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发布节能环保相关需求和推广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6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3-2015年滚动实施7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0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组织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2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3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14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15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6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年开始17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开始18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2013年开始19实施农村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工程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年开始20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技术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1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2实施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年开始24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5实施15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5年年底前完成26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省机关事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年底前完成27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28培育发展环保服务业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保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9培育发展再制造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0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2014年年底前完成31建立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平台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年底前完成32积极构建节能环保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3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4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5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6推广再制造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7调整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局2014年出台38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2014年6月底前39将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0加快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0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41加强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2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3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44加大节能环保产业财政投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5落实节能环保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6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47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土地供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48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城市综合试点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9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6月底前50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1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2建立节能量、排污权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53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54加强节能环保法制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2013-2015年滚动实施55制定发布重点行业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56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7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4年年底前完成58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2013年启动59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60建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考核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系建设1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制定全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实行省级合格评估和限制注册制度。
省教育厅牵头2014年底前出台设置标准,2015年初开始评估。
2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
每个中心城市办好若干所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
长春、吉林两地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发展,其它市(州)至少办好1所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各级人民政府2014年开始,持续实施。
3开展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试点,示范引导。
支持2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整体和部分高校分院(专业)转为应用技术型。
建立全省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机制。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14年部署转型试点工作。
待国家2015年6 月出台具体措施后全面实施。
4打造20个国内一流品牌(特色)专业。
依托行业企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实行多方参与的省、市、校三级专业评估制度。
建立以产业结构匹配的专业体系。
省教育厅牵头2015年6月前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评估。
持续实施。
5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创业培训。
人社厅牵头持续实施。
6行业部门和组织完善行业主要岗位技能人才标准,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发职业培训包,开展行业技能大赛。
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持续实施。
7支持整合后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省人社厅、教2014年底出台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育厅等具体措施。
持续(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等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协作体,对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8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
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北京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1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17
严格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国有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相关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18
研究制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房屋土地处置政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
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本进退机制,对国有文化资本存量进行优化配置。
市文资办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20年底
2
大力推进国有文化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进行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力争到2020年每家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实现挂牌或上市的企业。
市文资办、市金融局
北京证监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3
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20年底
4
探索通过设立国有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给予风险补偿。
市文资办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19年底
13
建立完善企业产权保护机制及资产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常性审计机制,推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任期轮审制度。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 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公安厅2018年底前完成2 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8年底前完成3 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4 制定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用评价和预测机制。
依托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探索“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
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医疗、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5 加快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
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
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6 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7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公安厅、省卫生持续实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表
持续推进
32
持续推动人民XX统一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标准
省高院、**保监局
持续推进
33
完善保险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保监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省**厅、省高院、省XX
持续推进
34
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保监局、省发展XX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XX
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表
(“负责单位"中排名XX的为牵头负责单位)
序号
内容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服务XX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实现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
省发展XX委、省财XX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XX保障厅、省民XX厅、**保监局
2021年
2
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
省人力**XX保障厅、**保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保监局、省发展XX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XX保障厅、省财XX厅
持续推进
6
支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省财XX厅、省地税局、省人力**XX保障厅、省**金融办、**保监局
持续推进
7
XX养老XX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
省国土**厅、**保监局
持续推进
8
服务三农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省**金融办、省财XX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保监局、省商务厅、**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序号
内容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30
服务经济XX增效升级
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持续实施
22
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实行职业院校编制每3—5年核定一次的动态管理机制。职业院校25%—30%的编制可用于外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可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制定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任教高于企业和社会任职的薪酬政策,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费用从生均拨款内列支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允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专职教师,职业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校内特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职称)岗位。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强化职业技能的考核,引导教师向“双师型”方向发展。积极推动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工作。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
19
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办学责任,2018年以前全面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综合招生规模达到规定要求,实现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并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投入机制,形成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的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地位显著提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行业部门
持续实施
在煤炭、建筑、旅游、餐饮服务、化工、制造等有条件的行业领域试行行业用工准入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和“变招工为招生”改革试点。
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2015年6月前
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
2015年6月前
2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
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
2014年10月前确定试点机构名单
3
制定市场化运营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细则
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2014年12月前
4
设立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2015年3月前
5
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民防局及相关单位
2014年12月前
6
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
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
2015年6月前
7
制定养老从业人员补贴、培养、落户等细则
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2014年12月前
8
推进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发改委、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补贴政策
民政局、财政、金融办、保监局、发改委
2014年12月前
10
制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
民政局、质监局、发改委
2014年12月前
11
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12
序号 13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残联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 重点干预工程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 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 生计生委 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 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继续改 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 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财政厅、省残联 和水平 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省残联、省教育厅 实施 《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2015—2020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新 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省残联、省体育局
2
3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各项社会保险 省民政厅、省残联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 2020 年完成农村贫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政厅、省残联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 省残联、省财政厅 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 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民政厅、省残联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 9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 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保障厅 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 地税局、省民政厅、省残 联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 参及度高、覆盖面广诚信主题活动
资质中心、各专业 司、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相关企业
持续开展
加强信用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
联合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能源行业 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信 用工作专家库,举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论坛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 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和联动 奖惩办法,提升监管效率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守信联合激励
树立和宣传能源行业诚信典型,出台守 信联合激励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措施,联合行业组 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诚信 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激励
2020年12月底前
工作事项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5.加强以信用 为核心市场监 管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失 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出台失信联合 惩戒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6月底前
加强对失信行为记录和披露,进一步完 善联合惩戒措施,联合行业组织、金融 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严重失信主体 全面实施惩戒
资质中心、各派出 能源监管机构、相 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要求能源行业各市场主体填写信用承诺 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并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 用分类监管办法》,评定市场主体信用分 类等级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深化安全风险摸排管控。
1. 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高危化学品排查,按行业、地域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教体局、农海局、卫生计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2.进一步核查各行业门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完善危化品监管体制机制。
3.制定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并重新公布烟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农海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三)深化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整治。
4.实行“三个一律”,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 2 —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四)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
5.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按照红、黄、橙、蓝对生产储存企业评估诊断定级,实施分类监管。
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6.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二)落实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明确采购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试点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并逐步全面推广;
(二)及时公开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和省内媒体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三)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2018年,持续实施
10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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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 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公安厅2018年底前完成2 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8年底前完成3 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4 制定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用评价和预测机制。
依托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探索“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
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医疗、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5 加快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
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
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6 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7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公安厅、省卫生持续实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厅、商务厅、民政厅、省文明办、省体育局、团省委、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8 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9 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10 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11 依法依规开展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12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
加强对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13 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人行成都分行2019年底前完成14 严格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建立健全“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15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制定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的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16 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文明办、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17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18 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法院、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司法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19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地政府机关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文明网等主流媒体推送,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20 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等诚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制定四川省公民诚信守则,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21 结合春节、国庆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
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在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文明网等媒体开设“诚信四川”专栏,开通“诚信四川”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22 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四川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
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建立诚信典型选树和推介制度,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文明办、省法院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23 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
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教育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持续实施24 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川从业管理办法。
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底前完成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民政厅、人行成都分行25 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公安厅、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