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制定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2、地方有关规定。
3、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企业安管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六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三)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七条“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企业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厂部、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一)企业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管办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厂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作业场所和职工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事故案例。
(二)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熟悉危险源,掌握预防措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包括分公司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在岗人员、休假返岗人员、转岗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外来人员。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三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新员工的安全教育(一)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为分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共三级,由建设维护部组织落实,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的形式进行记录,岗位级安全培训完成后交由建设维护部留存备案。
(三)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各个方面,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一)分公司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并落实。
(二)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各部门召开月度例会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转岗、离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员工在分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级和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二)转岗和离岗复工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培训由建设维护部组织,相关教育记录保存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I。
第八条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相关方教育培训(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外来业务人员组织安排安全培训。
(二)各部门应对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确认后方准其开展作业。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不少于一次,8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在工作场所或企事业单位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特种设备。
4. 规范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要求1. 培训计划(1)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培训计划应着重针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2.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2)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维修等技能培训。
3. 培训方法(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育、案例分析、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
(2)通过多媒体、互动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吸收程度。
4. 培训考核(1)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 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1)对每次教育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2)建立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成绩、培训证书、培训参与证明等。
四、监督与改进1. 领导责任(1)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指导和监督。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每年进行定期复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现场培训、在线培训、自学教育等方式进行。
4. 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等。
5. 培训记录:对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
6. 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培训后的知识测试、技能操作等。
7. 奖惩措施:对参加培训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激励,对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进行惩罚。
8. 安全教育宣传: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9. 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熟练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 持续改进:根据培训效果和员工反馈,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____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____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____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贯穿于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全过程,涵盖全员、全要素和全领域。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确保员工具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特点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或特定的安全生产培训人员进行。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普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检验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重点安排与安全生产风险高、易发生事故和事故后果严重的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月度和季度的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特定岗位的专项培训,以提升特定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实地考察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生产工作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如下:一、培训计划的制定1.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对象。
2.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工作的风险程度和员工知识技能的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二、培训内容的确定1.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2.针对不同职业岗位,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确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讲解。
三、培训方式的选择1.培训方式可以包括讲座、课堂教学、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
2.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可以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组织。
四、培训记录和评估1.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
2.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培训资料和设施的准备1.准备相关培训资料,包括教材、案例资料等。
2.提供培训场所和设施,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六、培训人员的选拔和培训1.选拔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针对不同职业岗位,培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七、激励与奖惩措施1.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激励,如发放培训证书、奖励、表彰等。
2.对拒绝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好的员工进行惩罚或者纪律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请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培训目标和原则1. 培训目标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 培训原则(1)全员参与:面向全员进行培训,让每个员工都了解企业安全要求和各项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的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风险辨识与控制、应急救援等;(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四)事故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生产知识;(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二)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技能比武等;(三)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经验交流等;(四)其他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三章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必须持之以恒的硬任务、硬道理。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1、行政部门____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对其他各级____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与指导。
2、生产、技术、设备、仓储等部门负责会同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总则1、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国内外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技术等。
3、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5、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环部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6、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安全投入中列支。
7、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8、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培训计划,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版一、引言现代工业社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管理,制定了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本办法的目标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流程,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三、培训需求分析1. 培训内容确定:- 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果和员工工作岗位的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内容。
- 要针对不同层级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等方面。
2. 培训对象确定:- 根据工作岗位和员工层级划分,确定需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员工范围。
- 培训对象应包括新员工、在职员工和管理人员等。
3. 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企业工作计划和员工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 尽量避免对生产运营产生过大的干扰。
四、培训计划制定1. 培训计划编制:- 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 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场地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2. 培训资源准备:- 确定培训所需的教材、课件、培训设备等资源,并进行准备和整理。
- 检查培训设备的完好程度,确保培训过程的顺利进行。
3. 培训师资选拔:- 确定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教育培训经验的员工作为培训讲师。
- 保证培训讲师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传授知识和技能。
4. 培训评估机制:- 设立培训成果评估机制,对员工在培训后的知识掌握和技能运用情况进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实施1. 培训通知:- 提前通知所有参加培训的员工,告知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信息。
- 提供培训前的相关阅读材料,使员工有充分的准备。
2. 培训组织:- 按照培训计划安排好培训时间和场地,确保培训的有序进行。
- 组织培训讲师按时到达培训场地,并进行培训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据80号令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通过开展培训课程、专题讲座、实践教学等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员工传授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该机构由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培训部门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二)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课件和其他教学资料;(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培训和能力评估;(四)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六)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目标和任务;(二)培训内容和形式;(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四)培训对象和人数;(五)培训资源和预算;(六)培训评估和效果反馈。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向员工公示,并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培训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四)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五)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六)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护知识;(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全生产意识的提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严格要求,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员工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各类企事业单位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本办法旨在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要求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内容1. 目的: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2. 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2)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3)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4)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的训练;(5)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安全宣传活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1. 组织机构: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 责任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责任。
他们应负责组织安排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方式1. 对象:企事业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均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别是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应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2. 方式:(1)定期培训: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表,定期组织培训。
(2)专题培训: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员工对该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内部交流与学习: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安全生产知识的传播和学习。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1. 考核方式:通过考试、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一、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格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施,定期进行师资培训和设施维护,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和培训内容,实施培训教育的效果评估。
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其公布给员工。
2.培训计划应包括不同岗位的培训需求和培训内容,确保员工能够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企业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包括课堂教育、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形式。
三、培训记录和效果评估
1.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记录,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和培训内容,并及时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档案管理。
2.企业应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效果评估,采集员工对培训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处罚措施
对于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和停工整顿等。
同时,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制度,对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对教育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和人员,应予以处罚和相关责任追究。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预防事故、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能力为核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为方向。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确保全员覆盖。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保留至少五年。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预防措施;(四)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五)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六)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作业和不同级别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内部培训:企业可以组织专职安全员、培训讲师等进行内部培训,包括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图文展示、现场指导等形式。
(二)外部培训: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外部培训,或者参加安全培训活动、研讨会等。
第十一条内部培训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 总则1.1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公司、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的教育和培训。
2 各方职责2.1 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建设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必要时,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2 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此工作纳入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2.3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 施工单位安全经理负责施工单位项目部员工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
2.5 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培训,由市级主管部门实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3.1 根据建设建教《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a)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b)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c)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d)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e)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f)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g)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2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照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事故防范能力和专业安全知识。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b)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c)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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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规我公司劳动安全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劳动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劳动安全作业技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根据《人民国劳动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安全培训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安全生产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劳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生产从业人员。
1.3 劳动安全培训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劳动安全”的原则,在制定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时,突出常态化和各岗位劳动安全知识重点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计划兑现和培训质量。
2 职责分工2.1 公司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是全公司劳动安全培训管理决策机构。
全公司劳动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在公司教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下,公司总工办总体负责,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劳动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机制。
2.2 总工办负责劳动安全培训考试的牵头组织工作,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安排,会同劳动安全部门及有关分公司(车间)、业务部门确定培训考试容,充分发挥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网的作用,组织骨干师资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三新”(新职、新转岗、新晋升)人员进行劳动安全脱产培训;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劳动安全考试题库,组织进行劳动安全考试,将考试不合格人员和缺考人员通知到所在车间、部门,并对培训、考试情况进行总结;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地有关部门进行取证、复审培训;负责对各车间劳动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和督促整改;负责对职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2.3 劳动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安全培训容,并对培训容、考试题库和考试试卷进行审核;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禁低职代高职、无证上岗。
负责对各车间劳动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以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4 人事部门负责全公司干部劳动安全培训考试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劳动安全培训考试。
2.5 各分公司(车间)职责:⑴负责提供劳动安全培训考试人员;对长期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的,应及时下达培训通知书,劳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准上岗。
⑵组织本部门人员按公司要求进行劳动安全培训考试,做到“培训有计划、授课有教案、学习有笔记、考勤有记录”;负责根据总工办提供的“考试不合格和缺考人员”落实“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制度,及时组织其进行补培、补考;按要求及时将培训记录进行登记;组织“三新”人员进行车间劳动安全培训考试。
2.6 班组负责落实劳动安全培训计划相关要求。
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培训考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三新”人员进行劳动安全班组培训考试。
3. 培训时间、容和形式容与要求3.1 公司领导和劳动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劳动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劳动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劳动安全生产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劳动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2 培训考试要求⑴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劳动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劳动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⑵对分公司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分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劳动安全知识培训,进行两次劳动安全知识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上岗作业。
⑶在职人员劳动安全适应性培训形式为脱产培训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脱产培训为辅。
按照三级教育网的职责围,总工办组织各分公司技教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骨干师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由分公司(车间)技教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师资对班组工长、兼职教师等骨干进行培训,班组其他人员由参加过培训的兼职教师、工长等进行培训。
3.3 培训时间要求⑴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劳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劳动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⑵凡新入公司的人员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岗前劳动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上述人员在公司劳动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新职人员考试合格后,在有劳动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6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可独立工作。
⑶其它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⑷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日期定于每年10月;所有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培训日期定于每年3月和10月。
3.4 公司主要负责人劳动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容:⑴劳动安全生产针、政策和有关劳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⑵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劳动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安全生产专业知识;⑶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⑷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⑸国外先进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⑹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⑺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3.5 公司劳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动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容:⑴劳动安全生产针、政策和有关劳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⑵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⑶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法;⑷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容和要求;⑸国外先进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经验;⑹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⑺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3.6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公司)、班组三级劳动安全培训教育,劳动安全教育分级为:公司:一级,车间:二级,班组:三级,劳动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容:3.6.1 公司级劳动安全教育由总工办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公司级岗前劳动安全培训主要容:(1) 劳动安全生产针、政策。
(2)劳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行业《劳动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本单位劳动安全生产情况及劳动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事故应急抢修、应急救援及防措施;⑹有关事故案例等。
3.6.2 车间级劳动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车间级岗前劳动安全培训主要容:(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 所从事工种的劳动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自救互救、急救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5) 劳动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本车间劳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劳动安全事项;(8) 有关事故案例等;⑼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3.6.3 班组级劳动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兼职教师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班组级岗前劳动安全培训主要容:(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岗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2) 班组劳动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正确使用劳动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品。
(4)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5) 有关事故案例及对应措施;(6) 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3.7 本公司职工在公司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劳动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劳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准上岗,并按要求定期参加复审考核。
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合格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规章、新产品使用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劳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部门要主动联系总工办,共同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技术特性、劳动安全操作技能、操作法等面的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有关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可上岗操作。
3.10 复工工人劳动安全教育制度。
凡脱离岗位1个月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劳动安全教育;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劳动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可上岗作业;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各公司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劳动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可上岗作业。
3.11 各部门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4考试组织4.1 逐步完善在职人员劳动安全标准化考试题库,逐步推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三新”人员劳动安全考试和其它特殊情况人员按要求采取纸质试卷。
4.2 劳动安全考试试卷由总工办负责出题组卷,劳动安全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准实施。
考试题库由总工办组织编写,劳动安全部门审核后准实施。
考试容应覆盖全部培训科目,各科目所占比例根据工种、岗位酌定。
4.3 劳动安全考试实行全公司统一考试,总工办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按时参加考试,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
4.4 格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可由总工办、人事部门、劳动安全部门及各分公司(车间)指派专人组成,杜绝抄袭、代考等作弊行为,确保考试的肃和公正。
考试过程要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
4.5 考试结束后,车间负责阅卷、成绩统计、总结车间考试情况,总工办负责审核全公司试卷、分析试卷、总结全员考试情况等工作。
各车间负责组织缺考人员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培补考,格落实“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制度。
4.6 总工办、劳动安全部门不定期对劳动安全培训考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上岗者,格追究本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4.7 劳动安全考试满分为100分,在职人员考试成绩90分为合格,新职人员考试成绩100分为合格,对不合格人员应进行补培补考,直至全部合格,对关键知识点错误答题要进行补培补考,直至全部掌握。
5 安全合格证5.1 劳动安全合格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劳动安全生产作业的所有人员。
5.2 发放劳动安全合格证应考核以下容:(1) 锅炉运行检修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2)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劳动安全作业技能和与锅炉运行有关的劳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3) 劳动安全合格证车间(分公司)考核成绩报公司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由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在劳动安全合格证上填写成绩。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盖章)发放并备案。
5.3 劳动安全合格证管理(1) 劳动安全合格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直接从事劳动安全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