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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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职的定义:公司辞退员工或员工辞职。
第三条凡欲辞职的员工,须提前3 O天提交辞职书。
第四条部门经理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谈话。
第五条离职员工,在获得公司批准之日起,须在一星期内办理完毕下列交
接工作:
1、公司的文件资料、项目资料;
2、公司办公用品;
3、工作服、员工卡、名片、钥匙;
4、其它属于公司的财物。
5、结清领借款。
第六条工作交接完毕后,根据“离职交接清单"在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
结算款项为:
1、结算工资:实际结算工资=实际工作天数×日均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
3、扣除员工的借款、培训费(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罚
金等。
第七条处罚规定
1、离职员工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交接完工作者,延迟一天,按每天
4%月基本工资处罚;如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离职人员赔偿,并保留
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2、擅自离职的员工,停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如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
有权要求离职人员赔偿,并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3、离职员工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者,
应在服务期满后离职,或离职时须根据协议之规定,向公司交纳相关费用,并承
诺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其它公司作相同的工作。
第八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工资结清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聘用关
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枣庄市方税物资有限公司
.1 O.5
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保管好库存商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服
务,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设置要根据业务需要和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
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商品归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
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管水平。
第二章商品验收入库
第三条商品入库,保管员要亲白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保管员凭送货发票或送货
单所开列的清单,按商品名称、F口in牌、型号、数量、计董单位等,核对清点商品是否一致,
验收到位后将验收结果记入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打印验收单或入库单并按要求签字,做收
货确认。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财务各存一联记帐。
第四条不合格品可隔离堆放或拒绝接收,不可打印签收验收单或入库单。
第五条验收中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公司经理和经办人处理。发生单到货未齐,或者
货到单未齐的情况,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念挂帐。
第三章商品的存储保管
第六条商品的存储保管,原则上应以商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
的条件考虑划区分段。
第七条商品堆放的原则。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查
点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齐。
第八条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商品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负有经济责任和
法律责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经理,分析
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九条保管商品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存储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
要求,使企业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商品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
回旋余地。
第十条仓库商品,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私白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