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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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买卖形式

卖断版权:指版权人对已卖出的版权永久丧失支配权,该版权属于买主所有;有偿转让版权:这是指版权拥有人将其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他人,受让人可以处置这些权利,有权转让或授权他们使用并收取报酬;

有偿授权使用:这是指版权拥有人将其版权中的经济权利的某项权利有偿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范围内使用;

版权买卖流程一购书意向

购书意向与出版社所获得的信息、出书规划等紧密相关。初涉外版书引进的出版社可以通过互联网浏览国外出版商的主页,了解他们的出书结构。一年一度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也是了解国外出版商的好时机,一些世界知名的出版机构都会亲临现场,如培生教育、麦格劳·希尔教育、汤姆森学习集团等等。外版书引进的老手则会定期收到国外合作伙伴的出版目录(有的是从代理商那里得来的),从中选取本社感兴趣的选题。

版权买卖流程二版权购买提议书

呈交版权提议书,是在出版社认定某本书之后报给外方出版社的材料,其中包含本社对此书的市场反应预期、本社对此书的大致打造方案等等,目的是提高外方出版社对该书中文版市场的信心。具体要素一般包括中文版预计定价、首印量、

预计销量、推广方案等。

版权买卖流程三协商

在外方出版社衡量后,双方就预付金、版税、出版日期等要素进行协商。不同重点级别和领域的图书,相应的预付金亦有所区别。一般在1000~5000美金之间,当然也有一本书的预付金达到几万美元的情况。预付金为不返还支付,即只要合同签订,不管该书市场反响如何,都不予以退还。版税率则有不同的几个级别。比如有些外方出版社规定某类图书的版税率为0~5000本(售出部分),收取其中文版定价的7%,5000~10000本(售出部分),收取8%,10000本以上的售出部分收取9%。这一数字并非定式,各家出版社略

版权买卖流程四签约

签约即合同生成阶段。一般是用英语成文,合同中的基本要素为签约日期、授权、翻译事项、付款、版权生命、期限、版税报告、残余书、附属版权等。

版权买卖流程五付款和出版

在合同签订并支付预付金后,出版社即开始其出版活动,在此不加赘述。

版权买卖流程六结算、版税报告

出版后一般都需要将中文版寄送给原出版方(6-8本)。由于我国海运的时间为3个月,而若收件人不明,国外邮局会将样书按原地址寄回来。返还时间同样为

3个月,因此双方就寄送样书的方式和时间上需要互相体谅。建议将一本样书空运至外方出版社,其余样书走海运,这样做,一来我方的出版社寄送费用没有大幅度提高,国外出版商也可以及时看到翻译版的情况,有利于双方顺畅合作。

临界专栏 | 对外投资合作指引•知识产权篇 |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常见版权交易模式及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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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6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全年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1299.2亿元人民币(折合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上海市2016年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额251.3亿美元,在全国各省区市排名中名列第一。

在走出去的大趋势下,众多中国企业都在积极发展海外市场。在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更是开拓海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品牌、专利、商业秘密、版权等,都是企业赖以生存、长远发展、走向国际市场的基础。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必将面临海外陌生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带来的风险。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也同样会给企业的海外发展埋下重大隐患,甚至可能

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并非无法避免,如果谨慎预防、妥善处理,便能给海外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

2017年6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编制了《对外投资合作指引·知识产权篇》,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尽职调查、展会六个篇章,重在从实务角度为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基本、重大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指引,帮助企业理清对外投资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框架。

本文节选自该指南,希望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助力企业海外投资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常见版权交易模式及实践案例

在海外版权投资中,最常见的交易模式是版权许可,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版权转让。转让和许可的根本区别在于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另外一种交易模式是中外两方或多方相互借助对方的资本力量或者内容创造力,进行联合开发,通过合同约定权属、各方行使权利的限制等。

一、海外版权许可模式

根据许可人保留权利的范围,常见的版权许可模式有三种:普通许可(non-exclusive license)、排他许可(sole license)和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这种分类方式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而是一种学术上的分类方式。因此,无论使用哪一种方式,都应当在合同中对其内涵予以明确解释和定义,尤其是海外版权交易中,通常存在两种语言版本的合同,各个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不同许可模式的内涵可能有不同释义,因此签订合同时对于这种关键的名词,应该提供清晰的释义,以避免误解。

(一)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非排他性的许可,即被许可人有权行使被许可权利,权利人自身仍然可以行使被许可权利,而且,权利人还可以许可第三方行使同样的被许可权利。显然,这种许可模式下,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非常受限。普通被许可人通常也无法独立行使打击盗版的权利。在海外版权交易中,需要多个被许可人同时行使许可权利,扩大销售范围的版权交易,常常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

由于存在多个被许可人,在普通许可模式下,常常权利人需要自己掌握维权的主动权。即使允许普通被许可人参与,也需要严格划分不同普通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界限,避免出现混乱甚至相互矛盾的维权局面。

(二)排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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