,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和违规行 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缴费
及时关注。
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 158 号)(文
化课除外)。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知识部分+技能测试总分 750 分。知识部分总分 为 500 分(其中文化课满分 300 分,专业理论科目满分 200 分),计入总分。技能 测试部分总分 250 分(包括语言、音乐、舞蹈、美术四个项目:第一、语言类: 讲演儿童故事满分 50 分;第二、音乐类满分 70 分:钢琴弹唱;第三、舞蹈类满 分 60 分:创编幼儿舞蹈;第四、美术类满分 70 分:命题儿童画),计入总分。 (各科目单科分数线见本章程的录取原则部分)。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合肥市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合肥市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合肥市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合教秘〔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合肥市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有关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全市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在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现下达2020年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2020年全市共安排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34258人,其中:市区中职招生计划21248人,县(市)属职业学校招生13010人。

二、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指导性招生计划。

各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在办学条件充足的情况下,报市教育局备案核准。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艺术类部分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基本学制为6-8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修业年限。

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学制原则上为1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

其中:中等卫生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执行。

四、各校招生专业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28号)公布的办学资质清查结果,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安排招生计划,不得招生。

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0.21•【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请审议。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李强总理、丁薛祥副总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教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密切配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下面,我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改革进展及成效2014年以来,分五批指导29个省份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了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一是提升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持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将全国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是增加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考入重点高校人数。

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累计录取近110万人。

三是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截至202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随迁子女占比达96.6%,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207万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了高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近期,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职成司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17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落实中职招生计划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职招生计划较上年增加了4万名,招生任务更加繁重。

从各地已上报备案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来看,部分市县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制定不尽合理,职普比差距较大。

各地要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比,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同时,对已确定的中职招生计划要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所辖各个县区招生责任,确保招生计划落地落实。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2020年度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

及时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

要认真落实《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皖教高[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2〕1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在2012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我省继续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申报试点。

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并积极支持试点院校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2012年11月19日201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教育部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经研究,在2012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现提出以下方案:一、试点目标通过继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皖人社明电〔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我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和招生教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把师生健康安全摆在首位,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有序组织开学返校和招生教学工作。

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对春季招生工作影响,警惕麻痹思想、松劲心态,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增强抓好春季学期招生教学、学生资助、实习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今年招生教学任务。

二、扎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一)合理安排开学时间。

根据省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全省技工院校开学时间不早于4月20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根据省政府的通告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安排具体开学返校日期,报当地当地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师生开学返校。

各技工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批开学、错峰开学,对有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集训任务的师生、报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可提前组织返校。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技工院校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皖政〔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有利于引导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导向,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协同育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公正。

将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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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0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面启

安徽2019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面启动,请考生于2019年3月5日10:00至3月8日16:00在报名点登陆省考试院高
考报名网站报名。

安徽2019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面启动
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19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
试招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实施办法。

我省分类考试报名工作将于
3月5日开始,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谨记报名时间,以免错过分类
考试机会。

一、分类考试报名
1.报名资格
已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
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及办法
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章程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考试院已在网站上(详情见省考试院官网https://)统一发布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培养的
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
须知等。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

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

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注
文化素质测试
3月24日上午9:00—11:30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6日至4月21日
具体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考点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当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校内。

4.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测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其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

6.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招生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

对在分类考试
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

7.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

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卷及划线
文化素质测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

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

退役士兵未填报单列计划院校志愿,则不享受单独
划线政策,详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
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
关规定。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五、录取
1.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高校可适当调整面向普
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按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
名单,并于4月2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
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一周。

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
一的数据标准于5月1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2日-3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
录取确认。

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
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
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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