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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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湛江市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主干道,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批并公布实施的湛江市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重点控制的城市主干道详见附表)。
60
6
东外环(沿海东路)
60
7
站前路
46
麻赤北路——柳秀路
8
东堤路
36
洪屋路——汉口路
9
南出口路
34
建设路——铁路
10
南岑路
42
南站食品公司鸡场——岑敬村
11
南洋路
36
南山路——新湖大道
12
南山路
36
宝岭路——南洋路
13
宝岭路
36
南山路——湖光路
14
百儒路
36
南山路——湖光路
15
南柳东路
42
南山路——湖光路
36
海田路——蓝田路
35
文西路
36
椹川大道——海滨大道
36
文东路
36
人民大道——海滨大道
37
新龙潮路
46
站前路——椹川大道
38
新西路
36
南柳路——椹川大道
39
新西路
36
南柳路——东新路
40
社坛路
36
文明西路——东新路41源自华田路44明月路——军民路
42
振兴路
36
海田路——北桥北路
43
前进路
36
南方路——机场路
椹川东二路
36
绿塘路——椹川大道
25
海静路
40
海滨大道——海景路
26
建设路
42
解放西路——友谊路
27
康顺/康宁路
42
人民大道——站前路
28
体育南路
60
椹川大道—海滨大道
29
体育北路
42
海丰路——海滨大道
30
体育北路
60
人和路——海滨大道
31
体育北路
52
人和路——椹川大道
32
乐山路
60
椹川大道—海滨大道
61
中山一路
32
幸福路——跃进路
62
跃进路
32
中山一路——劳动路
63
和平路(赤坎)
32
幸福路——九二一路
64
幸福路
32
中山路——吉祥路
65
新云路
36
拥军路——北桥路
66
拥军路
36
麻赤北一路——九二一路
67
北桥路
36
二环路——拥军路
68
东盛路
50
海田路——蓝田路
69
湖港路
40
湖光路——宝前路
70
湖东大道
42.5
人民大道——椹川大道
16
工农路
36
人民广场——建设路
17
友谊路
36
建设路——人民大道
18
南出口路
40
建新西路——建新西横路
19
百蓬路
42
湖光路——三岭山
20
汉口路
36
青岛路——逸仙路
21
洪屋路
36
东堤路——人民大道
22
建新西路
38.5
工农路——解放西路
23
建新东路
38.5
工农路——人民大道
24
本规定所称城市主干道两侧,原则上是指城市主干道两侧红线以外150米进深范围,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规划管理的要求确定。
第三条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城市景观和特色风貌,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城市主干道两侧应当编制详细规划,进行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详细规划、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44
明政路(田尾路)
36
海阳路——体育南路
45
龙平路
36
体育南路——乐金路
46
民和路(平湾路)
36
海阳路——体育南路
47
永平路
36
体育南路——乐金路
48
南方路
42
二环路——铁路
49
惠明路
36
北站路——康宁路
50
明月路
44
海田路——海湾二路
51
锦绣大道
68
疏港大道——宝前路
每侧30米绿化带
52
宝石路
36
(二)联系市区各组团的骨架干道:海滨大道、人民大道、椹川大道、乐山路。道路两侧应重点安排大体量公共建筑、大规模居住区及公共绿地,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建筑物门面宽度不得少于36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三)市区滨海景观道路。道路两侧应以打造热带园林风情的滨海城市特色为主,加强临海建筑物天际线及景观视廊控制。
33
乐山西路
70
椹川大道—疏港大道
34
金康路
50
疏港大道——湛江大道
35
政通路
50
湛江大道—瑞云路
36
麻赤北环路
60
疏港大道——海田路
37
三环路
46
海田路——拥军路
38
三环路
42
康宁路——拥军路
39
三环路(站前路)
46
康宁路——北站路
40
三环路
46
北站路——机场路
41
三环路
42
机场路——新西路
42
寸金路
第十四条城市主干道临街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立面的窗户、阳台不得安装防护网,确须安装的,必须统一安装不超过外墙面或阳台栏板的隐形嵌入式防护网。
第十五条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两侧建筑退缩地带,除城市规划另有规定外,均应进行绿化。其宽度规定为: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60米的,两侧各7-10米;规划红线宽度60米以上的,两侧各10-20米。
60
堵海大堤——东海大道
71
东海大道
60
东海大道——岛东大道
72
龙腾路
50
疏港大道——滨海大道
73
南调路
42
南油渡口—麻坡路
附表2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中的城市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规划红线宽度(米)
道路起讫点
备注
1
疏港大道(南外环)
100(含绿化带)
2
湛江大道
80
3
新湖大道
70
4
北外环
80
5
沿海大道(南外环)
湛江市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2009-03-01 20:43字体:大中小
信息名称:
湛江市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信息索取号:
776906520-24-2009-000003
产生日期:
2009-03-01
公开形式:
单位网站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
内容概述:
湛江市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城市主干道两侧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临街立面设计,并准备2个以上临街立面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比选。
建筑临街立面施工图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骑楼的,骑楼立面须与主楼立面协调统一,净高不得小于3.6米,骑楼宽度不得少于3米。
东南大道——龙海天
62
民安东路
50
雷东大道——民安大道
63
东港大道
40
疏港大道——东海大道
64
东建大道
40
疏港大道——东海大道
65
东山大道
50
疏港北路——东海大道
66
东山东路
50
疏港二横路——码头
67
工业大道
40
疏港北路——滨海大道
68
东腾大道
50
疏港北路——滨海大道
69
和平路(麻斜)
60
沿海西路——沿海东路
42
南桥路——体育北路
7
东新路
46
机场路——解放西路
8
机场路
42
机场——椹川大道
9
文明路
36
解放西路——海滨大道
10
绿村路
42
海滨大道—人民大道
11
绿塘路
36
菉邨路——海滨大道
12
解放东路
42
人民大道—海滨大道
13
解放西路
45
建设路—人民西五路
14
人民西四路
42.5
人民大道——工农路口
15
人民西五路
(二)临街建筑物立面外墙的管、线、架、杆及凸出于屋面的冷却塔、电梯提升间应设置永久性遮挡设施,并保持整齐、清洁,与建筑整体风貌协调;
(三)临街建筑立面建设不得影响用地周边建筑使用者的合理生活环境,设计中应重点注意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光、热污染。
第十一条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已批准的建筑临街立面不得作如下变更:
(四)历史文化街区道路。道路两侧应根据相关规划,在重点保护文物古迹的基础上,突出城市历史风貌和人文特色。
以上城市主干道两侧历史上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规划和道路景观的,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逐步改造。
第七条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容量、建筑高度及建筑退让,严格执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光路——临港路
53
宝前路
40
柳秀路——临港路
54
岛东大道
60
东海大道——南三岛
55
雷东大道
60
东海大道——雷州
56
民安大道
50
湖东大道——民安四路
57
东成大道
50
湖东大道——东腾路
58
疏港大道
60
海大路口——东腾路
59
疏港北路
60
疏港大道——东腾路
60
滨海大道
50
工业大道——东南大道
61
海天大道
40
体育设施、影剧院、旅游宾馆、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当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者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低矮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8米,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二)不得单独设置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及构筑物。
(三)除需要与城市市政管线接口的管道以外,建筑物地下室出入口、通风口等高出室外地坪的构筑物及管线设备等不宜设在临街面。确需设置的,必须进行景观美化处理。
第五条城市主干道两侧的景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突出海滨城市的地方特色,主要确定景观带、景观节点和景观空间。
第六条以下城市主干道两侧实行重点控制:
(一)城市主出入口的主干道:湖光路、海田路、新湖路、瑞云路、南调路、麻海路。道路两侧重点安排城市景观绿化用地,景观处理应具有门户与标识性质,反映城市性质,体现滨海城市特色,景观绿化带宽度不宜少于10米。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
附表1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城市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规划红线宽度(米)
道路起讫点
备注
1
海滨大道
60
海北路——海洋路
2
海滨大道(南)
42
青岛路——海洋路
3
人民大道
60
友谊路——海北路
4
椹川大道(南)
42
人民西五路—东新路
5
椹川大道
60
东新路——体育北路
6
椹川大道(北)
金川路——瑞云路
52
朝明路
50
北快速干线——南通路
53
麻乐路
40
金康路——乐山路
54
长龙路
40
金华路——南方路
55
龙潮路
42
椹川大道——海滨大道
56
华田路
44
军民路——体育北路
57
吉祥路
36
北桥南路——海北路
58
调顺大道
60
军民路—北外环
59
劳动路
32
拥军路——新华路
60
中山一路
42
南桥路——跃进路
42
寸金桥——三环路
43
瑞云路
42
康宁路——疏港大道
44
湖光路
60
疏港大道——建设路
45
军民路
60
海滨大道——调顺路
46
海北路
42
幸福路——南桥南路
47
海北路
60
南桥南路——海滨大道
48
菉岛大道
60
疏港大道——东外环
49
金康北一路
40
麻章大道——湛江大道
50
金川路
40
疏港大道——瑞云路
51
麻海路
40
第十六条城市主干道两侧现有的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埋地敷设。
第十七条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广告、招牌设置应严格执行《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八条临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业、宾馆、文化娱乐、办公等公共建筑,应当进行照明设施设计,在报批建筑方案时一并报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市主干道两侧从事挖沙取土、采石、填围水面、堆弃废渣和垃圾以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八条临城市主干道两侧新建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商场、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物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符合《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还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条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其临道路一侧附属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则上不得修建实体围墙。
三环路
46
北站路——机场路
26
三环路
42
机场路——新西路
27
赤坎二环路
50
寸金路——海田路
28
海田路
70
文车村口——海北路
29
朝南路
42
北外环——南通路
30
朝明路
50
北快速干线——南通路
31
麻乐路
40
金康路——乐山路
32
长龙路
40
金华路——南方路
33
胜利路(民康路)
36
海田路——蓝田路
34
和平路(椰林路)
16
银帆路
36
龙潮路——绿塘路
17
上坡路
36
人民大道——椹川大道
18
北站路
70
站前路——椹川大道
19
乐山西路
70
椹川大道—疏港大道
20
政通路
60
疏港大道—瑞云路
21
麻赤北环路
60
疏港大道——海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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