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与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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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与缩写 (2)

4 职责 (2)

5 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引用文件 (8)

7 记录与附录 (8)

8 变更记载 (8)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清单:

质量管理部、行政部

1目的

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定急救措施,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检验人员的健康。

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部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防范、急救措施。

3定义与缩写

3.1 闪点: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如: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3.2 燃点:可燃物质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全体QC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4.2 QC主任、质控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5程序

5.1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5.1.1 化学实验室人员安全操作

5.1.1.1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5.1.1.2 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5.1.1.3 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定期洗涤,以防污染和不必要的损伤。

5.1.1.4 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保护眼镜。

5.1.1.5 在装配玻璃仪器时,要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

5.1.1.6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邻近工作人员。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

5.1.1.7 当眼睛内进入溶液飞沫或其它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5.1.1.8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5.1.1.9 实验中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禁止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

5.1.1.10 配制有毒药品及洗液等易腐蚀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带好胶皮手套、面罩、胶靴,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5.1.1.11 取用腐蚀性、刺激性物质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应使用工具。

5.1.1.12 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

5.1.1.13 不得用化验器皿盛装食品和饮料,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

5.1.1.14 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应直立放置并固定;使用时避免阳光爆晒及强烈震动,移动气瓶要将护盖锁紧,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严禁手持瓶阀转动、搬运气瓶,

5.1.1.15 气瓶、气路管道应专瓶、专气专用,应通过减压装置与相应的仪器设备相连接。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容器外表颜色、标示和管道标示应保持明显,易辨认;确认用途无误时方可使用。

5.1.2 试剂安全

5.1.2.1 试剂柜应有排风装置

5.1.2.2 毒品、易制毒等危险品,应由QC授权两人,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具体见《化学试剂与试液管理规程》。新采购试剂时应要求采购部提供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下表左右栏试剂应分开存放。

5.1.2.3 《考虑实验室实际情况罗列存放顺序》

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确认现场有相应的物品。凡使用易挥发、易燃易爆、有刺激、强酸强碱、高腐蚀、毒性试剂时,应轻拿轻放,必须在通风橱操作,并按规定戴好防护器具,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用明火加热。

5.1.2.5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搞错瓶塞。

5.1.2.6 易挥发、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它方法)封口。

5.1.2.7 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发出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口上方扇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气味。

5.1.2.8 绝对禁止用舌头尝试剂。

5.1.2.9 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至少有两人,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5.1.3 实验室防火安全:

5.1.3.1 化学实验室是经常处理一些较大潜在危险性物质的场所,在实验室的多数事故中,火灾是最普遍的起因之一,化学试验中的有机溶剂几乎都是易燃物质,有的为极端易燃品,因此首先要分清易燃物质的等级,分别制订预防措施。可燃液体的易燃性常用闪点和燃点来表示。

5.1.3.2 使用酒精灯时,不能用燃着的酒精灯去点另一酒精灯,也不能在灯燃着时添加酒精,以免失火,使用结束,立即盖上灯罩将火熄灭。

5.1.3.3 使用氢空发生装置应注意及时点火。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氢空发生装置。

5.1.3.4 检查线路或机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是否有破损,地线焊接是否牢固。

5.1.3.5 推拉电闸时不得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烧伤眼睛。

5.1.3.6 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5.1.3.7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

5.1.3.8 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一切电源、水源、气流,关好门窗。

5.1.4 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安全操作

5.1.4.1 洁净区操作时,应特别注意实验样品免受微生物的污染。凡接触微生物的实验,必须在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中操作,应小心使用,确保安全,使用后必须用消毒剂消毒手和台面;洁净区内不得裸手直接接触样品、容器口或容器盖内表面。

5.1.4.2 当带菌物品发生洒落,不得裸手将其转移出洒落区,应及时对洒落的区域及可能被污染的设备、仪器进行消毒。处理洒落物品时,应穿戴工作服、佩带手套,必要时佩带防护镜。

5.1.4.3 清洁完毕后必须换下任何可能被潜在污染的衣物,置于洁净服袋内密封并进行高压灭菌。

5.1.4.4 洁净室内除实验必需用品外,不得堆放杂物。进入洁净室的物品需先用消毒剂擦拭消毒,经传递窗紫外灯灭菌至少30分钟;每次实验前清洁消毒生物安全柜或超净工作台;实验后再清洁消毒净化台及工作涉及区域。

5.1.4.5 进入洁净室的人员,严格按照《人员进出生产区管理规程》执行。

5.1.4.6 微生物实验室带菌物质,应妥善使用、保存、处理,不得对环境及人员造成污染。

5.1.4.7 操作阳性菌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不得裸手接触,应在阳性菌接种室或二级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5.1.5 实验动物房动物实验安全操作

5.1.5.1 进行动物实验时,实验人员操作应尽量轻柔,抓持动物应按照标准规范操作,避免被动物咬伤或被动物攻击。

5.1.5.2 实施动物实验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避免裸手接触。

5.1.5.3 实验动物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检疫。动物检疫参照《实验动物管理规程》执行。

5.2 防范的措施:

5.2.1 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即闪点≤25℃的试剂)。

5.2.2 若实验室中存有较大量的一级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

5.2.3 放置一级试剂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应有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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